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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1012163942475336981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8-01          文号:   南府〔2011〕320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财政 债务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6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清理化解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佛山市南海区清理化解

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粤府办〔201144号),以及全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精神,顺利完成我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初步建立起制止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纳入我区本次清理化解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指在201111日前实际发生的,区、镇(街道)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村委会以及学校因建设、维修、购置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舍(不含产权已转让的校舍)、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债务。其中,农村完全中学中初中部分的债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不纳入我区清理化解范围的学校包括:农村非义务教育学校、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桂城街道管辖的义务教育学校。

三、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根据区、镇(街道)两级财政体制,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工作由区政府组织统筹所属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实行以镇(街道)为主,区、镇(街道)分工。

(二)先清理后化解。在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对不同类型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化解债务的先后顺序,科学制定偿债计划。偿债资金的筹集由区、镇(街道)协调解决。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

1.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人:郑灿儒(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具体召集人:全  洪(区府办副主任)

      员:霍兆锦(区教育局副局长)

              韦伴玲(区财政局副局长)

              郑念英(区纪委常委)

              王镜文(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

              刘锦区城乡统筹办副主任

2.办公室成员

  任:霍兆锦(兼)

副主任:何永辉(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员:徐晓琴(区教育局计财科科员)

          崔淑梅(区财政局预算科科员)

伦仲如(区纠风室办事员)

  静(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主任)

周铭谦区城乡统筹办科长

(二)职责分工和议事方式

1.联席会议职责及议事方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清理化解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必须由区政府协调的事项,组织对各镇(街道)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定区、镇(街道)偿债资金分担办法。区教育局、财政局及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部门提出,报总召集人确定是否提交。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在联席会议领导下,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下列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区教育局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区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方案;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指导和督促各镇(街道)教育部门、学校做好债务自查、数据录入、申请审核和偿债等工作;负责全区债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参与研究完善防止义务教育债务发生机制;统筹区联席办的日常工作。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协助区、镇(街道)财政研究制定偿债方案,督促落实化债资金;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偿债资金的管理,规范支付程序;对口联系市财政局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区纪委主要职责:负责对清理化解债务过程中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清理化债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参与区联席会议及联席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各镇(街道)做好债务清理审计核实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债务清理审计程序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各镇(街道)申报的债务结果进行认定;对口联系市审计局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参与区联席会议及联席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乡统筹办主要职责:对口联系市农业局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参与区联席会议及联席办的其他工作。

3.联席办职责及工作方式。联席办是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和协调机构,主要职责:筹备联席会议,提出会议议程及拟研究决定的事项;筹办各项业务会议;组织化解债务的具体工作,起草工作方案、相关文件,统计汇总分析债务数据和各镇(街道)化解债务工作进度,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工作,向市联席办报送有关材料,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等。联席办文件主要由区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必要时由区教育局会同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201185日前

1.区成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2011731前),并上报市联席办;审核、汇总各镇(街道)的工作方案(201185前)。

2.各镇(街道)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机构,制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方案,并上报区联席办(201185前)。

3.各相关学校成立债务清查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各学校清查小组名单上报镇(街道)联席办,具体上报时间由各镇(街道)制定。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工作(2011815日前

1.清理自查

全面开展债务清理自查。各镇(街道)、学校对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理核实,并对债权人、债务人、负债项目、债务形成时间、数额、合同或协议等逐项登记,查清负债规模及债务构成情况,认真填报相关报表。学校校长和财务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债权人、账号及债务真实、合法和准确。

2.债务情况公示

各学校把清理核实的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部门等内容在学校、所在行政村和镇(街道)范围进行公示(无论有没有债务余额,都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情况报镇(街道)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机构后,由镇(街道)汇总上报区教育局。

(三)债务审计核实(20111120日前

1.区完成债务审计核实(2011915前)

镇(街道)对所上报债务余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由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牵头,成立区债务审计核实小组,组织审计、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学校上报的债务情况逐校、逐项、逐笔、逐年审计核实,审计面必须达到100%同时,审计期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查询和举报投诉。经审计核实后形成汇总报表,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机构。

2.配合省、市完成债务审查核实确认(20111015前)

配合省、市联席办对我区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审计。将经省审计确认的债务,从学校剥离并予以锁定,录入债务监管电子系统,由区政府统一管理。

(四)债务清偿(20111231日前

1.各镇(街道)根据省审计确认的债务额,制订具体偿债方案,落实偿债资金,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偿债工作。各镇(街道)的偿债方案上报区联席办(20111110前)。

2.各镇(街道)要统筹本镇(街道)财力,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及时、全面清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债资金由镇(街道)政府全额筹集,区财政设立偿债资金特设专户,由负责偿还债务的镇(街道)将偿债资金划入区特设专户,再由区特设专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划拨给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不经中间环节。要利用债务监管电子系统,建立债务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确保债务偿还的准确性。

3.各镇(街道)全部完成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由镇(街道)统一上报区政府。对经过核实,确认完成清债任务的镇(街道),镇(街道)需出具相关承诺函。

4.未到偿还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偿还期按时偿还。各镇(街道)要保证落实偿债资金,避免日后产生新的债务。

(五)申请省验收考核(20122月底前向省申报)

各镇(街道)、各学校对涉债资料、清查核实过程资料、公示情况、偿还情况资料等要认真做好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并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保存,以备核查。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区政府向市联席办申报验收考核,申请省级奖补资金。

六、化债资金来源

各镇(街道)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着手开展协商减债工作,争取债权人以捐削债;二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三是从地方征收且作为地方收入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偿债;四是进一步整合地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五是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六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筹集偿债资金;七是发动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偿债资金。

各镇(街道)要确保偿债资金落实到位,不留缺口。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进行。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领导非常重视,建立由区府办、教育局、财政局、纪委、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城乡统筹办等部门组成区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各镇(街道)要成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分别成立清理自查小组,负责本单位债务的清理、登记和上报工作。

    (二) 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债务。各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要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资金,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不得超越自身财力举债搞建设、上项目。对不切实际的指标要进行相应调整,引导学校适度、健康、规范发展。要严格审核农村中小学校各项预算支出,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无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及投资坚决不予批准。强化债务约束机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责任追究制度,将举借新债和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研究完善防止义务教育债务发生机制,坚决制止产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区联席办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各镇(街道)、村、学校要设置、公布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咨询和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群众信访查处、反馈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要坚持严肃认真、诚实守信、实事求是、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经核查发现有虚假数额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在债务清偿后审核发现有套取、挪用资金或错付、多付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的,要追回已支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防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制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要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群体性事件发生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应急指挥部或拨打110,当地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全面了解事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稳定群众情绪,尽快平息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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