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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1012154943925133174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8-22          文号:   南府办〔2011〕147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环保 机动车△ 污染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6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

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八月十九

 

 

 

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

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方案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以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规范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建立协调会议机制、联合检查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共同协商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区政府决定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冯永康(副区长)

副组长:高小勇(区府办副主任)

刘光辉(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

  员:沈耀光(区质监局)

游远荣(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黄志生(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吴淑仪(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区工商局)  

领导小组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设立办公室,游远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区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区质监局:作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区内安检机构的证后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的检验工作,对安检机构的安全技术检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安检机构开展比对试验,受理公众投诉,查处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已获得省环保厅颁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环检机构管理制度,受理公众投诉,查处环检机构排气检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等业务的车辆查验工作;对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依法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发现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标准开展机动车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罚款或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公共交通及营运车辆的规范经营管理,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及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纳入机动车维修、车辆营运的监督管理内容;负责指导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工作,推动强制检测/维修(I/M)制度的执行。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监察):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机动车检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依法依纪追究违法违纪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区工商局:依法核发机动车检验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三、建立协调会议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由组长、副组长或相关部门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协商解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定期组织联合检查行动

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行动。由区质监部门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整治。检查后及时总结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由领导小组促请相关部门落实。

五、规范中介管理

规范中介管理,打击非法中介,曝光非法代办人员欺骗车主的“小伎俩”。领导小组制定机动车检测实施细则,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管,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行为。由区质监部门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促和指导检验机构简化工作流程、为群众验车提供便利,对检验机构参与违法代办活动、与中介代办人员勾结出现违规检验的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六、建立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事件快速处理机制

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异议情况及媒体曝光事件,受理单位应及时核实、处理,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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