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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监察局深入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1-12-31 17:20:43

 

    深圳市监察局顺应现代行政管理科学、严格、精细的新潮流,适应行政监察工作面越来越宽、专业性越来越强、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于2006年提出了科学监察的理念,不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遵循行政管理基本准则,加强依法监察

  一是依法把握监察职责边界。针对监察工作领域越来越宽的实际,深圳市监察局坚持尽职而不越权、到位而不越位、牵头而不替代、协调而不包办的原则,把握好监察职责边界。一是处理好服务大局与自我限权的关系。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主动监督、服务、协调;对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即使有的稍过职责边界,也努力落实。二是处理好行政监察与政务督查的关系。积极与政务督查部门研究,厘清双方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政务督查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的督查督办;行政监察则主要从纪律保障的角度,对政务督查中发现的执行政令不力和工作不落实等问题进行查处和问责,并建立了行政监督信息抄告、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送处理等制度,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处理好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管的关系。着力督促职能部门履行好业务范围内的监管职责,不包办和代替其监管职责。

  二是严格遵循监察程序。监察机关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以程序规范保证依法监察。深圳市监察局就监察工作程序正当提出了8条具体要求,制订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业务规范52项、业务流程71项,规范业务文书51项,汇编成《深圳市监察局依法行政手册》。

  三是完善监察法规制度。分别就监察对象行为规范、行政监督规范、行政问责规范、监察工作程序规范等方面,起草、修改并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实施监察法规制度33项,着力构建科学管用的法规制度体系。

  二、注重整体观念和系统思维,实行系统监察

  一是监察内容体系化。注重每项工作的完整性、系统性,力求自成体系;各项工作互相衔接、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形成监察工作的有机整体。着力从责任设定、履行、监督、考核、追究等方面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围绕限权、制衡、程控、公开、监督等要素构建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工作体系;建立包括专项治理、政风监测、明察暗访、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政风监督体系。近年来,以系统监察的理念牵头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形成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结果运用相结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把绩效管理系统打造成目标管理系统、督查纠偏系统和激励问责系统,寓监督于管理,以监督促管理。

  二是监察方式多样化。综合运用专项检查、电子监察、绩效管理、行政问责、案件查处等方式开展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贴身监督和专项检查,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管,重要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评估体系进行过程控制和监督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认真督促,对失职渎职、严重误事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监察力量多元化。针对人少事多的问题,注重挖掘内力、吸纳外力、增强合力。实行板块管理,全局工作按业务相近原则划分为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宣教预防和综合保障四大板块,加强板块力量统筹和配合。增强党政监督合力,与市纪委密切协作,完善机制、理顺工作、整合力量,做到“不合署、能合力”。借助社会监督资源,建立特邀监察员、咨询委员、专家学者三支“编外”队伍。

  三、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力求精细监察

  实施量化的标准、评价和分析,使监督更精准。在程序性、常规性工作领域探索运用定量方法,为定性提供更加准确和有效的事实依据。一是确定量化标准。运用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各个电子监察系统的自动测评功能,将行政效率、行政质量、行政服务的目标和任务转化为量化的标准,使得要求更加清晰和刚性。二是开展量化评价。在量化标准的基础上,运用政府绩效管理和电子监察的数据采集和指标考评机制,对政府工作的优劣及其程度进行客观、刚性的量化评估,查找问题,落实奖惩。三是实施量化分析。利用大量的工作数据,对政府管理的状况、成效、趋势和不足等进行准确分析,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落实。

  实施监察业务标准化管理,使监察行为更规范。优化监察业务流程,共梳理出监察业务工作142项,明确、细化、优化每项工作的步骤和环节,防止工作的拖沓、随意和无序现象。建立标准化操作规程,对142项监察业务事项逐一制定标准操作指南,详细描述其原则、内容、流程、责任等,编印成《深圳市监察局标准化管理手册》。加强运作过程监控,开发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标准规程表、业务处理表、业务数据表和流程图等“三表一图”,使业务工作流程有记录、过程受监控。

  实施内部科学管理,使管理更细密。一是建立细密的制度。修订机关规章制度69项,实行个人网上工作日志、部门早会、工作每月通报、板块季度会议、全局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专项工作和典型案件反思评估等制度。二是确定明晰的责任。对工作逐项分解细化,向社会公布监察机关“公共服务白皮书”,实行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内容、目标、时限等。三是实行精细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定《深圳市监察局绩效考核办法》及其4个实施细则,设立标准化的考核指标、方式和程序,对个人和部门实行自动化、量化考核。

  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科技监察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自动、客观、刚性、高效等特点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是新形势下推动行政监察工作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深圳市监察局从2004年起步创建和推行电子监察,已逐步形成纵贯市、区、街道,横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重点领域的11个电子监察系统,推动了行政监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以科技手段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每推进一个领域的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我局就协调政府部门梳理相关工作事项,固化工作程序,优化再造流程。如在开发建设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中,将政府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推动相关部门再造流程,打破部门界限,同一阶段的审批事项同步进行,限时办结,审批时限由改革前的80个—100个工作日缩短至53个—63个工作日。

  以科技手段加强刚性约束,改善行政管理。建立电子监察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把制度、规定固定下来,增强了监督的有效性。如开发建设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从执法主体、程序、时限、裁量等关键要素入手,把全市25家行政执法单位的734项行政处罚事项纳入电子监察,较好解决了以往普遍存在的单人执法、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以科技手段深化政务公开,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建设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实时、刚性、常态化监督。针对政府“信息孤岛”问题,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把政府部门产生的证照信息以及公证、银行等机构掌握的相关信息纳入集中管理,实现了多种证照信息同步查询和共享,目前查询量已超过256万次。该系统共享范围包括政府机关、银行、企业等,可供银行、企业联网查询,企业登记注册由此可免提供验资报告,仅此一项,每年就为企业减负2亿多元。(根据深圳市监察局在全国监察厅局长会上的交流材料整理)【来源】 监察部网站

    (来源:广东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