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提高行政监察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佛山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精神,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政府信息,对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本局职能、领导简介及其工作分工,机构设置情况等内容;
(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监察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
(四)行政监察业务工作情况;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方便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本单位网站及区政府“南海一点通”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址为http://jijian.nanhai.gov.cn。
本单位信息公开除在网站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申请查阅。
2.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网上下载或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受理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18号
邮政编码:52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工作日)
联系电话:86337506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228230,传真:86320039,电子邮箱:jw_bgs@nanhai.gov.cn,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18号,邮政编码:5282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信息公开目录》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