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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312104943519143813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2-13          文号:   南府办〔2012〕36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36号)
  主题词:   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1期 


 
南府办201236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殡葬事业发展

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制定的《佛山市南海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反映联系电话:86233407

 

 

 

 

佛山市南海区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殡葬工作,十一五期间,在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在全省率先对特殊群体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遗体火化率继续保持100%骨灰跟踪实行信息化管理,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形势警示制度日趋完善和规范殡葬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科学、文明、节俭的绿色生态葬礼、葬法初步形成。但是,我区殡葬管理工作仍然发展不平衡,清明期间堆坟拜祭、仵工操纵群众办丧的现象在个别镇(街道)依然存在。绿色生态墓地建设、殡葬设施设备的改造还需进一步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我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民事〔201126号)、《佛山市殡葬事业发十二五规划》(佛民社〔2011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行和深化殡葬改革,积极推进殡葬科技进步和绿色生态殡葬,规范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葬礼葬法,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文明、和谐、幸福南海。

(二)总体目标: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通过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基本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行风建设公开化、殡葬习俗文明化,努力实现殡葬单位管理科学化、服务优质化、设施现代化、环境园林化。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遗体火化率100%。加强和完善遗体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辖区遗体火化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遗体火化率100%

(二)加强骨灰管理,巩固清坟成果。充分发挥殡葬管理监督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利用殡葬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跟踪骨灰去向。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改造和绿化美化清坟现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杜绝在旧坟地重垒坟头进行拜祭的现象,决不冒出新坟。

(三)倡导厚养薄葬,多渠道安置骨灰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取缔仵工、神棍、巫婆、喃呒佬操纵群众办丧事。支持骨灰楼堂集中安放骨灰,积极推广树葬、草坪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葬法。

(四)加强殡葬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按照市、区《20112020公墓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加大对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经营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严禁预售、炒买炒卖或私自转让,严格限定墓地(穴)最大面积。加大对历史原因造成的连体、超面积等违规墓穴、墓地的治理力度。十二五违规建造新坟的,发现一宗,依法查处一宗。积极推广生态墓地建设,将公墓建成园林式、生态型、具有文化艺术特色的清明踏青活动场所和公共休闲活动场所。

按照市、区《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祥安计划》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改造和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对殡仪馆的火化设备进行节能减排更新改造,力求达到环保规定标准,区殡仪馆达到省一级以上标准;对公墓进行骨灰存放设施和绿色生态改造和升级,适度增加骨灰存放格位。

优化殡葬服务。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殡葬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同时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断创新殡葬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诚信、优质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积极参与、自觉开展行风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争创全国、省、市殡葬服务示范单位。

(五)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殡葬殡仪服务优惠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09328号)《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殡葬殡仪服务优惠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南府〔2011309号)精神,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三无对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指民政部门核定的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中的优抚对象),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去世的,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有条件的镇(街道)对特殊困难个案办理殡葬服务可适当提高优惠标准,具体优惠条件和标准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条件成熟后扩大向辖区户籍逝者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管理工作目标列入政府工作考评内容。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协调领导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和完善殡葬改革与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区、镇(街道)两级分别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组织、宣传、统战、人大法工、公安、发改监察、财政、国土、农业、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对殡葬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和解决,清明、重阳以及重大殡葬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形成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区、镇(街道)要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其考核办法、公墓建设20112020发展规划及生态墓地建设规划、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殡葬改革与管理的具体目标和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三)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和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特别是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公益性生态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的投入。要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基本公共殡葬服务经费,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行业监管和行风建设。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土、林业、物价、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调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建设与管理、公共殡葬服务、骨灰安放制度、收费价格及财务管理、移风易俗、清明祭扫、重垒坟头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和指导作用,发挥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社会组织、村(居)委会的积极作用,加强殡葬行业自律,加强殡葬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五)继续推行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完成年度殡葬管理目标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考核办法按《佛山市南海区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执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同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季度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2016年第一季度,将对十二五期间殡葬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进行全区性总结表彰。各镇(街道)要参照区的做法,加强对辖区村(居)委会殡葬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并把殡葬管理目标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条件之一,以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主题词:民政  殡葬  管理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2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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