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聚焦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通过“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推动农业农村局和属地相关部门对全区农田流转、农作物统防统治补助资金发放等情况跟进督查。图为6月11日,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在双浦镇小叔房村了解夏粮生产情况。邵国民 摄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事关国计民生。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粮食问题不能只从经济上看,必须从政治上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粮食购销领域是牢牢掌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关键环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浙江省纪委监委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紧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责任、作风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深化对涉粮腐败问题规律性认识
浙江省纪委监委认真分析研究查办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总结梳理,不断深化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规律性认识。
粮食购销领域腐败案件呈现出的特点。一是靠粮吃粮。主要涉及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涵盖了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私设“小金库”手段多样,挪用私分国有资产占比较大,涉案金额较大。二是不收敛不收手。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其中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占比达78.4%,部分违纪违法行为持续10年以上。三是一把手腐败。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占该领域查处案件的34.3%。四是抱团腐败。违纪违法主体“圈子化”特征明显,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私营粮企等“上下勾连”“集体抱团”“内外勾结”共同违纪违法现象突出。五是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违纪违法行为占查办该领域案件的89.7%。
涉粮腐败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在粮食采购中骗取“订单粮”补贴。如,义乌市粮储公司业务部原经理傅某某,与当地农场投资人合伙骗取本地“订单粮”财政补助资金,侵害种粮农户第三方利益,直接影响鼓励种粮财政资金精准投放。二是在粮食收储中“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如,中储粮湖州直属库将安徽省某粮油公司交付的上年陈粮作为本年新粮入库;舟山市粮储公司明知质量不合格,仍对安徽省某粮油集团2000吨早籼谷进行收储,严重影响粮食质量安全。三是在粮食销售中违规处置“溢余粮”。如,舟山储备中转粮库在粮食进出仓的中转业务中假公肥私,私自销售“溢余粮”,将所得违规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四是在粮食代储中“库粮被移用顶抵”。如,省农发集团绿农公司在内蒙古某市外租库点,有2.3万吨玉米粮被当地移用顶抵为政策粮库存,严重偏离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安全、储备安全要求,直接构成应急状态下“无粮可调”重大风险。五是在粮食经营中编织“靠粮吃粮”利益链。如,省粮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傅某某,在任省镇海港中转粮库董事长期间,与多家粮油公司、物流公司内外勾结输送利益,成为粮食系统政治生态重大污染源。
深入查找腐败问题背后体制机制原因
通过深入分析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可以发现,当前粮食购销领域既有基层单位党的领导弱化虚化问题,也有粮食系统管理体制和购销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更有主管部门监管失位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基层党政同责方面。基层一些责任制考核流于形式,管“粮”领导只挂帅不出征,存在党政同责不同力现象,导致基层单位党的领导弱化虚化。有的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发展观有偏差,认为粮食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影响有限,不认真对待,没有从粮食安全事关党和国家根基 “国之大者”来严格抓落实。有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手中有钱、粮库有粮就行,对粮食是国家安全战略物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粮食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腐败行为缺乏防范意识,对粮食安全基础性工作不重视、不研究、不投入、不落实。
系统管理体制方面。当前,大多数市县粮食主管部门并入当地发改、经信、商务等单位,少数粮储公司隶属国资、财政部门管理,粮食系统上下联动、一体协同的能力较弱。一些粮食主管部门工作满足于完成下达的粮食储备任务,主管和监督的职能并未全面发挥。此外,政府储备调节作用发挥不充分,一些国有收储企业背离“储为所需、储为所用”原则,只求完成储备规模任务,市场价格低迷时对超过收购任务外的粮食一律不要,市场价格走高时却为完成收购任务四处抢购。
购销运行机制方面。一方面,粮食购销链条长、环节多,发改、粮食、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口管理,如果缺乏科学统筹,就不能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均设有粮食安全议事协调机构,但从基层实际情况看,人员配置、组织保障明显不足,统筹协调粮食安全重大事项作用发挥有限。从主管部门监管方面看,粮食系统具备执法资格工作人员明显不足,主管部门监管触角难以有效延伸到基层。一些市县粮食主管部门从粮储公司抽调人员参与监督执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理宽、松、软,存在监管缺失缺位问题。
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浙江省纪委监委强化政治担当,立足于浙江省“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全国第四大缺粮省份”现状,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系统施治初见成效。
高站位推进,强化组织领导。省纪委常委会研究部署,省、市、县三级成立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实施定期会商、请示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形成部门协同、各司其职,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省纪委监委强化对阶段性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任单位开展约谈,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全方位起底,精准发现问题。督促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对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排查、逐一建档整改,共发现涉粮问题1535个,已完成整改1451个。同步推进专项巡视巡察,组织2个专项巡视组、79个专项巡察组,巡视巡察各级粮食主管监管部门99个、粮食企业109家、基层粮库(站、所)659个,发现并移交问题线索151件,推动立案79件。及时跟进全省73家审计机关开展的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对发现并移交的42件问题线索进行有效处置。
零容忍惩治,保持高压震慑。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办的226件涉粮腐败案件进行“回头看”,对上级交办的267条涉嫌“以陈顶新”问题线索重点核查,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应查尽查。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处置涉粮问题线索696件,立案并查处393人,严肃查办省粮食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傅某某、中储粮集团湖州直属库原总经理陈某、宁波市粮食局原副局长徐某某、温州市粮食局原副局长金某某、省粮储公司舟山库原主任林某某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共有31人主动投案,20人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
坚持系统施治,促进长效治理。将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省、市、县三级共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59次,对1.56万名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分级分类警示教育;督促省粮食局完善国有粮库内部治理,推动市县粮食主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加强粮食产、储、供、销等环节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加快全省粮食购销领域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监管智能化、数字化。
以有力有效监督防范化解粮食安全风险
立足新发展阶段,省纪委监委将持续把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作为重点,将其放在保障全域粮食安全、推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大背景中考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与开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监督问责、监督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等工作相结合,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推动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党的领导。督促推动地方党委重视加强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属地党委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具体全面地落实到粮食购销领域全链条各环节,内嵌到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治理结构中,确保粮食安全定位不变、方向不偏。督促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军令状”,严格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绩效评定、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行政首长粮食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推动深化粮食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对标对表粮食管理体制“四分开一完善”改革要求,推动省、市、县粮食政策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彻底分开,全面实行粮食主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统一管理。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改进对粮食主管部门履责情况的工作考核,推动粮食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其行政主管职能。推动完善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对下级粮食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监督的制度机制,促进粮食系统形成上下联动、一体协同的工作格局。
推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监督监管。督促粮食主管部门加强粮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建设,推动监督执法向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延伸。推动智慧粮库建设,以数字化改革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督监管实效。把加强对粮食购销领域常态化监督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重要内容,推动派驻监督向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粮库(粮站)延伸,推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定期开展粮食购销领域监督检查,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推动完善粮食购销长效治理制度机制。强化统筹协调职能,督促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更好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粮食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管理制度机制,解决好粮食购销多头管理、缺乏贯通的问题。结合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地方党委政府系统梳理粮食购销领域政策制度文件,加快政策文件和制度文件“废改立”;督促粮食主管监管部门围绕人、责、粮、库等强化制度建设,督促国有粮食企业加快健全内部管控制度,细化政策性粮食全流程业务监管责任,促进企业合规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