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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

促进局文件

 

 

南科〔2013〕65号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关于

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促进

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促进局: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府〔2013〕3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扶持办法申报条件、程序,方便企业申报,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区绿色照明产业,现将具体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

     2013年7月1日

    (联系人:徐贵永,联系电话:86334412)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为做好《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落实工作,促进全区绿色照明产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绿色照明企业的认定

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绿色照明产业类别(见附件1)。企业经认定后享受本实施细则扶持资格,可按相应规定申请扶持。

1、申请材料要求:

(1)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绿色照明产业的证明材料(如绿色照明产品发票、产品纳税证明、区级或以上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新产品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等,至少提供两种证明材料);

(4)项目介绍材料;

2、常年接受申请,原则上每季度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认定一次。

二、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第(一)款: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

1、扶持标准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投资建设半导体照明类企业,对符合产业发展范围的新建企业,经认定后,按其缴纳税收(增值税、所得税)中地方留成实得部分前1年100%、后2年50%的比例,以技术开发专项资金补贴给企业。

2、申请条件

区内现有专业从事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的企业或实施转型、转产的项目或绿色照明产业中的关键材料、部件、设备等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参照本办法给予扶持。

3、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见附件3、4,下同);

   (2)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缴税凭证;

(5)国、地税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4、实施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第(二)款:租金补贴

1、扶持标准

经认定的前100家企业按其租用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5元/月、3元/月、2元/月的标准(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2、申请条件

新建绿色照明类企业进驻广东省新光源产业基地核心园区、广东都市型产业基地相关平台载体,经认定的前100家企业。企业自建厂房或办公楼的参照本办法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场地租用合同、当年度缴纳租金的发票;

  (5)企业自建厂房的,需提供含厂房建筑面积的政府部门建设审批、竣工验收材料。

4、实施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第(三)款:投资奖励

1、扶持标准

(1)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2)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3)实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本条款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

2、申请条件

区内新建或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转型从事绿色照明产业的生产企业,在其投产后,对经认定的前3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自2012年6月1日后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4、实施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打造和品牌建设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第(一)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扶持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半导体照明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半导体照明产学研合作,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2、实施流程

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征集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需进行现场陈述、答辩)——报请区政府立项——经费下拨。

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拟定立项名单和支持经费额度,上报区政府审批。

第(二)款: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资金扶持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举办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工业设计大赛,并鼓励本地工业设计公司为区内相关企业提供产品设计服务,每年经认定对提升本地绿色照明企业产品设计作出较大贡献的工业设计公司,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实施流程

工业设计大赛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统筹组织实施,有举办意向的镇街可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提出举办大赛的申请和方案,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上报区政府批准后,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组织实施。

贡献较大的工业设计公司,应至少有5件作品被南海绿色照明企业采用且产业化后应用产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符合标准的设计公司可提出申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考察核实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公司设计作品获奖、被南海企业采用或产业化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款: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扶持

1、实施方式

大力建设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鼓励创新平台协作,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认证、检测等服务,对经批准设立的相关技术创新平台,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2、实施程序

本条仅面向区内半导体照明产业类公共技术平台开展,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四)款: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及展位费扶持

1、实施方式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地半导体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仅限展位费补助,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电光源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专业展的展位补助费参照《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区级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148号)给予扶持。

2、实施流程

本条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每年组织实施,专门用于组织区内半导体照明生产企业参加境内外半导体照明专业展会及展位费资助,企业按每年实际参展情况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由电光源协会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半导体专业照明展的,补助标准参照《关于批转<佛山市南海区区级制造业行业协会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148号),按照展位费的50%、区域品牌宣传费的50%给予补助,其中区域品牌宣传费补助金额最高不能超过展位费的50%

四、项目孵化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第(一)款:项目孵化扶持

1、扶持标准

对经区认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孵化器,自建载体项目给予孵化器运营方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租赁载体建设孵化器的,前三年分别按照每平方米20元/月、15元/月、10元/月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方场地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大不超过5000平方米;

2、申请条件

经区认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孵化器。

3、申报材料要求

(1)孵化器申报材料要求

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5);

孵化器运营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孵化器运营管理办法;

孵化器项目可行性报告。

(2)申请投资额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

投资审计报告

运营方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申请租金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

