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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
来源:区纪委、区监察委   发布时间:2018-12-28 14:26:52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佛山市南海区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出)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委)、宣教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南海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干部室、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宣教调研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接收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有关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与有关机关开展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办事项及时提出办理意见进行督办;统一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专职干部、各镇街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镇街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有关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此外,第六纪检监察室承担南海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承办全区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负责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各镇(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立案审查调查的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公职人员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