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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尚鹏:一廉如水,一猛而虎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委   发布时间:2024-06-05 17:00:21
  庞尚鹏(1524年-1580年),字少南,号惺庵,明代南海叠滘村人,明中期杰出的改革家。他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中进士,历任江西乐平知县、监察御史、浙江巡按等职。任职期间,为官清廉,嫉恶如仇;大力推行一条鞭法、严厉打击贪赃枉法者。贪官污吏畏之如见虎。人称“庞铁面”,民谣称颂他“一廉如水,一猛而虎”。
嫉恶如仇 整肃朝纲
  庞尚鹏当官清廉,为人耿直,不阿谀,不畏豪势。在福建,他严惩横暴害民的锦衣卫校官及假冒姓名免除差役的“中贵长随”(宦官下属);参劾严嵩爪牙胡宗宪贪赃枉法,侵克军需。在河南,他打击达官贵府豪门大族干扰法令者,逼使贪官污吏纷纷辞官离去,达官贵人、豪门大族惶惶不可终日,被誉为“庞铁面”。巡抚蔡汝楠为了讨好皇帝﹐要同庞一道上疏进献白鹿﹐庞坚决反对﹐怒斥:“到处都是流离失所的人民﹐难道还忍心歌颂升平。”在浙江﹐继续打击地方上压迫平民的缙绅豪强﹐检举他们纵容子弟和僮奴倚势横行﹑鱼肉人民的罪行﹐奏准朝廷剥夺他们的官职。他总领九边盐政,却廉正自持,其家竟无积粟;所作《虚室行》诗中自注:“三月中旬已贷粟矣。” 嘉靖后期,隆庆和万历初年,庞尚鹏还出任朝廷的监察官,担负分察百官、考核吏治,整肃朝纲的重任。
力推变法 惠民减负
  庞尚鹏关心百姓疾苦,推行新政为民减负。其任职浙江期间,听取民意、集思广益,制定并推行了“十段锦法”和“一条鞭法”。“十段锦法”是为解决当时优免太滥、赋役不均而制订。实行“十段锦法”杜绝冒名顶替免征赋役的流弊。优免人数减少,普通百姓的负担得到减轻。“一条鞭法”是为解决赋役名目繁多,征调杂乱而制订的。他在余姚、平湖两县试行“一条鞭法”,即将徭役通编一条, 全部折银,随粮带征。官府以银募工充役;户分两等,有田者多出银,无田者少出。实行后效果甚好,便在浙江全省推广,以后成为全国推行的征收赋税的法定制度。庞尚鹏推行的赋役制度改革,体现了多田者多交税原则,减轻农民赋役负担,农业生产和工商业都得到长足的发展,官府税收也大大增加。由于百姓受惠良多,他在浙江任职仅一年多,深得民心,浙江父老在杭州西湖堤上建“遗爱祠”表彰他的德政。
  此外,浙江、福建、广东三地都为庞尚鹏建祠祭祀,现今浙江嘉善西塘镇还存在纪念庞尚鹏的庞公祠。清代江苏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四川总督刘秉璋祭拜庞公祠时,题有一联:
  势抑豪家,力宽贫户,一条鞭法著均平,追思浙水按临,终古闾阎歌永赖
  报崇胜国,典列熙朝,十行诏录传防护,遵奉明湖享祀,即今祠宇仰常新
  经过历史的变迁,庞公祠现仍然存在,被当地人称为“圣堂”。
著书立说 教化后人
  庞尚鹏由于为人正直、敢作敢为,得罪权贵;曾被罢官回家,前后长达六年之久。期间,他未因仕途挫折而消沉,反而利用士绅兼平民的身份,积极关注地方民情与事务,关注地方社会建设,并以实际行动教化地方,先后撰写完成《行边漫纪》、《庞氏家谱》、《庞氏家训》、《殷鉴录》等一系列著作,其中又以《庞氏家训》最为有名,对后人影响深远。
  《庞氏家训》引用儒家经典,结合祖辈及庞尚鹏自己的人生经历,回顾了父亲艰难创业和自己少年时半农半读的经历,要后辈念之,勿忘勤俭。并进行理论分析、或指陈利害,对子孙进行训诫,家训有较完整的体系,分为务本业、考岁用、遵礼度、禁奢靡、严约束、崇厚德、慎典守等8篇,还定出“语多朴直,使愚夫赤子皆晓然无疑”的家庭行为规范准则条款,共计67条,便于子孙共遵守。对子弟们的前途,他主张如力所能及,就以儒为世业;如不能,则应以农商为常业。
  《庞氏家训》又采用诗歌的形式,撰录了训蒙歌和女诫篇,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和对妇女加以训诫,便于记诵和效行。《庞氏家训》较好地继承了历代家训的形式、风格、内容和特点,是一部内容系统完整和形式风格多样的家训,世人以为可与《颜氏家训》齐名,是中国古代有关家庭教育的重要著作。
而今《庞氏家训》成为庞氏家族后人的“家族之宝”,庞尚鹏的各种事迹在庞氏家族后人中代代相传,良好家风家润泽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