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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0712152715651234414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年6月14日          文号:   南府〔2011〕174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地震△ 应急预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3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地震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六月二日

 

 

 

 

佛山市南海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组成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中期预警和预防

3.2.2  短期预警和预防

3.2.3  临震预警和预防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区地震办的震情速报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4.2.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4.2.4  震情灾情公告

4.3  通讯 

4.4  指挥与协调

4.4.1  4级响应

4.4.2  IV级响应程序

4.5  紧急处置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4.9  次生灾害防御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灾后心理恢复

5.5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6.2.3  交通运输保障

6.2.4  电力保障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6.2.6  医疗卫生保障

6.2.7  治安保障

6.2.8  物资保障

6.2.9  经费保障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2.12  涉外事务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7.4  应对毗邻震灾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责任与奖惩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1 

1.1  编制目的

确保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预案》、《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和《佛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区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省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在中国地震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实施地震应急。

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区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要,省、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干警等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救灾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武装部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府办、宣传部、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经济促进局(经贸、农业、科技)、教育局、公安分局、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水务)、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市场安全监管局(安监、市场监管)、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交通、市政)、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公路局、中国电信南海分公司、南海供电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支援;

3.协调区武装部和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等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视情况需要请求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与支持;

5.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2.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道)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灾害损失情况;

4.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工作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震情监视、抢险救灾等14个应急工作组。

1.震情监视组

  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分管地震)负责人

副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气象局、地震办负责人

  责:加强与上级地震监测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省、市流动地震台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协调震区与邻区的地震监测工作,分析震情发展趋势;监控震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好震区天气预报工作;提出防范对策。

2.抢险救灾组

  长:区武装部负责人

副组长:区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负责人

  责:负责调派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参加抗震救灾,寻找和营救伤员;请求上级军事机关支援;指挥协调外援部队参加抗震救灾。

3.危险品抢险救灾组

  长: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安监)负责人

副组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人

  责:负责对区内有关单位生产、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工产品、放射性物质、爆炸品等进行安全监控,并对出现的危险品险情采取应急处置,造成次生灾害的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4.震害评估组

  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人

副组长:区经济促进局(经贸)、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财政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安监)、地震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负责人

  责:负责确定地震烈度和破坏等级,进行震害调查及灾情评估;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评估建筑物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5.财务统筹组

  长:区财政局负责人

  责:负责筹集抗震救灾经费,统一管理上级下拨的救灾经费及兄弟市、县(区)援助的经费;设立地震救灾专项资金;统筹调度资金的使用;负责提出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及向国外请求援助的计划。

6.医疗卫生组

  长: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人

副组长: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负责人

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震区,组建震区临时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等方面的帮助;筹集、储运医疗救护所需药品、血液和器械;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提出申请支援的计划,协助国内外支援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灾区的饮用水、食品安全,防止或控制疫情。

7.治安保卫组

  长: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负责人

  责:负责加强震区的治安管理和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金融等部门的保卫工作;打击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负责震区交通管理和救灾物资、救济物品的保卫;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震区消防工作。

8.通信联络组

  长: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人

副组长:中国电信南海分公司负责人

  责:负责配备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及现场救灾指挥部专用无线电台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震区现场的通讯联系,及时架设指挥部与各组(部门)的专用通讯线路设施;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经区政府批准可征用、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9.物资供应组

  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人

副组长: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人

  责:负责提出震区的物资援助计划,做好调拨物资准备工作,管理抗震救灾物资。

10.生活安置组

  长: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人

  责:负责迅速设置避难场所,疏散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灾民的吃、穿、住问题;归口接收、管理、分配国内外支援的救灾物资和款项;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制定救济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协助灾情调查、统计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尤其是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

11.交通运输组

  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人

副组长:南海海事处、佛山航道局南海航标与测绘所负责人

  责:负责尽快恢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港口、桥梁等有关设施,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实施震区的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12.工程抢险组

组 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人

副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南海供电局、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

  责: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建筑物、电力、重要水利、供水、燃气、燃油等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障群众正常生活。

13.应急宣传组

  长:区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区教育局、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地震办负责人

  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接待境内外媒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情况;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安定民心。

14.生产自救组

  长: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人

副组长:区经济促进局(农业)、市场安全监管局(安监)、有关镇(街道)负责人

  责:负责组织单位、农村干部群众进行生产自救,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并进行震情跟踪。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中期预警和预防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有关文件,区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3.2.2  短期预警和预防

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3.2.3  临震预警和预防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并通报预测区所在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预报区各级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包括: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区地震办负责汇集地震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收集地震数据、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区经济促进局(科技)协调相关单位为全区地震数据传输及计算机网络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公用互联网平台。

3.4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紧迫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和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严重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轻微地震,是指3.5—5.0级地震,或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

有感地震,是指3.5级以下地震,不造成经济损失。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

生产总值比例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地震的震级

受影响对应的

地震烈度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10度以上

重大

地震灾害

50—299

 

6.5—7.0

9—10

较大

地震灾害

20—49

 

