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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1012154725076654211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7-28          文号:   南府办〔2011〕135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环保 空气质量△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6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大运会空气

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

 

 

 

佛山市南海区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将于20118月在深圳市举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实现绿色大运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大运会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大我区大气污染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市大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及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指导,以保障大运会良好的空气质量为目标,积极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控制大气污染。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确保大运会期间深圳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赛会要求,并以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为契机,深化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区域大气环境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主要控制领域。

淘汰落后产能、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工商业锅炉及窑炉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防尘污染控制、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和禁止生物质露天焚烧等方面。

(二)控制时段。

大运会召开前:该方案颁布之日起至2011811;大运会期间:201181223日。

三、控制原则

(一)以常规性措施为主,临时性措施为辅。

以开展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契机,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常规性措施为主,最大限度发挥大运会环境效益。

(二)突出重点问题,高效减排治污。

坚持做到三重点一预防:重点污染地区重点治理、重点污染类型重点控制、重点企业项目重点治理,同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严把污染排放监管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石化、陶瓷等制造企业。在全区范围内的建成区及中心城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导热油炉。提高石化、纺织、造纸、印染、家具等重点调控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二)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重油终端消费,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禁止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及使用相关产品,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关闭大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三)全面推进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

确保全区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限值要求。

大运会前全区火电厂未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的燃机机组,需完成安装注水喷嘴燃烧器,或在大运会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限产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

严格控制电厂燃料含硫率,已安装脱硫设备的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脱硫效果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大运会前各电厂要储备足够的优质煤和燃油。若低硫燃料储备不足,则须按照一定比例限产减排。同时在不影响区域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电厂检修时间调整到大运会期间进行。

(四)加强落实工商业锅炉、窑炉治理。

落实高能耗、重污染锅炉窑炉淘汰任务,积极推进全区的工商业锅炉、窑炉降氮脱硝及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确保在用工商业锅炉、窑炉符合广东省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

731前,全面完成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4蒸吨/小时以下(含)及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重点企业10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燃木柴、燃重油工业锅炉必须完成污染治理,确保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

731前,全区要结合循环经济和集中供热示范项目,推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实施中央空调余热利用及集中供热工程替代供热锅炉;对不在淘汰范围但无法通过集中供热或余热利用工程替代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非燃气锅炉,要督促其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排放。

全区未完成窑炉降氮脱硝及烟气脱硫除尘的工业企业必须于7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全区所有保留的陶瓷生产企业必须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并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

(五)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未达到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在用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申请机动车外迁入的,所交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迁入地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进一步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区环保部门按照要求向市信息产业局上传检测数据。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促进高排放黄标车更新淘汰。

积极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推进政府公车绿色采购制度,推广使用无污染、低污染机动车。

对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并通过验收监测的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及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治理项目稳定达标排放。

依法对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的加油站、油库进行查处。

大运会期间倡导绿色通行,发动市民出行多使用城市公交。

(六)加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

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逐步扩大建成区扬尘污染控制范围;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身车轮且密闭无洒漏、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要对施工工地内、道路两侧及工业企业内堆积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场所采用封闭、喷淋及表面凝结等防尘措施。

要加强市区内裸露土地的绿化或铺装,落实路面保洁、洒水防尘制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提高道路、裸露土地喷洒水频次,不少于6/天。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实行遮盖或密闭等措施;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煤场、矿场、料堆、灰堆设置防尘措施。

(七)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头的控制力度。731日前,各镇(街道)要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共115家)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详见附件),督促石油加工企业强制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加强对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的达标管理,加快推动其他行业生产工艺中有挥发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731日前,全区纳入省重点监控规模较大的2家印刷企业生产线应完成原辅材料水性化或有机溶剂回收设施、活性碳吸附装置等VOC治理设施建设;全区纳入省重点监控规模较大的3家家具制造企业生产线完成水性漆、UV漆改造或多层水帘VOC处理设施建设;全区纳入省重点监控规模较大的2家制鞋企业生产线完成原辅材料水性化或VOC治理设施建设;20121231日前,全区所有纳入省控重点监管的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31家)必须完成有机废气治理,治理后企业VOCs排放须达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八)加强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治理。

