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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6-13 09:08:44
     1.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经济联社党总支部原书记陈桂平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陈桂平在担任长红联社党总支书记、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经济联合社)董事长职务,负责长红联社党总支部、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间,在明知没有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并召开党总支部和董事会会议,通过兴建商业综合楼的意见,建成一栋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后来被整体拆除)。陈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长红经济联合社旧村改造工程项目的赖某钱款20万元。陈桂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深圳市龙岗区残联原理事长庄志平索取、收受钱款等问题。庄志平利用担任龙岗区残联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龙岗区智康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持续经营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该公司孔某索取160万元;为深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和管理区残联所属物业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李某所送钱款20万元,并以小孩出国为由向李某索取10万元。2015年,庄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俊龙、原泳辉干预招投标问题。黄俊龙、原泳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利获取大沥镇公共保洁业务招投标工作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冯某感谢费10万元后每人分得5万元;为广东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运营、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该公司经营者李某4万元、18万元。2015年,黄俊龙、原泳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岗阳村村干部骗取种粮补贴问题。岗阳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访陶、薛标兰、薛天高、蔡汉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赐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资为由,谎报该村荒弃水田136亩。9人合计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5.5万元用于私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薛桂元、薛访陶、蔡春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