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旧房)改造资金……各类民生资金种类多、数量大,在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还时有发生。本期选取了低保金、养老金发放、领取方面的两起典型案例,希望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编者
2015年7月,四川省青川县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骑马乡某村村干部以权谋私、致使有村民开着轿车“吃低保”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且骑马乡还存在去世一年多的低保户仍在领取低保金的现象。
针对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牵头组织了一场面向全县低保领域腐败问题的“亮剑”行动。通过清理发现,全县31个乡镇36名村(社区)干部在低保评定过程中不入户核实情况,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致使已去世的低保人员、户在人不在、已工作大学毕业生、公职人员、士官、拥有机动车辆、已领取退休金或养老金、农转非、家庭条件好转等9类人员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青川县纪委后给予乐安寺乡寨子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志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竹园镇河口村村委会主任李坤进等35名村干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三早”(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102人,责成有关部门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4102人,挽回经济损失214.78万元。
剖析低保领域腐败案件,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发人深省,警醒后人。
案件特点
优亲厚友,丧失公平。有的村干部在低保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中优亲厚友,大搞“人情保”“关系保”等,干部本人或其家属、亲戚等生活水平不低却违规领低保,而村里有的本应享受低保的老人、病人和残疾人却拿不到低保。有的村干部为方便以后办事,拿国家政策做“顺水人情”,将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亲属列为低保对象,或者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上访户列为低保对象。营盘乡新韩村是高山特困村,村党支部书记马某伙同村委会主任李某、村文书马某,从2012年起至2015年间,分别以其配偶、儿子和母亲的名字为户头,然后自己填写材料、审核、上报,领取低保金。
目无法纪,虚报冒领。有的干部在低保评定过程中“撒胡椒面”,将低保资金平均分配到村组人员手中,违背了低保政策的初衷。有的通过虚报低保金名额、修改登记申报材料、冒签对象名字、重复登记申报等方式骗取低保金。有的干部利用代领、代发低保金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扣留农户存折并冒领农户低保金。姚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杜某,采用虚报手段用其姐夫之名办理低保金,骗取低保金3000余元归个人使用。
沆瀣一气,瞒天过海。一些人员获得低保资格后取消难。个别家庭经济条件和刚领低保时相比已大有改观,按规定应及时取消低保资格。可村里怕得罪人,仍然让其“吃”低保。个别村干部在明知低保户已去世的情况下,因“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作祟,帮助低保户设法隐瞒,未及时取消,导致不少低保户死后仍由其家属领取低保金。沙州镇白土村委会主任牟某因“老好人”思想作祟,帮助该村低保户韩某的家属隐瞒韩某在2008年“5·12”地震中遇难的事实,导致韩某家属直到2015年9月仍在违规领取低保金。
“苍蝇”虽小,危害甚大。前不久,青川县纪委陆续通报了查处的20起低保领域腐败案件,在全县引发广泛关注。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的有效途径。上述问题直接侵害了生活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发案原因
教育薄弱,法纪观念淡薄。低保领域案件涉及的多是村(社区)干部,不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且农村基层组织的法纪教育相对薄弱,一些村干部既不学党规党纪,也不懂国家法规,对违规违纪问题的认识非常模糊。此外,一些地方人口流动性大、流出量大,一些村干部任职期长(个别的近30年),且监督和管理又跟不上,导致村干部的胆子越来越大。
责任缺失,监管乏力。低保资金申请要经过调查、评议、公示及复核、审查等多个环节,但有些乡镇审批部门以询问代替入户调查,以签字盖章代替组织评议,以指示村干部查看代替实地定期复核。县乡审批部门则以电话审查代替实地监督检查,致使审核流于形式。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乡镇也没有履行好监管职责,对村干部上报的各种申报资料把关不严,给心术不正的村干部提供了“便利”。
制度不健全,公开不足。一是涉及低保资金管理的制度较为笼统,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操作程序和责任追究,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有制度不落实、上级规定不执行,以个人武断代替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导致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村“两委”未严格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存在选择性公开或个人说了算行为,导致群众对低保工作认识不足,对享受救助政策、情况不清楚,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对策建议
强化廉洁教育。一方面,应根据基层干部特点分层次开展廉洁教育,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基层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已查处的低保领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引导基层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完善监督体系。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究底,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乡镇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乡镇纪委要把低保领域作为重点监督领域,做到常查常问,形成常态。此外,要大力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向纪委和主管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回复。
严格责任追究。对低保申报工作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层层追究责任。村“两委”负有直接责任,出了问题,必须对责任人严肃问责,该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乡镇党委、政府作为主管单位,负有领导责任,若存在把关不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也要严肃问责。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不深入调查,当甩手掌柜的,出了问题也要深刻检查,涉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
规范评议管理。一是要规范评议关。组建村(社区)低保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群众推荐、乡镇审查批准,评议工作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进行。对村(社区)民主评议通过的对象,安排专人入户调查,切实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和困难情况。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联审联批,初步认定低保对象,建立档案,低保档案必须有所有入户调查人的签字,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二是要全面公示。先将评议确定的对象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民政局审批后,将低保对象在乡镇、村(社区)张榜公示,并将低保对象资金发放情况在政府网站进行常年公示。三是要严格动态管理。每年对所有在册的低保对象组织一次年度核查,不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应及时取消。(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左晓兰 尹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