场地租用合同、当年度缴纳租金的发票

运营方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实施流程

孵化器的认定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仅面向区内半导体照明产业专业孵化器开展,再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后可申请本条款扶持。申请投资额奖励和租金补贴由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第(二)款:孵化器一次性奖励

1、扶持标准

获得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孵化器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孵化器。

3、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

(3)获得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的相关批复文件;

   (4)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实施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第(三)款:半导体照明领域的高技术人才团队、优秀项目扶持

1、鼓励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领域的高技术人才团队、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产业化项目到南海进行孵化创业,对经认定的项目,优先纳入南海半导体照明产业孵化器进行培育,具体认定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组织实施和审核;

2、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的项目团队成员,根据有关办法纳入我区高层次人才体系,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政策》的通知(南府[2012]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2012-2013年)》的通知(南府[2012]7号)等文件执行。

五、项目融资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1、扶持标准

支持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优秀项目建设的融资,给予30%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单个项目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请条件

    本条款所指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优秀项目,原则上是指至少拥有一项半导体照明发明专利或6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半导体照明产业项目。

3、申报材料要求

(1)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的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计息单和利息发票;

(5)税务登记证和企业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6)专利证书。

4、实施流程

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加具意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联合财政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等部门组织审核统一报送区政府审批。

  六、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扶持政策核定细则

1、扶持标准

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非财政投入建设的照明工程推广应用半导体照明产品,促进我区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

工厂、商业大厦、广场、地下停车场、隧道、办公楼等应用由南海区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工程合同造价大于30万元、应用面积多于1000平方米、采用300盏以上LED照明应用产品且产品节能率达55%以上,可申请认定为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

经认定的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在项目竣工后,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节能率达到55%以上,区、镇两级财政按照核定后的LED照明产品工程造价总额各给予应用单位各1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区财政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申请条件

(1)本条款仅限应用于工厂、商业大厦、广场、地下停车场、办公楼等非财政支出工程。

(2)工程应用产品需为南海区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半导体照明产品,且工程实施期不超过一年,工程合同造价大于30万元,采用300盏以上产品且应用面积多于1000平方米。

(3)在同等的使用环境下达到同等照度,示范工程采用的LED照明应用产品的整灯功率必须少于传统光源整灯功率55%以上。

(4)节能率是指工程采用的半导体照明产品其整灯功率与原有照明产品整灯功率的比率。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主要认证指标包括产品的安全检测及功率、显色指数等性能参数,以便于计算其节能率

(5)示范工程LED照明应用产品供应商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不少于3年。

3、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示范工程材料要求(一式三份)

示范工程申请表(详见附件6);

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2)扶持申请材料要求(一式四份)

扶持办法申请表(详见附件7);

工程建设情况总结;

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采购合同(需含灯具价格);

工程采用灯具的性能和安全检测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书及交接书;

项目发票。

4、实施流程

(1)申请单位向所在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提出示范工程建设申请,初审通过后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建设示范工程;

(2)建设完成后填写补贴申请表,送所在地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并出具意见;

(3)初审合格的,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审核是否符合扶持范围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考察;

(4)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统一报区政府审批。

七、申请须知

(一)经审核通过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的企业,需在企业投产后方可申请本实施细则各条款的扶持资金补贴。通过绿色照明企业认定后超过18个月未投产的企业,取消企业获得的认定资格。

    (二)本实施细则各扶持条款的补贴实施,以区政府的认定批复时间为起始时间。

(三)本实施细则中绿色照明企业的认定第二条第(二)款,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原则上每季度组织认定和申请;第二条第(一)款”在认定后,每年11月份接受申请,其它奖励常年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分批报区政府审批。

(四)本实施细则中第二条第(一)款涉及税收补助的申请先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范围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再交由区财政局核定;第二条第(二)(三)款、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条的申请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核定;其余条款的申请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核定。

(五)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已认定可享受扶持办法的绿色照明企业,有效期满后可继续在各条款规定年限内享受相关扶持和奖励。

(六)本实施细则涉及家企业条件的核定,按企业工商核准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企业应在核准登记后30天期限内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的以其申报日期作为排序时间。

(七)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八)自区政府批复之日起,通过认定的企业,需连续三年每年一月底前上报企业发展情况(详见附表8),上报材料由所在镇街统一收集再上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备案。

    八、附则

  (一)进驻企业若同时符合南海区其他奖励政策的同类优惠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涉及税收的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负担;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中涉及的补助资金,由区全额负担,其它扶持资金由区、镇(街道)各负担50%,其中涉及区级部分均在扶持绿色照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

