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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陵:五项机制提高派出机构监督效能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2-04-25 16:31:39

 

    2009年12月,湖南茶陵县纪委监察局实行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以来,建立五项机制,确保派出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2年3月,3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深入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200余人次,初核案件45起,立案31起,移送司法机关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建立配合协调机制。理顺四个层面的关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汇报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业务上分别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须同时向县纪委书记、监察局长汇报。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上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日常工作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协调,业务工作由相应的室负责联系、指导,协调配合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是平等协作关系。三个派出机构之间是平等协作关系,要多相互交流、相互支持、相互协作,努力形成整体合力。根据业务需要,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可以采取相互交叉或联合行动,充分调动派出机构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监督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各监督单位负责反腐倡廉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办股室,应主动与所属纪工委监察分局保持日常工作联系,及时汇报相关工作。

    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深入基层,扎实开展“六个一”活动: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跟踪监督一个重点项目或一项专项资金;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帮助解决一个信访难题或实际问题;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办或协办一件经济案件;围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课题,独撰或合撰一篇调研文章;围绕基层单位工作亮点或当前反腐倡廉热点问题,上报并采用一条信息或网评文章。被监督单位年初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文件;每月底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每季度末上报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红包礼金清理登记表、治理红包礼金工作情况汇总表;每半年向纪工委监察分局专题汇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年底上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工作,要建立日常监督工作台账、专项督查工作台账、信访督办工作台账、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台账。每年选择5至6个单位实施重点监督,三年内对全部监督单位重点监督一轮。对重点监督单位每个月入驻单位办公不少于2天,对其他监督单位每个季度入驻办公不少于2天。被监督单位要为纪工委监察分局入驻办公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对应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电话。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议题的会议,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应提前1至2天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纪工委、监察分局派人参加或列席会议。如遇重大或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

    建立推进落实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月在室主任例会上通报本月监督工作情况和下月监督工作主要安排;每半年向县纪委常委会作一次监督情况专题汇报。纪工委监察分局对监督对象监督不力造成影响的;对发生的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工作损失或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被监督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监督工作支持配合不力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情节特别严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建立业务考核机制。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占70%,包括自身建设、履职尽责和领导评价三项内容;第二部分占30%,以纪工委监察分局所监督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平均得分为基数。考核采取单位自评、述职测评、平时考核、年终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负责。年终考核由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总结汇报全年工作和自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递交单位年度述职报告,班子成员向考核组上交个人述职报告。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按考核方案对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量化计分,并汇总考核结果,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与提拔使用、年终考核、年终奖金挂钩。(作者单位:湖南茶陵县纪委)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