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佳木斯市纪委检查组深入富锦市,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当晚21时许,检查组深入城区对公车私用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一台警用捷达车,在富锦市金天宾馆将一名女同志接上车后,将其送至某住宅楼。
经调查核实,是张立军当晚电话通知该所司机李洪臣开车接送张立军的妻子回家。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张立军曾于2014年4月23日因公车私用被富锦市司法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于张立军再次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问题,富锦市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2月17日给予张立军行政记大过处分。佳木斯市纪委对其违纪行为在全市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公车私用被查处后,仍不汲取教训,再次顶风违纪,说明张立军根本就没把纪律当回事,是典型的明知故犯。其受到查处是咎由自取。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慎始慎微。(黑龙江省纪委)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