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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091409572746220756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8-05          文号:   南府〔2011〕272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农村 平安村居△ 管理 办法 通知          公报期号:   第5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四日

 

 

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巩固和扩大“平安村居”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长期发挥实效,实现村(居)长治久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由各级“平安村居”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居)委会“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和监管。

各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设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聘请若干名专职技术人员,统筹负责辖区内“平安村居”视频监控系统保养、维修、更换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三条  各村(居)要保障“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经费。

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对困难村和老区要加大补贴力度。

第四条  区对年度复评中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进行奖励(详见附件1),奖励款项划入镇(街道)财政部门,由镇(街道)统筹使用,专项用于辖区内村(居)视频监控系统保养、维护、更换等支出。镇(街道)财政、纪监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区有关部门要定期抽查,确保专款专用。

对年度复评中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镇(街道)要进行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由镇(街道)自行制订。

 

第二章  日常管理和培训

 

第五条  各村(居)要按照《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制度》(南综治委200925)要求,结合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日常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村(居)要建立安全小区、视频监控等“平安村居”硬件设施维护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硬件设备运作正常。

第七条  村(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小区、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村(居)需要增加、撤销或者调整安全小区出入口、视频监控摄像头的,必须重新制订建设总体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同时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后的方案,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村(居)要配备足够的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视频监控人员、流管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合理安排视频监控人员的轮值班工作,流管协管员的数量要达到流动人口数量的1.5‰以上,治安联防队员的数量要达到常住人口的5‰以上(居委会按城区平均数计算)。

第九条  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村(居)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视频监控人员、流管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进行轮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年度复评

 

第十条  区建立“平安村居”年度复评制度,对已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进行复评。在复评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平安村居”称号,并通报摘牌:

(一)以“两级考核、三级预警”制度为依据,考核年度最后一个月(即12月份)的治安报警预警信号为黑色的(三级预警情况由镇、街道审核后报区);

(二)村(居)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50人次及以上到省集体上访并被省立为大要案的;

(四)较大规模进京上访并被省立为大要案的;

(五)村(居)辖区内发生“黄赌毒”案件,被市公安局直接查处2宗及以上,或被省以上(含省)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

(六)村(居)因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被镇(街道)挂牌整治连续两次或被区挂牌整治,期限届满后未能摘牌的;

(七)区综治委认为需要摘牌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  对于被摘牌的村(居),要重新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针对存在问题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并由所在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村(居)负责实施。审核通过的方案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复评验收依据。

第十二条  在复评中被摘牌的村(居)或经过三个阶段(2009-2011年)“平安村居”创建后仍未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可以继续申报年度复评。

第十三条  年度复评的项目包括评选资格、指标项目、实地审查项目、满意度调查(详见附件2)。

经复评,对达到“平安村居”建设要求的村(居)进行命名并挂牌。

 

第四章  职责和责任

 

第十四条  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平安村居”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把“平安村居”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道)综治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经年度复评,镇(街道)“平安村居”保持率不达标的,由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镇(街道)进行挂牌整治。

经挂牌整治后,下一复评年度该镇(街道)“平安村居”保持率达标的,撤销挂牌;仍不达标的,该镇(街道)在相应年度的综治考评中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六条  各镇(街道)要把“平安村居”管理工作作为村(居)干部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街道)自行制订。

村(居)连续2年未能获得“平安村居”称号,并且不进行“平安村居”整改建设工作的,由镇(街道)综治委建议区综治委对该村(居)予以一票否决。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各镇(街道)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镇(街道)的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年度复评奖励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平安村居”创建成效,落实“平安村居”动态管理,建立“平安村居”建设长效机制,制订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年度复评中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

二、分档确定

复评奖励以视频监控系统的摄像头数量进行分档:按各“平安村居”通过验收的建设方案确定摄像头数量,分六档进行奖励。各档奖励标准如下:

档次

分档标准

奖励标准(万元)

摄像头80个以上

21

摄像头50—79

18

摄像头40—49

15

摄像头30—39

12

摄像头20—29

9

摄像头19个以下

6

三、奖励方式

奖励采取年度复评后结算方式。根据 “平安村居”年度复评结果,每年对已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进行复评,对通过复评的村(居)实行分档奖励。奖励款统一划拨给镇(街道)统筹使用。

