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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0811163714160805797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7-26          文号:   南府办〔2011〕130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民政 社区服务中心△ 管理 办法 通知          公报期号:   第4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和健全社区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南海区加强和健全社区

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8号)和《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体制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南发〔20112号)精神,为落实《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南发〔201113号),加强政府在基层的服务能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社区服务中心是政府公共服务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和便民服务平台,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承办政府各工作部门委托的人口户籍、社会治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市场安全监管、维稳综治、城管建设、国土规划、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民政救济、征兵优抚、劳动就业、文体科教、法制宣传、工会组织、共青团、妇儿维权以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点在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进行改革探索,力求在社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保障市民享有各种基本权益和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为构建幸福南海奠定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坚持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必须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四)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理顺基层政府与社区的关系,加强政府在基层的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服务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不断增强基层社会管理与自治功能,形成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二、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内容

(一)科学合理地设置社区服务中心。要按照便于服务、便于管理、便于自治的原则,综合地域性、认同感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可采取多社区一中心一社区多中心一社区一中心等模式设置。

(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统一服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整合五统一原则,组织实施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社区服务中心标识系统的设计上,要突出政府公信力与品牌服务理念,实现内容与形象的和谐统一,强化人们对社区服务的认知,彰显关爱、孝德、树本、至善的社区核心价值观;在项目设置上,要从村(居)民的服务需求出发,统一设置代理代办、公益服务、便利服务等项目;在运行流程上,要协调和理顺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之间的工作关系,使机构和业务的上下衔接更加畅顺高效;在服务规范上,社区服务中心按项目管理制、代理代办制、事项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流程监管制进行统一规范,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单一服务向全面服务转变;在资源整合上,要统筹整合社区服务中心与村(居)综治中心、流管服务站、城管工作站及社区警务室等场室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有序、以人为本、服务优先

(三)推进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与社区服务中心的有效衔接。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快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逐步将网络延伸到社区服务中心,并与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业务沟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

(一)对新建楼盘集中的城市社区实施规划先行。为统筹我区社区发展,合理调配资源,要以各镇(街道)规划为基础,由各镇(街道)社区建设管理部门联合规划、建设、市政等部门,对新建楼盘集中的拟建社区服务中心在建设位置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前期规划。新建楼盘和社区要按规定标准保障社区服务中心和其他服务活动用房,并要预留足够的公共服务空间。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和相关服务场室的面积标准,按照《关于加强佛山市南海区城镇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南府〔201036号)执行。新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用房的产权,应无偿转让给所在镇(街道)的公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盘活公有物业,确保旧城区内的旧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用房按标准落实。区、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公有物业提供给社区,以确保旧城区内的旧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按标准落实。对于缺乏公有用房的旧城市社区,可由区、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部门以新建、购买、改造、置换等方式,解决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问题。区和镇(街道)还要借三旧改造等契机,补充旧城区内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空间。

(三)农村社区和村改居后的社区,要保障社区服务中心用房的供给。要鼓励农村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各项建设,形成社区内各类组织共建社区服务中心,共享社区均等服务的良好局面。农村社区和村改居后的社区,社区服务中心总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四、加强和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的队伍建设

(一)加强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的数量配备。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除可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外,还可参照社区常住人口总量按每3001名增配,具体人数由各镇(街道)社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要求和社区工作量核定审批,并报区城乡统筹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的经济待遇。区、镇(街道)财政要把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工资补贴和考核奖励分类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得到落实,稳定社区工作队伍。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的,区财政按照每人3万元/年的标准补贴;由非两委成员的人员担任的,区财政按照每人1.8万元/年的标准补贴,镇(街道)财政也要根据实际,配套相应的奖励工资。农村社区和村改居后的社区,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按镇(街道)社区管理部门核定审批的人数,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的工作补贴(不包括村改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两委成员),镇(街道)财政也要配套相应的工作补贴。

(三)规范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要做到两个统筹:一是统筹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党组织统筹管理。同时,区和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并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和服务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统筹使用,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由社区党组织统筹调配使用,可以根据需要实行一岗多责和轮岗交流使用。

社区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具体职数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加大对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费投入

(一)区、镇(街道)要有效保障社区服务中心的经费投入。要以社区常住人口为主要参数,结合实际,制订社区服务中心日常办公和服务经费标准,分类纳入区、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10万元的办公和服务经费补贴,镇(街道)财政也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社区服务中心的日常运作。

(二)社区服务中心日常承担区城乡统筹办公室按照行政事务准入制交办的工作。如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协助或承办临时性、非常规性的工作,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拨付专项经费,确保工作在社区正常开展。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经费应给予支持,要整合各类社区资金资源,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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