(三)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发展平台项目可“一事一议”。

(四)本实施细则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

(五)本实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鼓励发展的绿色照明产业类别

 

1、材料外延:蓝宝石、碳化硅等衬底材料生产,或进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如 MOCVD及其冷却、供电、尾气处理等配套设备、光荧光谱仪、半导体参数测试仪等关键评测设备、超净室环境维护相关设备等;

2、芯片制作:LED芯片制作,或进行相关配套设备如退火炉、光刻机、芯片贴片机、溅射台、电子束蒸发台等设备生产;

3、封装:LED芯片封装或封装材料生产,或进行相关配套设备如光电特性测试设备、老化设备、点胶机、粘胶机、数码管/点阵检测仪等设备生产;

4、应用产品生产:LED光源、LED照明和LED显示产品生产;

5、配件:LED照明产品配件,包括驱动、电源、散热、外壳等产品生产;

6、装备:LED照明各生产环节所需设备及相关检测设备;

7、照明产品设计、光环境设计、照明产品系统解决方案设计;

8、绿色照明产业关键材料、部件、设备,如稀土发光材料、新型电极材料、光效检测、贴片机等产品生产;

9、生产经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其它照明类产品;

10、企业生产不在上述产品范围的其它绿色照明产品,经认定后可按相应条款申请扶持。

 

附件2

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201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

 

手机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建立市级或以上工程中心

 

专利授权数

 

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专利申请数

 

申请的发明专利数

 

所属行业

 

现有企业人数

 

近3年经

济指标

201  年

上一年度

本年度

总资产

 

 

 

销售总收入

 

 

 

税  收

 

 

 

企业主要产品

 

产品用途

 

 

绿色照明企业介绍(不够可添页):

参考提纲

一、企业产品技术可行性分析

二、项目、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预测

三、实施方案

四、实施目标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址:

人:

联系电话:

企业销售额

(上年数)

 

          万元

纳税额

(上年数)

 

          万元

申请奖励条款: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复核部门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意见:

 

 

经办人:

      日(盖章)

 

  

 

 

 

附件4

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南海区内从事绿色照明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且申请获批的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将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活动。若我公司在南海区内从事绿色照明产业经营活动未超过三年,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未用于研发投入,将无条件全额退还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

    特此承诺。

 

                          公      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南海区半导体照明产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孵化器运营方企业名称(盖章):                    201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经营地址

 

开始经营时间

 

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  其他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孵化器名称

 

孵化器类型

综合型□    专业型

孵化器成立时间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人数:              人 ,其中:

技术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

 

占总人数的%

 

管理人员

 

中级以上职称

 

占总人数的%

 

孵化器场地面积

          

直接用于入驻

孵化企业场地面积

 

孵化器硬环境情况

 

 

 

 

孵化器软环境情况

 

 

 

 

孵化器服务对象

 

 

 

 

 

 

 

 

孵化器所提供的服务

 

 

 

 

 

 

 

孵化企业总数(新建孵化器填写可容纳企业总数)

 

 

 

 

 

 

     

其中

在孵企业数

 

毕业企业数

 

淘汰企业数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佛山市南海区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申请表

单位(盖章):                                       工程预算: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业产值或销售额

(上年数)

 

          万元

纳税额

(上年数)

 

          万元

企业简介:

 

 

 

项目简介(不够可添页)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项目简介必须列明企业现需要更换的原灯具种类、数量、参数、更换情况以及拟采用的更换产品介绍(包括生产公司、产品型号、参数等)。产品列表可另附。

 

 

附件7

佛山市南海区LED照明应用示范工程

扶持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企业产值或销售额

(上年数)

 

          万元

纳税额

(上年数)

 

          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镇(街道)经济促进局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   注

 

 

附件8

佛山市南海区绿色照明企业

发展情况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201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

 

手机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建立市级或以上工程中心

 

专利授权数

 

授权的发明专利数

 

专利申请数

 

申请的发明专利数

 

所属行业

 

现有企业人数

 

本年度经济指标

 

总资产

 

销售总收入

 

税  收

 

研发投入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

 

是否有融资

 

融资额

 

企业主要产品

 

 

 

 

 

 

 

 

企业本年度发展情况、困难及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不够可添页)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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