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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11128144138112350387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10-13          文号:   南府〔2011〕348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主题词:   教育 计划 通知          公报期号:   第7期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

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一、导言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工程。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65号)和省、市各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以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20102020年)的通知》(南府〔201014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佛山市南海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通过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扩大公共优质学前资源、规范办园行为和提升师资素质,逐步建立我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学前教育确保公益、促进均衡、提升内涵、激发活力的目标。

二、现状分析

目前,我区共有幼儿园(所301所,在园幼73035人(其中户籍幼儿34420人,非户籍幼儿38655),幼儿入园率达到99%。各类幼儿园(所)教职工93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5013人,本科学历占4.8%,大专以上学历占30.0%,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占39.4%,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占29.8%,区以上等级幼儿园占50.2%

学前教育在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中发展相对落后,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相对不足,与教育发达地区差距较大;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比率偏低;镇(街道)间、幼儿园之间、中心与偏远地方之间发展水平不够平衡;教师收入低,学历水平不高,流动性大;办园设备设施不足,园舍安全有待改善;推进等级幼儿园建设力度有待加强;办园行为有待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待完善;入“公办园、优质园难”,进“小区配套幼儿园贵”的现象有所存在。

三、目标任务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并举”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预算内经费占全区财政性教育经费逐年提高,到2013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力争达到5%;公办性质和公益普惠性质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15%以上,区级以上等级幼儿园的比例不低于65%,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达到65%以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的待遇有一定的提高,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低于40%,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达到45%以上,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达到35%,镇(街道)以上的学前教育骨干教师达到2%;学龄前3年幼儿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积极探索03岁多元教育模式,初步构建惠及全区幼儿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公益性

1.建立学前教育财政预算。区、镇(街道)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区、镇两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到2013年力争达到同级财政性教育总经费的5%

2.设立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专项经费。参照广东省免费义务教育标准,逐步实施户籍儿童学前教育补助。未来3年,区财政将每年分别投入600万元、1400万元、2000万元补助学前教育。补助经费将直接拨付给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让群众有自主选择幼儿园的机会。积极引导各镇(街道)在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加大对户籍幼儿就读学前教育经费的补助。

3.健全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制度。对“低保家庭”、孤儿和残疾儿童等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儿童实施资助制度,每名幼儿每年将享受政府学前教育专项资助金3000元。逐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资助的幅度,同时扩大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把临界“低保家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资助对象。

4.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在教职工待遇支出占幼儿园总收入比例较大的、办学质量高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探索建立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逐步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

5.建立创建等级和规范幼儿园激励制度。支持等级幼儿园和规范幼儿园建设,引导幼儿园提高自身办学水平,创建等级幼儿园。对创建等级幼儿园或等级幼儿园复评,一次性给予奖励;建立以师资配备、保教规范、保教质量和收费管理等内容的幼儿园年检量化考核,对年检优秀的规范幼儿园进行奖励。

6.建立教师发展专项经费。把学前教育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设立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制定区、镇两级学前骨干教师、名园长政府财政津贴办法;试行对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和优秀教师进行补助。

7.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根据幼儿园实际教育成本,构建政府与社会、家庭学前教育成本机制。对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普惠性幼儿园,逐步降低幼儿家长承担的实际教育成本比例;民办幼儿园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制。

(二)合理配置资源,均衡学前教育发展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到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制订适度超前的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按户籍幼儿人数和经济发展状况,规划建设80100所公办性质、村(居)集体办和公益普惠性质的民办幼儿园;力争在公办性质、村(居)集体办和公益普惠性质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50%以上。

2.大力发展公办性质、村(居)集体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一批规范化公办性质幼儿园,各镇(街道)在办好已有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基础上,2013年前再办好1所以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中小学撒并闲置的校舍优先改建为公办性质幼儿园,确保未来3年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有明显提高。鼓励承包到期的村(居)集体办幼儿园,转由优质幼儿园特别是公益普惠性质的优质幼儿园进行统一管理。总结推广优质幼儿园承办新园或举办分园或托管薄弱园的经验,以“名园+民园”、“名园+分园”等模式,促进幼儿园的连锁化、集团化的经营与发展,扩大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

3.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激励公益普惠幼儿园机制

民办幼儿园在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幼儿园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对民办幼儿园符合免税条件的教育费和保育费,免征营业税;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民办幼儿园办成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等方面应当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优惠;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选派公办教师到公益普惠性质民办幼儿园任教,选定公办优质幼儿园开展结对帮扶。规范民办幼儿园承包管理的办法,把保教质量、教师收入待遇、幼儿园上等级、品牌服务、公益普惠性等综合内容纳入幼儿园承包合同;明确民办幼儿园出资人取得办学回报前,需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4.统筹发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新建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要纳入公共教育资源,实行所有权、办学权和经营权分离,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落实配套幼儿园用地,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园舍,幼儿园竣工后负责把已建设好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配套幼儿园以出售、出租、承包等形式交由不符合资质的组织和个人承办。

