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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101215511221041435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8-29          文号:   南府办〔2011〕150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计划 工程 统计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6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建立保障性安居

工程统计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反映。

 

 

 


一一年八月二十九

 

佛山市南海区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

统计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1157号)精神,为及时掌握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统计目的

通过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和内容,及时收集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准确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规模、结构、进展等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信息服务。

二、统计范围与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计范围是指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所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购买、长期租赁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货币补贴的户数等。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内容包括土地供应、年度建设计划、年度资金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等情况。统计频率为季报。

三、组织实施及有关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统计)、财政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和各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一)区有关单位工作内容: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负责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收集并审核区有关单位统计数据,完成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完成情况统计,做好数据的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为保证区有关单位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要做好相关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工作。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协助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情况统计工作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详见附件1)。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统计,在季后617时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日期往后顺延)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提供相关项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与使用情况等相关数据(详见附件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统计,在季末前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本年实际供地情况等相关数据(详见附件2)。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及建设情况统计,在季后617时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日期往后顺延)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分项目提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计划与建设情况等相关数据(详见附件13)。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统计,在季后617时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日期往后顺延)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的相关数据(详见附件6)。

中国人民银行南海支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统计,在季后617时前(如遇节假日,报送日期往后顺延)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提供分项目银行贷款数据(详见附件5)。

各单位统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统一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确定的年度项目为依据。年度项目发生变更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应及时将变更后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转达到其他相关单位。

(二)各镇(街道)工作内容:

各镇(街道)要配合区有关单位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的数据报送和资料收集。

(三)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联系制度

1.区有关单位指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统计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工作联系方式,并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备案(联系人:程樟永,联系电话:86333162)。区有关单位的统计负责人和联系人如变更应及时告知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及时转告相关单位。

2.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采取Excel表格及其他电子文档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以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3.每半年召开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交流会议,不断加强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是科学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这一重要民生工程进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工作需要区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建立规范的沟通和交流机制,要及时准确地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提供反映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与建设情况的数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在汇总区相关单位及基层统计数据之后,要将通过审核评估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向区有关单位进行反馈。

 

附件:1. 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与完成情况

2. 保障性安居工程供地情况

3.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

4.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情况

5. 保障性安居工程银行贷款情况

6.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情况

南府办〔2011〕150号附件1-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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