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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2011〕61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

管理局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以上单位:

为明晰《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南府〔2011〕278号)的实施程序和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我局反映。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确保《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实施,明晰《办法》的实施程序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对新建与入驻企业的扶持和奖励核定 

(一)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区投资建设环保产业企业的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2011年8月4在南海区新设立的,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前100家环保产业企按照注册资本分三个档次奖励

(1)注册资本(指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下同)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合)资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前15家)

2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合)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前35家)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内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前50家)

(4)对区内现有专业从事环保产业或者实施转型的企业实际新增投资额达到相应规模,经认定后,参照本条措施给予扶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见附件23,下同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或软件等实际支出情况以及厂房报建、验收资料,购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5外(合)资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

(6)新增投资额的企业还提供变更前后的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和新增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二)外地环保产业企业总部进驻南海的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2011年8月4将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注册地迁入南海区,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区外环保产业企业按迁入一年内在本区域缴纳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下同)中区级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条件,在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

上市环保产业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进驻南海区,按照注册资金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迁入一年内的纳税证明;

(4)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迁入证明材料

5上市企业提供上市证明材料:上市所在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资料,含股票代码

环保产业企业租(购、建)厂房(场所)的扶持

1、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进驻经认定的环保服务业聚集区载体园区的环保产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1)按环保产业企业租用厂房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8元/月、6元/月、4元/月的价格(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1000平方)给予企业租金补贴

2)按环境服务企业租用经营用地面积,前三年分别按每平方米15元/月、10元/月、8元/月的价格(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不超过500平方米)给予企业租金补贴。经营用地含检测和实验基地。

    (3)对重点扶持的环保企业自建(购)厂房(场所),按上述标准给予补贴。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载体园区场地租(购)用合同

(4)企业自建厂房的,需提供含厂房建筑面积的政府部门建设审批、竣工验收材料。

3、环保服务业聚集区载体园区申请认定办法

由各镇(街道)政府作为主体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载体园区发展规划,一式两份报至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区产业规划进行认定。

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核定

(一)对新建和新入驻环保产业企业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2011年8月4在南海区设立的环保产业企业按照其前五年每年的缴纳税给予奖励。

1在本区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是指本年度地方留成部分减去上一年度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100%,下同2年100%、后3年50%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2在本区内的年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按2年50%、后3年2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3)在本区内的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增收部分按前2年30%、后3年1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

(二)对区内成功上市的环保产业企业的扶持奖励。

申报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在南海区内成功上市的环保产业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优质企业上市和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11〕226号)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由企业向区经济促进局申请奖励

(三)对经营效益较好的环保产业企业的扶持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在南海区环保产业企业工业生产总值、当年增幅等各项效益指标较好的,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企业,按其年产值增长率给予对应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

1区内环保企业年产值达到5亿元,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奖励,年产值每增加1亿元,资金奖励相应增加1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

2对区内年产值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环保产业总部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3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环保产业龙头公司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品牌创新和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09〕321号)给予奖励,由企业向经济促进局申报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年度的年产值报告(由镇街经济部门核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

(4)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证明材料

对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和奖励核定

从事环境服务总包、专业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以及关联产业的现代服务,且科技含量高、土地利用率高、人才密集、可优化区域环保产业结构、能提升资源利用率节能效果明显,并承诺在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的前100家环保企业。

对新建或新入驻的环境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2011年8月4后在南海区新建或新入驻的从事环境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4)建设厂房、购置设备或软件等实际支出情况以及厂房报建、验收资料,购置合同、发票相关证明资料

对年纳税额达到要求的环境服务业企业的扶持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年度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从事环境服务业企业对其缴纳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按2年100%、后3年50%的标准在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每年3月份接受企业申报

2、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年度纳税证明、完税凭证

从事环境服务业总包的企业的扶持奖励。

1、申请条件及扶持奖励标准

从事环境服务业企业总承揽的业务,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且已足额缴税的,按其在分包给合作方时产生的营业税额在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奖励额不超过已缴税的50%

2、申请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2)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总合同、分包合同;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总合同和分包合同的完税凭证

重点工程项目扶持核定

企业工程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南海区内的企业于2011年7月1日以后接受区内节能环保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减排管理、环境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和建设及产品的其中之一的服务,工程验收后节能效果达到30%以上,或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给予采购服务项目的企业工程造价和产品采购总额15%的补贴( 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申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服务项目的环保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4能源管理合同、减排合同、工程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节能、环保)资料付款凭证、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政府示范工程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政府和村组2011年7月1日以后投资建设环境服务业应用示范工程对其采购区内环保企业产品或服务,工程验收后节能效果达到30%以上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给予建设单位工程造价总额15%的工程补贴(每个镇街道每年补贴最高2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提供服务项目的环保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工程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包括节能、环保)资料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水体、空气治理的,需提供治理方案和治理前后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主要污染物指标监测数据。

自主研发和技术、人才引进扶持核定

对区内环保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或与高校等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600万元的资金,扶持经评审的环保产业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奖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2、实施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环保产业协会配合实施。每年由办公室征集和发布指南,并组织开展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施程序为:征集和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考察--立项--经费下达。

企业按通知要求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资金规模拟定立项名单和支持经费额度,报区政府审批。

对区内环保产业项目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环保项目,每年从专项资金中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2、实施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参与,区环保产业协会配合实施实施程序为:提交环保项目材料(包括上级经费下达文件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对环保产业公共平台引进和建设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研发、认证、检测、技术展示与推广等环保公共平台的建设和引进。

2、实施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实施程序为:提交环保公共平台建设方案相关材料--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审批