6.0—6.5

8—9

一般

地震灾害

20人以下

 

5.0—6.0

7—8

轻微地震

 

 

3.5—5.0

4—7

有感地震

 

 

3.5级以下

4度以下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在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区地震办的震情速报

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M3.0级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3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区地震办将相关信息迅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政府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13925900000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地震办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省地震局。

区地震办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区地震办要与震区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立即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区地震办报告;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传送至区地震办和市地震局。

区地震办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3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当地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并在发生后两小时内报至省人民政府。

区民政、公安、市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建设、教育、卫生、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区应急办、区地震办和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

区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两小时内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和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的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报告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抄送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和区地震办,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市外事办和市台办。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向应急宣传组提供震情和灾情信息,由应急宣传组发布相关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讯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区地震应急指挥的有关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信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区通信管理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必要的通讯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开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区地震办的实时联络。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电信营运企业派出应急通信队伍和设备,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区应急通信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组织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及抢修。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我区辖区内的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实施特殊管制;充分利用使用常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设台单位和个人(包括业余无线电通信)的资源,组织他们通过短波电台与上级及其它县、区相关部门取得通信联络、报告灾情,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通信服务,为社会提供通信支援。

4.4  指挥与协调

4.4.1  4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后,上级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并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为上级政府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2.立即派出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了解、监视震情和灾情,协助灾区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3.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出抢险救灾工作建议;

4.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通过宣传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6.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7.如有需要,请求上级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支援;

8.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其它应急措施。

IV级响应启动后,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并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2.立即派出先遣工作组赴震区现场,了解、监视震情和灾情,协助灾区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3.组织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部署和组织各有关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协调区武装部和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等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通过宣传媒体做好安定民心等宣传工作;

7.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运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8.如有需要,请求上级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支援;

9.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其它应急措施。

4.4.2  IV级响应程序

当我区范围内发生56级地震,或受到邻区较大地震波及影响,造成7烈度的破坏时,在市人民政府支持下,区人民政府启动IV级响应,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4.5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处置主要内容是: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桥梁、照明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有关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过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6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武装部、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组织力量对灾区中被破坏的给排水、供水、供气、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以及其他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组织医疗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工作。

区地震办协调组织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区武装部、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部门负责监视余震;建设部门组织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以及对损毁高大构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可能诱发的坍塌进行危险评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或爆炸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扑灭火灾;环保部门负责监视放射性污染;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视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震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  次生灾害防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公安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环保部门加强灾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对灾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水利部门负责对灾区水利工程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4.10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区地震办向震区派出工作队伍,协同上级地震现场监测队伍开展工作,布设地震现场流动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结合上级地震部门意见,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判定意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区人民政府动员本区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民政部门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地震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地震部门负责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具体按我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规定执行。

4.14  应急结束

急结束的条件是: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  保险

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和给付。

5.4  灾后心理恢复

卫生医疗机构鉴于灾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对其本人或家属甚至施救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治疗。

5.5  调查和总结

地震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报区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收集汇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有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科技信息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营运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单位尽快恢复本单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包括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救援、医疗救护、地震现场应急、建筑安全鉴定等队伍。区相关应急队伍资源如下:

人员抢救队伍: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区公安消防大队、区预备役部队、民兵、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住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市政)、南海供电局、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区公司及其他通讯运营企业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公安消防大队、南海燃气有限公司

医疗救护、防疫队伍: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区内各医院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区地震办公室、公安消防大队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地震办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应急队伍资源及组织方案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区救援队

市救援队

省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国家和邻近省

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

特种救援队伍

区消防大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省市急救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其它后备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市地震系统

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

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或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区地震办和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省市建设部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公路局、南海海事处、佛山航道局南海航标与测绘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港口、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

6.2.4  电力保障

南海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交通)、公资办、各镇(街道)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功能。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组织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测、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市场监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

其他有关单位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武警佛山市南海区中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2.8  物资保障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组织粮食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求平衡。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资金的保障及相关应急经费的拨付工作。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区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涉外事务

凡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由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外事侨务)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在华期间,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并依法进行管理。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市地震系统储备的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建设并完善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

由区地震办、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对《佛山市南海区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理

7.1  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我区范围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区地震办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告区人民政府。

在市人民政府督导下,区人民政府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

7.2  平息地震谣言

当我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区人民政府督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省市地震局视情况,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工作。

7.3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区地震办进行应急戒备,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

7.4  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地区发生地震造成我区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面临毗邻地区大量人民群众进入我区境内避难的情况,区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部署和组织下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桥梁、照明、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责任与奖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佛山市南海区地震应急预案》(南府〔200933号)同时废止。

9  附录

9.1  相关机构和通讯录

1.南海区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南海科学馆A105

电话:86334406

2.南海区地震办公室

地址: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南海科学馆A105

电话:86334406

9.2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南海区地震灾情速报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                                     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人员死亡             人,受伤         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5、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6、其他情况(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注:了解多少情况就填报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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