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管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各镇(街道)环保办: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管理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规范南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提高审批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粤环发〔2009〕19号),结合南海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与受理
1、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经镇(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初审申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以下简称“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根据相关审批政策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
2、建设单位根据初步意见,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3、按照有关规定由南海区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一,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
(3)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区环保部门的审批事项,不予受理。
5、按规定应当公示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区环保部门提供该建设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
按要求需进行技术评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类型清单详见附件二),建设单位应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委托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程序及要求由技术中心另行发布。
技术中心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受理情况以及完成情况在其公众网站上公告。且每月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接受委托时间、技术评估结果(含重新评估项目)等,通过区环保部门内部信息系统向局建设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报送。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1、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在受理终审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后,必须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必须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说明退件或否决理由。
3、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在作出批准决定后,必须在其公众网站上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并每月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受理时间、审批结果(含退件或否决)等等,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向局建设项目联审领导小组报送。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考核由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负责。
2、评价机构在佛山市南海区实行信息登记制度,凡在南海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可到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进行信息登记,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在局公众网及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告评价机构信息及考核情况。
3、评价机构日常考核成绩原则上采用技术评估专家组考核平均分,同时将技术评估及审批过程退稿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因编制质量问题被行文退稿的,每退稿一次减扣5分,按减扣后的分数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考核成绩;同一项目因编制质量问题连续被退稿两次及以上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专家评审意见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价结论不可信或环境影响文件编制质量不足以支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则直接按考核不及格处理。
4、对于不需进行专家评审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进行评分。
5、区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在完成考核后,在局公众网上公告评价机构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的评价机构取消信息登记。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2、需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类型清单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一式5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文字版一式2份,光盘电子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扫描件)1份;
3、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开展前期工作的准予文件1份;
4、按规定应当要求技术评估的项目应提交佛山市南海区环境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估意见;
5、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公众参与材料;
6、南海区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审批证明材料。
附件2:
需进行技术评估的项目类型清单
在南海区内环境保护审批的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进行环境技术评估。
(一)所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第二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项目为:在居民点内建设或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点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电磁辐射、餐饮、加油站、医院或卫生站、机动车清洁或修理、KTV娱乐、交通、石化分装、垃圾压缩站等项目。
(三)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该进行技术评估的其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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