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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布局曲线敛财 电力老总触“电”
来源:纪检监察   发布时间:2016-07-15 09:09:20
    “贪字、钱字使我厚颜无耻、胆大妄为,彻底堕落、锒铛入狱成为必然。”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忏悔道。吴周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且长时间主管电网企业,不仅没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反而因心理失衡突破了底线,处心积虑、胆大妄为地操控着手上的“高压线”进行权力寻租,他的一系列做法不能不说是精心布局、隐蔽非常,可终究还是触了“高压线”。

  2014年2月13日,吴周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广东省纪委立案审查。2014年5月14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周春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经查明,吴周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926万元,美金3万元。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吴周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心理失衡,防线失守

  由最初的羞羞答答变成了后来的主动索贿

  “什么好事都让他赶上了。”熟悉吴周春履历的人这样说道。

  1984年6月,刚满30岁的吴周春被任命为湛江供电局局长,成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地级市供电局长。1991年5月,组织上调吴周春任广州市供电局局长,此时他未满40岁。从湛江起步,一路顺风顺水,2005年后历任广东电网公司总经理、南方电网总经理助理、南方电网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吴周春主管电网企业长达25年。

  电力行业资金、技术密集,建设、管理项目较多,而一把手统管全面,有一定的议事决断权。批负荷、做工程、建电站、建大楼、卖设备、买保险等,可进行权力寻租的机会不在少数。因此吴周春刚到广州供电局任职时,社会上就有很多老板通过各种途经、抓住各种机会认识吴周春。

  眼看那些认识的老板住别墅、上酒楼、坐名车,吴周春的心理出现了失衡,他坦白了自己心理的变化轨迹:“他们所赚的大笔财富有不少是我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得来的。我心里很不平衡,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吴周春似乎为自己伸手索贿找到了一个聊以自慰的理由。

  思想防线的自我弃守,贪欲的毒草就会疯狂生长。“我第一笔贿赂金就是在这个时候收取的。”当时他犹犹豫豫、忐忑不安,但时去日久并未事发,自觉心定,就这样吴周春走上了堕落的腐败之路。吴周春放松学习,逐渐偏离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什么政治学习、党性修养、廉洁自律都被置之不理,什么党纪党规、制度流程、集体决策也都成了摆设。

  欲望是一个无底洞,当过去的政治抱负蜕变为现实的敛财目标之后,吴周春对金钱的欲望就如打开的闸门,一泄如注。“见钱眼红,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吴周春撕下了最后一层遮羞布,由原来的羞羞答答变成了后来的主动索要,且花样尽出、不择手段:儿子办公司、回家省亲拜祖、购买股票、购置房产等都可以成为他索取贿赂的借口,从数十万到几百万,伸手即要。

  长期布局,曲线敛财

  以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为名索取关系户巨额贿赂

  吴周春的权力寻租立足长远,利益输送有期权化的特点。能进入吴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并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时间长、关系相对稳定。比如贺某,吴周春就与其保持利益关系长达20余年。

  1991年5月,吴周春从湛江供电局调任广州供电局局长不久,就经人介绍认识了贺某。贺某文化程度不高,开始是做水电安装的,但因仪表堂堂,出手阔绰,在广州电力系统圈内颇得人缘。贺某通过请吃喝、陪吴周春的家属旅游等手段,很快赢得了吴周春的青睐。

  吴周春视贺某为“铁杆盟友”,甘心为其在电力系统内牟取巨大利益铺路搭桥。凡是贺某安排的饭局,吴周春都会亲自出席,他实际上成为了贺某拉关系、揽业务的一张名片。贺某利用吴周春的影响力承接了大量电力方面的生意,如设备物资采购、电力工程施工等,即使像增加变压器负荷或线路容量这样的难办之事,贺某也能轻而易举地办成。据统计,仅在广东电网招标的物资供应这一块,四年内,贺某及其企业获得的采购合同额度就达17.19亿元。

  毫无疑问,贺某也成为了吴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机”。为了支持吴周春的儿子在广西南宁经商,2007年贺某不仅现金支付215万元为其购买写字楼,还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作为公司启动资金。

  吴周春不仅擅长长期布局,而且非常注意敛财方式的隐蔽性。为了规避风险,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借钱炒股、合伙炒股为名索取关系户的巨额贿赂。具体做法是,吴周春以某只股票将会升值为由,要求得到过他帮助的关系户借钱给他儿子炒股,而事实上一概由关系户全资入市,赢则大部分归己,被套牢或亏损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曾有一次,吴周春通过某种渠道获知一家股票将在短期内上涨,联系曾获得过他照顾的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以儿子炒股缺少资金为由要求陈某出资支持,最终股票收益300万元,吴周春获取了其中的200万元。后来吴周春又以购买某三只股票为名,先后向多个业务往来的老板“借款”,其中索取某保险公司推销经理杨某200万元、某电器公司老板陈某300万元和某信息技术公司老板李某资金975万元。(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