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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0914101038882182704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8-16          文号:   南府〔2011〕288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企业 管理 办法 通知          公报期号:   第5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九日

 

佛山市南海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按政府统筹、自愿申报、严格审查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入选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

二、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上市办)负责全面统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上市后备企业的入选条件

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上市工作进程,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按筹备上市进度分为重点类企业和培育类企业。

(一)列入重点类企业条件

1. 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

2.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内部管理比较规范、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基本符合上市要求;

3. 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正在进行股份制改制,可以在两年内向证监部门申报上市材料;

4. 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已与券商(或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辅导(或服务)协议;

5. 已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经相关部门认定需予以重点支持和培育的上市后备企业。

(二)列入培育类企业条件

1. 注册地在佛山市南海区;

2. 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 主营业务突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 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

5. 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有较为明确的上市意愿。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列入省、市、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企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支持的企业,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的企业,在行业内有重大影响的龙头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优先列入。

四、入选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申报和认定

(一)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等有关情况的介绍以及上市计划)。

(二)逐级申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属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初审,再报区上市办审核。区上市办审核采取材料审阅、现场考察核实、听取企业上市规划和工作安排汇报、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领导小组批准。经区上市办审核后,初步形成我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类和培育类名单,再上报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四)发文认定。经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我区上市办发文认定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类和培育类名单。

五、上市后备企业享受的扶持措施

(一)建立企业上市直通车制度。各相关镇(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要为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重点类企业开辟“业务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优先扶持:

1.自主创新工作优先扶持。区有关职能部门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给予重点支持和协助;在申报经贸、科技三项经费、自主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等国家、省、市、区专项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生产经营问题优先扶持。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重点类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准备上市申报材料等过程中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用地报批、土地房产过户、募投项目审批、环保环境评价、错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解决。

3.历史遗留问题优先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重点类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准备上市申报材料等过程中涉及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区各职能部门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支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4.守法证明材料优先办理。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重点类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准备上市申报材料等过程中需要工商、税务、环保、外经贸、外汇管理、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社保等有关职能部门出具近三年守法证明材料的,区各职能部门应主动积极协助办理;上市后备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区有关职能部门拟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及时通报区上市办。

(二)建立企业上市一企一策制度。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重点类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准备上市申报材料等过程中遇到单个职能部门无法解决,或者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可启动“一企一策”程序,提请区上市办协助处理。企业应填写上市后备企业“一企一策”申请表,向区上市办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由区上市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对于重大复杂的问题,由区上市办提请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协调解决。

六、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管理

(一)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的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由区上市办抄送各有关单位。区上市办每半年对培育企业按照核定标准与条件进行一次调整,新增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加入资源库,不符合标准的及时从资源库中剔除。

原则上,重点类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半年内未按照改制上市工作计划推进股改工作的,调整为培育类企业;培育类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展改制上市实质性工作的(如确定中介机构、制定改制上市工作计划等),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原因导致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经区上市办认定,取消其上市后备企业资格。

(二)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重点类企业在开展改制上市工作时应接受区上市办的业务指导。列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上市工作班子,明确上市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人,主动将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引入战略投资者、确定改制方案、向证监部门上报材料、反馈意见、挂牌上市等)及时向区上市办汇报。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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