四、使用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该项奖励款必须用于各村(居)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维修、更换等支出。

(二)各镇(街道)对该项奖励款的使用严格把关,镇(街道)财政、纪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奖励款的使用效益。

(三)区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奖励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本方案由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平安村居”年度复评标准

 

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海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发〔200910号)的精神,为了巩固和扩大“平安村居”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长期发挥实效,实现村(居)长治久安,制订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年度复评中被摘牌的村(居)和经过三个阶段(20092011年)“平安村居”创建后仍未获得“平安村居”称号的村(居)。

二、评选资格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村(居)获得评选资格:

(一)以“两级考核、三级预警”制度为依据,全年治安报警数不超过下达的指标,即年度最后一个月(12月份)的治安报警数预警信号为绿色(三级预警情况由镇(街道)综治办审核后报区综治办);

(二)没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事件和事故。

三、评分标准

获得评选资格的村(居)根据以下9条标准进行评分,按总分100分计算,合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获得“平安村居”称号。

(一)全年治安报警数不超过当年三级预警下达的指标。(15分)

凡获得评选资格的村(居)即得15分。

(二)维稳、信访工作。(10分)

1.维稳工作。(5分,扣完5分止)

村(居)发生群体性事件,需要本镇(街道)派出所出警处置的,每发生1起扣2.5分;需要区级以上(含区级)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或调动其他镇(街道)派出所出警处置的,发生1起扣5分。

群体性事件由各镇(街道)派出所统计经镇(街道)综治办主任审核后上报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综合全区的情况后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访工作。(5分,扣完5分止)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每宗扣5分:

110人及以上到省、市集体上访;

21人及以上进京上访。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每宗扣2.5分:

1 1019人到区集体上访;

2 同一信访事项年内到区以上(含区)上访累计5次以上(含5次);

3 同一信访事项年内到省、市上访累计3次以上(含3次);

在同一信访事件中,信访事项事发地村(居)按分值100%进行扣分,信访人稳控责任村(居)按分值50%进行扣分。

信访事项事发地村(居)是指信访事项反映问题所在地村(居)。信访人稳控责任村(居)包括:信访人户籍所在地、信访人居(暂)住证所在地、信访人单位所在地村(居)。

信访事项三级处理终结的不扣分。

(三)没有发生黄赌毒案件(以区公安分局或以上公安机关直接查处为准)。(10分)

村(居)辖区内发生黄赌毒案件,被省以上(含省)公安机关直接查处的,发生1宗即扣10分,有重大影响的,取消评选资格。

村(居)辖区内发生黄赌毒案件,被市公安局直接查处的,每宗扣5分;被区公安分局直接查处的,每宗扣2.5分。

(四)封闭式安全小区建设达到规划要求。(15分)

1.硬件建设方面。(以通过审核的“平安村居”建设方案为验收依据)(10分)

硬件建设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硬件建设要求如下:

全封闭式小区:

1)对小区设置了全封闭设施;

2)结合村(居)实际,合理设置封闭小区出入口数量;

3)各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治安岗亭;

4)各出入口按要求设置视频摄像头实施监控。

半封闭式小区:

1)结合村(居)实际,半封闭式小区的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其中晚上主要通道出入口原则上不多于2个;

2)非主要通道出入口在封闭时间内必须使用铁门、伸缩铁门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完全封闭;

3)主要通道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治安岗亭;

4)主要通道出入口按要求设置视频摄像头实施监控。

2.安全小区管理方面。(5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1)村(居)内各安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有出入登记制度。(3分)

全封闭安全小区的出入口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半封闭安全小区的主要出入口每晚的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非主要出入口在该值班时段必须关闭;(1分)

值班人员要进行值班登记,有交接班的必须进行交接班登记;(1分)

小区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对小区的车辆发放IC卡、出入证,对外来车辆填写出入凭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理。(1分)

2)有组织治安队或护村队对小区进行24小时巡逻。(2分)