(三)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办学内涵

1.坚决整顿办园秩序。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共同执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整顿学前教育办园秩序,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把办园秩序作为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学前3年的幼儿入园,条件具备的幼儿园可申请适当降低幼儿入园年龄。建立幼儿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控制班额,按班配备符合资格的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实行5天活动计划,科学安排幼儿1日活动。要把保护幼儿健康和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要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保证户外活动、区域活动等课程的时间和质量,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实施幼儿园教材准入制和备案制,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配备保教设备设施,做到安全可靠、卫生环保。幼儿园活动场地、功能场室要充足,不能互相挤占。

3.建立保教质量监控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客观监测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办园行为,科学评估幼儿身体发育、卫生习惯、学习习惯等,形成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报告。各级教育局要及时把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机构信息、学位数量、收费项目与标准、质量监控结果、教育督导、年检信息向社会公布。

4.落实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物价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研制幼儿园的办学成本结构,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建立和健全幼儿园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对幼儿园的财务监管幼儿园要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允许幼儿园按学期收取保教费,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必须开具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公办或集体办幼儿园要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应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备案的实际标准执行。各种收费需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确保收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师工资福利、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护和幼儿园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幼儿园经费。

5.严格办园准入和年检制度。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准入标准,健全准入制度,实行联合审批机制。举办幼儿园须符合所在地域的规划,经区、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实施办园资格量化年检制度,把师资配备、招生计划、班额人数、保教行为和收费管理作为年检的指标。

6.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师幼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知识和应急技能教育培训与演练。配齐保安人员,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的管理。做好玩具、户外游戏设施、消防、厨房、水电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建立车辆管理制度,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完善。完善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建立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年要购买校方责任保险。

7.家园结合,增强教育合力。政府各部门要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家长和社区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倡导科学的养育理念,传授系统规范的早教知识,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积极探索03岁多元教育模式,初步构建惠及全区孩子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落实教师地位,活化师资队伍

1.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学前教育教师的入职、培训、晋升、流动、考核等登记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法定休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政策。严格执行佛山市幼儿园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参照公办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标准,制订公办性质和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

2.建立学前教育教师准入和备案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准入标准,实行新聘教师备案制。从2012年起新招聘的教师需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园长、保育员、保健人员持证上岗,镇(街道)教育局对教职工资料进行备案。扩大教职工的来源渠道,办好官窑职业学校幼师班,培训好“我们的幼师”。对新聘用教师实行注册登记,省一级政府办幼儿园逐步以招聘本科学历专任教师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为主;市一级政府办幼儿园新招聘教师3年后实现大专学历,5年后实现本科或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方可准入;每年组织待遇较高的幼儿园到省内(外)学前教育专业院校进行统一招聘教师。建立幼儿教师成长档案,规范幼儿教师区内合理流动。

3.加强师资队伍培训。把学前教育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区、镇(街道)、园三级培训网络。以5年为1周期,制订教师全员培训规划;以园本培训、专题研修为主,落实培训模式;以构建合理的教师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为契机,落实培训经费;以官窑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为龙头,以省一级幼儿园为主力,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实训)基地;以师德修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为重点,落实培训内容;以具有本园特色、满足实际需求为根本,开发园本培训课程;以适当经费补助为激励,支持教师提升本科学历。

4.搭建名师平台,培育骨干教师。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名师(园长)工程”,纳入中小学名师建设规划,区级、镇级名师职责和津贴;建立以名师工作室领衔、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的名师实验室或课改项目研究小组,分层培养骨干教师。构建名师“菜单”培训课程、特色培训课程,搭建名师展示平台。

5.加强学前教育科研。区、镇两级教育局要配备足够的教科研人才,加强学前教育保教工作的指导。通过组建教研中心组、共同体等方式,形成教科研合力;通过实用小课题研究,提升科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保障机制

(一)健全学前教育联动机制。明确教育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部门的学前教育职责,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前教育工作协调会。

(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政府主导、镇(街道)为主,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日常管理由镇(街道)负责。各职能部门要部门联动、科室联动;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充实学前教育管理队伍,镇(街道)教育局要配备1名以上的学前教育专职管理人员。

(三)培育行业性管理组织。各镇(街道)要积极支持所属幼儿园成立学前教育协会,规范自身办园行为,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协会正常运作。学前教育协会要成为联系幼儿园的纽带,维护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把落实发展规划、经费投入、保教质量、师资素质、办园行为和公益普惠性质幼儿园数量作为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村(居)干部绩效考核的指标。继续开展创建学前教育先进镇(街道)活动,对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先进的镇(街道)进行奖励。区、镇(街道)每两年对学前教育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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