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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410110233759793798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3-09          文号:   南府办〔2012〕54号
  名称: 关于落实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2〕54号)
  主题词:   城乡建设 住房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2期 


 
南府办〔2012〕54

 

关于落实2012年佛山市南海区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2012年市下达给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3400套,为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务必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总结2011年的建设经验,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早部署、做好规划、强化督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关系民生的重大工程抓实抓好,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能顺利完成。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按照上级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配方案的计算办法,现将我区的建设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为确保完成我区每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置,各镇(街道)应根据近年的廉租住房申请情况,建设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原则上应为政府直接投资的单独新建项目)。具体建设任务数量如下表:

镇(街道)

建设任务数(套)

桂城街道

577

罗村街道

188

九江镇

233

西樵镇

280

丹灶镇

270

狮山镇

636

大沥镇

727

里水镇

489

总计

3400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分解、建设用地、建设资金、项目规划、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把保障性住房项目作为镇(街道)的重点工程项目来抓,把保障性住房项目纳入行政审批绿色通道。2012年开工建设的所有项目要在3月上旬前落实项目地块,6月底前开工建设。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应以国有建设用地为主,鼓励镇(街道)政府直接租赁集体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住房;向社会租赁房源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不得高于本镇(街道)任务数的三分一。各镇(街道)要在3月15日前将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报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三)各镇(街道)要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制度管理,进一步健全镇(街道)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的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定期向镇(街道)主要领导报告建设情况。

(四)各镇(街道)要强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区、镇(街道)建设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工程监管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三、监督考核


   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指标内容。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会同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约谈、问责。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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