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教育 > 警钟长鸣
自恃“高明”狂敛财,违反纪律堕深渊——福建省政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林高明违纪问题剖析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1-27 16:22:25
    2003年,42岁的林高明被提拔为福建省政和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收储中心负责人,2007年转任主任。

  有了权力后,林高明常常与一些老板交往,看他们穿名牌、开好车、吃大餐,心中很是羡慕,时常想:“自己要怎样做才能变成有钱人?”身边的一些“朋友”也给他出谋划策:“收储中心管的不少!要把权力用起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想到自己得了中晚期肝硬化,确实要赚些钱到大医院好好治疗,林高明权衡利弊,下定决心:以后办事情先考虑有无好处,如果有好处就做,没有就拖着不办。

多行不义必自毙。2013年7月,林高明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被调查。同年8月21日,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唯利是图——

  做不做就看有没有好处

  在众多的供地审核业务中,林高明首先“瞄准”的是拟拍卖地块的土地评估项目。经过多家比对,他指定了一家中介机构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因为这家公司的老板是“朋友”,相对保险,更重要的是,这家公司给的回扣最高,按照项目收费的40%比例“返还”。2006年至2012年,林高明介绍了13个项目给该评估公司,从中收取了10.7537万元回扣。然而,他依然不满足,总觉得赚钱的路子太窄。

  应该怎样发财呢?经过一番思考,他想出了一个“生财妙方”。

  2009年开始,政和县大力发展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大幅增加。仔细研究相关文件后,林高明从中发现了一个“商机”:“农地转用”(将农地改变用作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非农用地)中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报批时都要做地质灾害评估。经介绍,林高明联系了某地质勘查院院长陈某某。电话中,林高明直言不讳地向陈某某提出:“我给你介绍业务,你能给我多少返还?”得知可以有收费总额的45%返还款时,林高明与陈某某一拍即合。

  为能得到更多利益,林高明不顾实际,对所有申报“农地转用”地块业主都提出了地质灾害评估要求,而且有意无意地告诉业主,自己可以“介绍”中介机构。起初,有的外地业主没有“领会”他的暗示,找了不是他指定的公司做评估,于是,林高明便故意拖延,找各种理由不出具审核用地批准书。几次后,业主们学乖了,纷纷找他“帮助”介绍业务。从2010年至2013年,林高明“介绍”业务36次,从中获取了16.6811万元回扣。

  肆无忌惮——

  有没有利就看自己敢不敢做

  2006年4月的一天,林高明参加老乡聚会时认识了从事地质勘探业务的邱某。得知林高明在国土部门工作后,邱某希望能得到“关照”,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同年5月,政和县七星商业城项目启动。林高明立即找到项目公司老板郑某,表示如果商业城要做地质勘探,自己可以介绍几个朋友,郑某答应了。于是,林高明很快从邱某手上拿到了第一笔“介绍费”3000元。

  “只要敢说敢做,钱来得就这么轻松、这么快。”林高明非常得意。2006年至2012年,他积极向老板们“推荐”邱某,从中拿到了总计6.9万元的“介绍费”。

  张某是某工程测绘院的工程师,由于他承诺的回扣比例较高,得以“脱颖而出”,一度成为林高明的固定“合伙人”。

  2005年至2010年,林高明给张某介绍了9个勘界业务,自己从中获得6.2万余元。可随着业务量的逐渐增加,林高明觉得自己“付出的多,赚的却不够多”,嫌张某“不识抬举”。于是,从2010年开始,林高明“撇开”张某,重新物色了一个“合伙人”游某。仅仅两年多时间,游某便通过林高明承接了17项土地勘界业务,林高明也“受益匪浅”,从中牟利34万余元。

  明拖暗卡——

  办不办就看对方懂不懂“事”

  2011年8月,经营政和县石屯加油站的陈某欲将占地482平方米的加油站转让给中石油公司。但是,这个地块原本属于商住用地,按照规定得先办理土地收储手续,才能以商业用地出让。

  陈某到土地收储中心递交了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林高明告诉陈某,土地评估价格要1平方米700多元。陈某一听吃惊不小,问能否便宜点。林高明假意表示会帮忙。但此后,陈某一找林高明,他就以公务繁忙为由推托。

  眼看两个月就要过去了,可是用地手续依然没有眉目,转让期限也快到了,心急如焚的陈某这才意识到:林高明是在故意拖延,得“孝敬”他。陈某马上到林高明的办公室,送上1万元现金,林高明假意推辞一番便收下了。

  陈某以为送了钱,林高明肯定会马上办理,可是两个星期一晃而过,林高明仍不见动静。无奈之下,陈某只好再奉上1万元现金。眼看陈某挺“懂事”,一个星期后,林高明终于将用地审核手续交到了陈某手上。

  另外一家加油站的黄某,也有着与陈某相同的遭遇。由于用地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黄某先是奉上2000元,见没动静,又送了8000元。但林高明依旧不办。直至2013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开始对林高明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忐忑不安的林高明才急忙找到黄某,称事情办不下来,将1万元退给了黄某。

  2014年3月17日,政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林高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林高明当庭表示服罪。2014年5月,林高明被开除公职,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陈仕丽 范先荣 江振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