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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各部门职能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4-03-25

 

省纪委、省监察厅实行合署办公,内设17个室厅(办)和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办公室。其中负责联系各地级以上市的纪检监察室3个,负责联系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省属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室3个;综合部门11个,包括办公厅、预防腐败室、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举报中心)、宣传教育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干部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监督办公室。此外,还设有广东省纪检监察网络舆情中心、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2个下属事业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34个。

 一、各室厅(办)主要职能

1.办公厅:内设秘书处、综合信息处和行政接待处,主要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文秘、材料综合、机要档案、行政事务、外事接待等工作。

2.预防腐败室: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3.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理论和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材料,承担省纪检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等。

4.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全省党风、政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代管省人民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等。

5.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办公室、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政策政令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关效能情况,查处、督办违反规定的突出问题等。

6.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广州、深圳、珠海、韶关、东莞、中山、清远等7个地级以上市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联系地区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

7.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潮州、揭阳等7个地级市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联系地区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

8.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佛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等7个地级市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联系地区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

9.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省直除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国资委等部门和行业以外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

10.第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省国资委及其监管企业、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以及金融、期货、证券机构等单位省管干部或副厅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

11.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和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中央驻粤除企业、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省管干部或副厅级以上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联系单位案件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办案工作。

12.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承担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案件审理室:负责案件审理工作,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以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宜。

14.信访室(举报中心):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

15.宣传教育室:负责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以及全省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16.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代管省纪检监察网络舆情中心。

17.干部室: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审核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领导班子、省直和中央驻粤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

18.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拟定、落实和实施工作;研究分析机关党建情况;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9.干部监督办公室: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和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办涉及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和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二、下属事业单位

1.广东省纪检监察网络舆情中心:承担省纪委(省监察厅)信息化工作;协助承担省纪委(省监察厅)信息公开工作。

2.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中心:承担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组织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