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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设〔2011170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南海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

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粤建科字〔200897号)、佛山市政府《佛山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佛建科〔201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制度

201211日后(含当日)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使用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必须到我局进行备案登记,领取建筑节能材料备案证或新型墙体材料备案证,未经备案登记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推广使用。办理备案登记相关程序及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南海区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推广建筑节能材料使用台账制度

201211起进行节能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须按建筑节能材料进场的先后次序,逐批次记录产品品种、来源、进货验收、质量检测等情况,形成《建设工程节能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台帐》(附件,以下简称《节能材料台帐》),交监理人员逐批次审核。每月底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当月使用建筑节能材料情况作专门核对,审核签章,并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

《节能材料台帐》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放在工地现场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监机构随机抽查。

三、强化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

设计单位应选用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并在图纸上标明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指标和施工技术要求;对影响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正式设计变更修改文件,并建立设计变更档案。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规程、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设计不按照规定标明建筑节能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涉及建筑节能内容的材料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并重新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建立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完整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材料先检后用等检测制度(含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按要求如实填报《节能材料台帐》等。

监理单位应严格组织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见证取样、进场验收,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所用材料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

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发出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备案管理

各镇(街道)建设主管部门及区质监机构应加大巡查力度,对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不合格建筑节能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本通知自20121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工程节能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



 

十二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节能  管理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11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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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节能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xls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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