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110811171500906886639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年7月11日          文号:   南府〔2011〕235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出让阶段公交站场规划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公交站场△ 办法 通知          公报期号:   第4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出让阶段

公交站场规划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出让阶段公交站场规划配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七月六日

 

 

佛山市南海区土地出让阶段公交站场

规划配建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的要求,在我区土地出让阶段,建立将公交站场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配建机制,以促进我区土地集约利用,提升公交搭乘便利性,支持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推进南海文明城市的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公交站场,是指公交总站(用于市民换乘及公交车停放)、公交首末站(用于公交车始发或终到)、出租车候客点及公共自行车租借点(其中公共自行车租借点按50%计算入公交站场面积),不包括综合交通枢纽站、汽车站、公交车中途上落站。

二、公交站场基本要求为:地面水泥硬底化,通水、通电、通信(含光纤),有候车设施、人车分隔。如条件允许的,公交总站应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公厕。公交站场的具体要求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及站场类型等在给区规划部门(含片区规划局,下同)的函件中予以明确。

三、每年4月底前,区国土部门将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拟出让宗地(含“三旧”改造项目)的情况及出让时间表,提供给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早掌握我区的年度土地出让情况,及时研究有关公交站场的配套建设。如4月后增加的土地出让项目,属区级储备地的,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补送;属镇级储备地的,由镇(街道)补送。报送方法:通过政务网发送至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或电子邮箱:nhjtygk@163.com,联系电话:86222210

四、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拟出让的宗地资料及出让计划后,重点对商住、商服、工业、学校、医院、公园、公共广场等类型的宗地,综合考虑拟出让宗地的面积、用途,及周边区域人口数量、功能和公交资源配置等情况,向区规划部门致函提出公交站场类型、功能、面积、设施等配建意见,同时抄送区国土部门。

五、区规划部门如无异议的,应将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公交站场配建意见,落实到上述宗地的《规划条件》中,区国土部门收到该《规划条件》后,将公交站场配建的意见写进该宗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区规划部门如有异议的,应将具体意见告知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六、配建的公交站场须与出让宗地的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建设、竣工、交付使用。

七、配建的公交站场属当地镇(街道)的市政设施,由当地镇(街道)维护、保洁;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站场冠名及站场使用。

八、如有必要,区规划部门可就其它有关的宗地项目,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公交站场配建意见。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分享到: 分享到网易微博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