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纪委由1个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区纪委。
二、 单位构成
区纪委内设9个科室,包括办公室(干部室)、宣传调研室(廉政风险防控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风办)、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区委巡察办。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6年部门收支总决算2836.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73.85万元;本年支出2331.16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2473.85万元,比2015年收入增5.63%,按资金来源分类,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73.85万元;财政基金预算0万元。
三、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331.16万元,比2015年支出增1.87%。按支出决算的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68.85万元,教育支出1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7.85万元,农林水支出12.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32万元,其他支出14.13万元。
1.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2073.87万元,其中机关运行193.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机关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采购决算 0万元。
四、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合计35.38万元。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减2.04万元,比上年决算减5.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16万元,比上年决算增1.16万元;公务接待28.4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2.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9万元,比上年决算减30.17%。“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委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支出管理工作,切实控制和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