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加强对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营造严明换届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现选择近年来查处的6起违反村“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惠州市惠东县港口区蔡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妈新操纵选举案
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蔡妈新依仗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恐吓、威胁等手段操纵换届选举,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出让该村2500平方米集体土地给开发商,索取好处费20万元。2015年8月,惠东县纪委给予蔡妈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贿选案
在2008年、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江门市新会区不法商人徐永长、岑建红出资105万元,为古井镇洋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林文聪和村委会副主任钟荣汉等村“两委”干部助选。在林文聪、钟荣汉等人成功当选后,徐永长、岑建红幕后操控村“两委”决策长达8年,控制该村资产资源出让、工程发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谋利达400多万元。2015年7月,新会区纪委给予林文聪、钟荣汉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分别给予其余4名村“两委”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永长、岑建红由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阳江阳春市春城街道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克明通过宴请拉票贿选案
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欧克明为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获得连任,利用担任七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村集体名义邀约村民小组长、村代表、党员和部分村民到当地酒店随意公款吃喝,为本人和其他在职村“两委”干部进行拉票贿选,欠下餐费共34.19万元。2014年9月,阳春市纪委给予欧克明开除党籍处分。
汕头市潮阳区西胪镇龙西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黄玩明伪造选票案
2014年3月,在龙西村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黄玩明虚报选民38人,并伪造38张选票参加选举投票。此外,黄玩明利用职务便利,制作虚假材料,冒充他人签名,贪污上级部门拨付给该村的老年人活动中心资助建设款5万元。2016年5月,潮阳区纪委给予黄玩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村民古焕禄破坏选举秩序案
2014年2月20日,在梅州市梅江区城北镇上村村第六村民小组选举生产队干部过程中,古焕禄因对选举登记户名的环节不满,撕毁户主花名册,致使选举停止。2015年12月,城北镇党委给予古焕禄党内警告处分。当地公安机关对古焕禄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处以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湛江雷州市乌石镇潭板村党支部书记梁任违反选举程序案
2013年12月18日,在潭板村党支部召开支部换届选举会议时,梁任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党组织关系不在潭板村党支部的党员前来参加该支部的选举投票,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雷州市纪委给予梁任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操纵选举、拉票贿选、伪造选票、破坏选举秩序、违反选举程序等问题,问题的严肃查处,既体现了各级党委和纪委严惩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又警示我们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保持高度警惕。
今年村级换届从3月下旬开始,到6月底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前不久,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严明换届选举纪律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村级换届工作责任扛起来,特别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要切实履行抓换届的主体责任,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各级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全程统筹负责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协调民政、宣传、政法、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参选人员拉票贿选、各种势力破坏选举、工作人员干扰换届选举等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