对区内企业引进环保技术合作项目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对区内企业引进国际、国内领先的技术合作项目,经评估,给予项目投资额15%的科技经费支持, 每个企业(项目)最高300万元。

2、实施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区科技、经贸和财政部门参与。实施程序为:提交技术合作项目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论证报区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办法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

(3)项目合同和已有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鉴定证书);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团队履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对优秀技术团队和项目的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优秀技术团队的核心成员(结合区人才政策,每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落户安置费

对其项目除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经费扶持外,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的扶持,由企业提出申请,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对产业化过程中需要贷款的,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报区政府审批后,给予50%银行贴息支持。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办法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3)项目已有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鉴定证书);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团队履历及资质证明材料

(6)存在贷款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对企业项目融资的扶持核定

环保产业领域优秀项目融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对于南海区企业进行环保领域优秀项目贷款年限一年或以上的中国境内银行融资,还本付息后给予30%贴息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下同),单个项目贴息最高100万元。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每年2月份申报上年度贷款贴息。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环保项目相关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新建环保产业企业及入驻总部企业贷款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在南海区新建节能环服务企业、入驻总部企业贷款年限一年或以上的中国境内银行融资,还本付息后给予30%的贴息支持,单项目贴息最高100万元。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每年2月份申报度贷款贴息。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环保项目相关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减排管理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推广的项目贷款扶持和奖励

1、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减排管理等投融资模式进行节能环保技术应用推广,对涉及融资的示范项目,从专项资金中给予3年贴息补助项目贴息最高100万元。贴息补助以区内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减排管理的公司作为申请主体,贴息补助的贷款仅限于项目投资中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部分。以先缴后补的方式,在每年2月份申报上年度贷款贴息。

2、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能源管理合同、减排合同、环保项目相关材料

(4)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发放贷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和计息单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

对营造良好环保产业帮扶氛围的扶持核定

(一)对区内环保产业企业出外参展推介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门用于组织和资助本地环保产业企业参加境内外环保产业专业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2、实施程序:

环保产业协会和各镇街组织和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费用包括专门用于组织区内环保产业企业参加境内外环保产业专业展会的组织费及展位费

 

(二)对组织环保行业专业论坛、信息交流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组织每年一次以上高端环保产业论坛各种信息交流沙龙

2、实施程序: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制定组织开展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和集聚的高端环保产业论坛和各种信息交流沙龙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三)对承接政府环境服务外包工作的环保产业中介组织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用于扶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机构开展环保产业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技术转化、产业促进服务。

2、实施程序:

环保产业协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工作计划(包括:开展环保产业信息咨询、人才引进、技术转化、产业促进等具体服务内容)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四)对环境服务业集聚区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的扶持和奖励

1、实施方式:

每年从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环境服务业集聚区的对外宣传推介和项目引进

2、实施程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申请程序

1申请项目扶持的单位,必须在融资或项目实施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贷款付息或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奖励。

2申请流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所属镇街(经济、环保部门)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区政府审批

3、本《细则》中所涉及家企业条件的核定,以企业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回执(见附件3)上的日期为依据。日期在企业工商注册后30个工作日以内(含)的,以工商注册时间作为申报排序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以回执日期作为申报排序时间。

4、属一事一议重大环保产业项目,企业将申请材料直接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5、《细则第二类第(一)、(三)条款及第三类第(二)款,在每年12月份至次年2月份接受申请;其它优惠常年接受申请,所有申请分批报区政府审批。

6《细则涉及新建及进驻企业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行资格认定,其一次性扶持资金在企业投产后,凭镇(街道)经发办或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对项目投产的确认意见,方可办理拨付手续,通过资格认定后超过18个月未投产的企业,取消企业获奖资格。

7、《细则所称上市企业,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境内外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区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交易市场。

《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投资或授权管理3家以上企业、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区内年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下属企业、机构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不低于30%的企业。

《细则所称区域总部企业,是指投资或授权管理2家以上企业、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区内年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且下属企业、机构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不低于10%的企业。

附则

1所有申请材料需一式六份,并提供原件审核。

2扶持和奖励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已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享受第一条第(三第二条第款、第三条第(二)、第六条第(三)款扶持资格的企业,有效期满后可继续在条款规定年限内享受相关扶持和奖励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类别

2、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申请表

3、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1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扶持和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类别

 

环保设备(产品)生产与经营

包括水污染治理设备、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噪音控制设备、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备、环保监测分析仪器、环保药剂等的生产经营。

、污染设施运营与管理

包括水污染治理设施、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防护设施等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服务。

资源处置与利用

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污泥等处理处置和其他资源再生利用

、清洁生产

包括研究、开发和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生产过程的三废排放量、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及减少产品中有害物含量等。

、环境技术服务

包括环境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应用、环境工程设计和施工、环境监测与分析等各种服务。

、环境咨询服务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咨询、环境监理、环境管理体系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环境技术评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清洁生产审计与培训。环境信息服务、环境知识培训、环境资格证书申报等服务。

环境功能与其它服务

包括生态旅游、人工生态旅游设计等。

 

 



附件2

 

南海区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销售收入

(上年数):               万元

纳税额:

(上年数)              万元

申请奖励类别:第   条第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所属镇街经济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所属镇街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标注申请编号。

 

 

 



附件3

企业经营期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佛山市南海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办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南海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若我公司在南海区内从事环保产业经营活动未超过三年,将无条件全额退还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资金。

特此承诺。

 

 

 

                     公      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题词:环保  产业发展△  细则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1年12月26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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