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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101216171350390429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8-11          文号:   南府办〔2011〕141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卫生 非法行医△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6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联合打击

非法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反映(联系人:邵慰文,联系电话:86391922)。

 

 

 

一一年八月五

 

佛山市南海区联合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卫生局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医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卫〔201162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持久的打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行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有效遏制非法行医现象。

(二)加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医疗机构执业项目和卫生技术人员上岗执业法定资质符合率。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的行为。

(四)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南海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朱  武(副区长)

副组长:郑念英(区纪委常委、区政府纠风办主任)

潘永桐(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贝馨梅(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兆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流管办主任)

            范耀洪(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副局长)

            金勇刚(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严海虹(区工商局副局长)

  员:黄雁萍(区政府纠风办)

伍新宇(区委宣传部)

易浩生(区流管办)

杜剑波(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黄伯佳(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胡国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区工商局)

            彭旺初(区卫生监督所)

            各镇(街道)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在区卫生监督所下设办公室,邵慰文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纪委、区政府纠风办: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检查中发现执法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区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打非”行动宣传力度和曝光非法行医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管理,强化其社会责任感,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责令其停止刊播,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对各项举报实施调查取证、组织查处;督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区工商局: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严惩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为营利性非法行医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配合卫生部门及时打击非法行医,督促辖区民警和联防队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注意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并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对构成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条件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对违规将医疗废弃物混入城市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强制拆除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广告牌等。

区流管办:加强日常巡查,收集与非法行医有关的出租屋信息,掌握非法行医窝点和贮存药品、器械的线索,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违反房屋租赁规定的行为。

各镇(街道):负责摸清和整治辖区内无证诊所、“游医”和“药店坐堂行医”的行为;成立联合执法队,组织发动群众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做好社区、农村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及督查力度;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进度、成效和总结等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统筹,加强领导

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好对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信息的通报,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召集、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沟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协商工作措施和计划,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二)部门联动,信息互通

各镇(街道)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交流,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的信息网,实现资源共享,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做好信息收集和分析。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线索,通过联合执法等手段,提高“打非”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车等渠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医学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报道,揭露非法行医谋利害人的真实面目,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加大力度,严格督查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案件,由区政府纠风办、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公安分局等部门联合督办。区有关部门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成效和进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标本兼治,系统整治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厉打击无证黑诊所,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及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和遏制非法行医整治工作出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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