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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住建)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自2011518日开始实施,请认真按要求组织落实。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蔓延态势,切实维护正常的土地、建设市场秩序,依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166号)精神,我局决定对违法违规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查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违法新建、扩建和改建,以及镇(街道)村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行为,使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抢建之风得到控制,维护土地及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区域社会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原则

违法违规用地建设的防控整治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标本兼治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行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常务副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工程管理科,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工程管理科、技术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相关督办工作。

四、整治范围

在南海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正在进行厂房、商铺、住宅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建设(包括改建和扩建)的行为。

五、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主要是违法建设的建设单位(含个人)、为违法建设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单位。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含个人)应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在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否则,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勘察设计企业

1.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在建设单位办理了合法用地手续,且规划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点》后,方可承接相关工程设计业务。

2.勘察设计企业在申请工程业绩登记时,需将承接工程设计合同、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点以及其他申请等资料报我局技术科备案,否则,不予登记。

3.勘察设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者提供设计文件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视为“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设计”,列为企业不良行为,诚信登记每次扣10分处理。如发现还有其他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并处罚。

(三)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不得向违法工程提供服务。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严格遵守工程必须在取得合法施工文件后,方可动工建设。

2.施工企业存在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者提供服务,承揽、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立即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为企业不良行为,诚信登记每次扣15分处理。

3.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的施工企业,我局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时,提请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发现还有其他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并处罚。

(四)监理企业

1.监理企业不得向违法工程提供服务。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严格遵守工程必须在取得合法施工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2.监理企业存在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者提供服务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为企业不良行为,诚信登记每次扣15分处理。如发现还有其他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并处罚。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得向违法工程提供服务。在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并严格遵守工程必须在取得合法施工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镇街出具的《工程监管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后,方可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2.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存在为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设者供应商品混凝土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立即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为企业不良行为,诚信登记每次扣10分处理。如发现还有其他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一并处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年内诚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评为诚信不合格单位,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

六、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1518日开始,分三阶段实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518-6月):各镇(街道)拟订所辖区域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分别对纳入违法建设整治区域的违法建设现状开展摸底调查。

(二)整治实施阶段(7-10月):各镇(街道)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由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巩固成果阶段:检查验收后,我局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长效机制,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七、其他要求

(一)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是配合区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建住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城乡环境的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部署,认真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辖区内报监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单位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报我局依法处理。

(三)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纳入监管的建设工程,应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制度,对未经镇(街道)规划建设部门批准同意,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工程,应及时制止并按上述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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