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您因讨薪问题向我们申请法律援助,我们已走完审查审批流程,回头会指定法律服务所为您提供服务……”日前,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地接待着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
不久前,秀英区委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开展巡察,延伸发现其下属东山镇司法所所长王在欢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的问题线索。
“这名幼儿刚满一周岁,怎么会申请法律援助?这事有疑点。”进驻初期,巡察组人员在查阅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报销材料时产生疑问。
巡察组对照区司法局提供的法律援助名单,来到东山镇,逐一走访有过法律援助申请记录的村民。
“请您看一下这张法律援助名单上是不是您家小孩的名字?”
“怎么可能!我家小孩才一岁。”
“名字是一样,会不会是同名同姓,但肯定不是我家的。”
……
随着走访深入,巡察组发现该镇多名村民从未申请过相关援助,但蹊跷的是,这些村民的名字却都出现在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中,且经时任司法所所长王在欢签字确认。援助补贴全部发给了该镇法律工作者王三岛。
“这些村民没有申请法律援助,你为何会在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巡察组工作人员找到王在欢了解情况。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都是王三岛一手操办,真实情况我也不清楚,我只是签字而已……”王在欢支支吾吾道。
巡察组怀疑有人冒用村民名义,套取国家法律援助资金。于是,将问题线索移交秀英区纪委监委。
区纪委监委接到该问题线索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王三岛与王在欢合谋,将正常工作中收集到的村民身份信息,虚构为法律援助申请人,骗取国家法律援助补贴资金31.15万元。其中,王在欢分得7万元,王三岛分得24.15万元。最终,王在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王三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为推动以案促改,秀英区纪委监委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区司法局履行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司法行政干部共计11人,完善便民利民护民措施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