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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系列制度
来源:廉洁佛山   发布时间:2024-07-05 17:40:23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

  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评标专家收受贿赂等问题。佛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部署和要求,从今年4月起陆续出台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1+8+1”系列制度,重构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清除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土壤,为佛山在高质量发展上干出业绩、闯出新路贡献力量。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推出《佛山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系列报道》,解读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佛山方案”,敬请垂注!

  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佛山制定出台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1+8+1”制度体系,以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机制制度,对招标投标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革新。

  其中,作为改革总纲的《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印发实施。从今年5月起,《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8+1”配套制度陆续完成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全面推动佛山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佛山此轮改革聚焦招标投标体制机制、集中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成本控制机制三条主线,将“宽进严出、信息赋能、提质增效、节资防腐”的改革思路贯穿其中,旨在革新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佛山在高质量发展上干出业绩、闯出新路贡献力量。佛山通过一体推进“三不腐”,也将有力防止干部重复犯错误和不断有干部犯错误,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亮点一:聚焦关键人群,实现全链监管

  招标投标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由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乱象频发,“项目上马、干部落马”现象在全国屡见不鲜。

  以问题为导向,佛山此轮改革通过出台相关制度条例,全面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监理”五类关键人群的监管,筑牢反腐堤坝。

  围标串标是市场肌体上的一颗“毒瘤”,严重破坏市场化经济的良性发展。针对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改革方案提出,招标方案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意志决定招标投标重大事项。其中,市级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区级5000万元以上、镇(街道)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方案应报本级政府集体会议审定,实现决策和执行分离。

  为了进一步约束招标人权力,改革方案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投标过程合法合规性负责。对招标人串通投标行为和未正确履职行为进行认定,未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约谈、提醒、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纠正和规范。

  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为严防评标专家“借标生财”,改革方案提出,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压缩评标专家操作空间;支持远程异地开标、评标,增加异地信息差,减少投标人与评标专家勾结机会。

  改革方案还强化对监理单位履约约束。紧扣工程监理典型违法违约行为和监理作用虚化弱化等问题,制定合同违约条款范本,以清单形式列明监理单位职责定位和违约责任,强化监理单位履约约束。

  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投标的“牵线搭桥”者,也是防范廉洁风险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招标代理从业行为,佛山专门出台《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3份制度文件,通过统一招标代理管理政策标准规定,实施行业联合监管,创新信用评价应用,注重信息公开公示,推动社会力量监督,实现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全链条监管。

  此轮改革中,佛山注重防范对工程招标投标的违规干预,特别防范各式各样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插手干预工程的行为,通过管住违规插手干预的“任性之手”,防止“工程上马、干部落马”。

  《佛山市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便利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示、暗示或默许身边人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对违反纪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一律不信、不办,谁信、谁办谁承担责任;经查实有利用、冒用领导干部名义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依法取消其在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并将投标人记录在案。


  亮点二:聚焦关键环节,补齐制度漏洞

  近年来,政府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在降低市场招标投标准入门槛、优化交易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在提升监管质效、规范交易管理、强化履约约束等方面力度明显不足,难以支撑日渐增大的建设体量。

  针对项目前端审核把关不严,未经科学论证随意定项目、随意拍板、随意变更,以及部分工程建设成本无标准可依、过度设计等问题,改革方案在项目决策、前端审查、统一标准、过程管控等方面出实招、亮新招。

  一方面,创新建立事前会商会审制度,将项目投资审查关口前移至项目建议书之前,发改部门负责控规模控标准,财政部门负责控价格,把好成本控制第一道关卡,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首次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标准体系,对工程建设造价进行动态比价,项目分类、分层、分档设定造价限额,做到成本控制有标准、编制文件有依据、审查核定有规范、监督管理有准绳。

  针对标后环节监管缺失的问题,佛山首次提出制定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及标前告知承诺制度、要求制定标后履约评价管理制度、建设标后履约监管系统以及实行合同网签、资金监管共管机制,以此注重补全标后监管空白,推动招标投标全链闭环。

  佛山还首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周期成本管控机制,实行动态比价,严格项目四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严格限制项目建设上限、严格执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防止“盲目贪大求全”“高就是优”现象。


  亮点三:聚焦佛山实际,提升建设质效

  当前,政府投资工程普遍采用分散建设的模式,不同程度存在建设管理水平低、管理责任不明、投资效益差、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一些工程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

  聚焦当前佛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主体“多和散”的问题,改革方案明确,非经营性项目均由市、区、镇(街道)三级集中建设主体集中建设,市、各区集中建设主体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镇(街道)集中建设主体不超过2个,建设主体总量较改革前大幅压减73%。各镇(街道)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可提级至区级集中建设,纳入区重点项目管理范围,实现对市、区、镇(街道)各行业建设主体的分散监督转化为对市、区、镇(街道)分类别、分领域的集中监督。

  针对集中建设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改革方案在推行集中建设管理的同时,一体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和成本控制改革,加强对集中建设机构的内控管理以及“关键岗位”权力制约。

  为解决当前我市集中建设机构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佛山大力推行“双轨并行”的建设模式,将市场化代建作为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有力补充,并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市场化代建管理实施细则和代建管理费计费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经验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

  此外,为加强政府工程成本控制,切实发挥市场竞争优势,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大型项目应当实行施工总承包与专项工程平行承发包。通过区分房建、交通等不同领域,划分园林绿化、信息化工程等16个专项工程实施范围,使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项工程承包单位两者在同一市场上相互竞争、相互促进,大力挤压建设过程中价格“水分”,促使市场价格更趋合理,实现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

  以招标投标制度改革“1+8+1”制度体系为指引,佛山鼓励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更细致的执行方案,以制度的力量护航佛山一流营商环境打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