严格落实集中式饮食服务业规划,对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饮食服务业项目不予受理;731日前,中心城区现有产生油烟、未完成改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限期整改;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求必须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业要全面完成油烟治理设施安装任务,并加强对油烟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已建成的油烟治理设施在线监控必须确保正常运行。

(九)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

推动远洋运输港口完成码头岸电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优先为靠泊的邮轮、冷藏船舶和本地船舶提供岸电,船舶停靠码头后要求关闭辅助发电机,改为使用岸电;要加快港口内拖车油改气进程,落实配套加气站建设;要推进港口装卸设备(起重机、吊机)油改电进程,优先完成胶轮式台驾起重机油改电进程。

加强船舶大气污染管理,加强对到港船舶燃油质量检查,对不符合《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VI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加强生物质和废物露天焚烧控制。

加强对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禁止以露天焚烧方式回收金属。

(十一)大运会期间临时控制措施。

大运会期间,加强监管力度,全区未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或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已按要求进行污染治理且治理达标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对大运会期间检查发现的超标排污或偷排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加强对陶瓷、玻璃及工业企业锅炉的检查,发现超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

大运会期间所有燃油或油气混烧9E机组一律关停。在不影响区域电网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将电厂检修时间调整到大运会期间进行,对电网调度中心机组组合方案中未征用的机组实施停用,对一些装机容量较大的燃煤、燃油机组实施限产减排。

列入省、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五、保障措施

我区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镇(街道)是实施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下表职责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使各项工作专人负责具体抓、具体管,确保各项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按期完成。

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绿色出行,主动参与减排行动,为空气质量保障作出贡献。

佛山市南海区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职责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1

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各镇(街道)

发改、环保

2

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各镇(街道)

发改

3

全面推进火电厂降氮脱销工程

经贸

发改、环保、西樵

4

加强落实工商业锅炉、窑炉治理

各镇(街道)

环保、质监

5

进一步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

严把新车准入和外地车迁入门槛

公安

各镇(街道)、交通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

环保

公安、交通、各镇(街道)

积极鼓励和扶持使用电动、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汽车,推进政府公车绿色采购制度,推广使用无污染、低污染机动车

 发改

各镇(街道)、公安、交通、财政

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监督性监测工作

环保

经贸、各镇(街道)

依法对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油的加油站、油库进行查处

各镇(街道)

经贸、质监

6

加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

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工作;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建设

各镇(街道)、城管、市政

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交通

市政、城管、各镇(街道)

7

推进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各镇(街道)

环保

8

加强饮食服务行业污染治理

各镇(街道)

环保、城管

9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

港口污染控制

交通

各镇(街道)

船舶污染控制

海事

各镇(街道)

10

加强生物质和废物露天焚烧控制

各镇(街道)

城管

11

大运会期间临时控制措施

各镇(街道)

环保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严抓落实。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大运会空气质量应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二)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增强保障大运会空气质量的工作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全力以赴,做到宣传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区镇两级相关部门要在大运会期间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落实。

(四)信息报送,形成制度。

建立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进展情况每月一报制度。区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须于每月8日前,向区环保部门报送上一月份各项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的进度情况。

 

附件:南海区典型工业行业(印刷、家具制造、制鞋)挥

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项目表

 


附件:

南海区典型工业行业(印刷、家具制造、制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项目表

序号

镇(街道)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治理要求和时限

完成情况(每月8日前报送上一月份进展情况)

1

狮山

制鞋

佛山市南平鞋厂有限公司

731前,生产线完成原辅材料水性化或VOC治理设施建设,治理须达到《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4-2010)。

 

2

桂城

佛山星期六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3

桂城

印刷包装

南方包装有限公司

731前,生产线完成原辅材料水性化或有机溶剂回收设施、活性碳吸附装置等VOC治理设施建设,治理须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2-2010)。

 

4

桂城

佛山市南海区华翔包装有限公司

 

5

狮山

家具制造

广东联邦家家私集团有限公司

731前,生产线完成水性漆、UV漆改造或多层水帘VOC处理设施建设,治理须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

 

6

九江

佛山市金星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7

大沥

联邦集团制造事业二部

 

纳入《珠江三角洲地区及清远市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粤环发〔2010109号)的南海区重点监控VOC排放企业115

731日前,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20121231日前,全区所有纳入省控重点监管的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共31家)必须完成有机废气治理,治理后企业VOCs排放须达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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