各村(居)必须组织治安联防队员24小时在辖区内开展巡逻防范工作;(1分)

有制订并落实值班、交班登记制度和队员考核、奖励制度。(1分)

(五)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达到规划要求(镇、街道对村(居)的规划要求报区审核备案,作为验收依据)。(15分)

1.硬件建设方面。(以通过审核的“平安村居”建设方案为验收依据)(8分)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硬件建设达到镇(街道)对村(居)要求的得8分,不能达到的不得分。

镇(街道)对村(居)的规划要求是每个村(居)必须安装不少于20个监控摄像头(个别村(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需安装20个摄像头的,需说明理由,经镇(街道)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平安村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摄像头的布点要符合区的要求。

2.夜间拍摄图像清晰。(2分)

按前端摄像头数量50%的比例抽取夜间录像资料的样本,如出现不清晰的图像,按以下两档扣分:

1 不清晰图像占样本的比例﹤30%,扣1分;

2 不清晰图像占样本的比例≧30%,扣2分。

3.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方面。(5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1 监控室内24小时不间断专人监控,实行值班、交班登记制度;(1分)

2)视频监控室的制度上墙,包括:监控点分布图、视频监控工作规定、视频资料管理等;(1分)

3)建立视频资料管理制度,明确保存、删除视频资料的权限及相关要求,特别是三类重要视频资料管理,防止视频资料流失;(1分)

4)抓好岗位培训,定期举办监控人员培训班;(1分)

5)有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1分)

(六)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达到区的要求。(5分)

1.中心挂牌情况及办公场所设置。(2)

1)挂牌成立“XX村(居)综治工作中心 (0.5)

2)在村(居)委会内(或旁边)设立中心办公场所,突出三个一建设(一个办公室、一个接访室、一个会议(调解)室)。(1.5分,每缺一室扣0.5)

2.机构设置。(1分)

村(居)综治工作中心由村(居)党(总)支部书记任中心主任,村(居)党(总)支部副书记或分管政工支委任综治工作中心专职副主任,调解会主任、治保会主任任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并设12名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综治工作中心信访问题的统一受理反馈和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归档工作。

3.完善落实工作制度。(1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1)工作例会制度;

2)信息通报制度;

3)值班备勤制度;

4)查调处制度;

5)应急处突制度;

6)人员培训制度。

4.健全台帐管理制度。(1分,以相关台帐资料作为评分依据,每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1)来信来访登记簿;(2)纠纷排查登记簿;(3)调解纠纷登记簿;(4)排查整治登记簿;(5)会议记录簿;(6)村(居)综治工作中心矛盾纠纷排查月报表;(7)村(居)综治工作中心月度数据统计表;(8)《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登记簿》;(9)《吸毒人员档案》;(10)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花名册。

(七)流管站规范化建设达到区的要求。(5分)

1.流管站招牌、标牌、出租屋门牌样式符合规范。(1分)

符合规范的得1分,任一项不符合规范不得分。

2.协管员证件、服饰符合规范。(1分)

符合规范的得1分,证件、服饰任一项不符合规范不得分。

3.流管站上墙宣传栏符合规范。(2分)

包括流管站人员架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分类分片包干图(含出租屋日常管理动态一览表)五项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规范建立出租屋档案。(1分)

档案内容齐全,实行一户一档,分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不符合规范扣1分。

(八)协管员的配备达到流动人口的1.5‰、治安队员配备达到常住人口的5‰(居委会按城区平均数计算)。(10分)

1.协管员的配备达到村(居)流动人口1.5‰的不扣分;达到1.25‰不足1.5‰的扣1分;达到1‰不足1.25‰的扣3分;不足1‰的扣5分。

2.治安队员配备达到常住人口5‰的,不扣分;少于5‰的,扣5分。

以上两项人数以考核年度12月份的工资名册作为依据。

(九)通过突击问卷调查,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达到70%以上。(15分)

满意度达70%以上(含70%)的不扣分;满意度达65%以上(含65%)不足70%的,扣5分;满意度达60%以上(含60%)不足65%的,扣10分;满意度低于60%的,扣15分。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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