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玉楷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规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李玉楷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玉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