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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410112856349966249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3-26          文号:   南府办〔2012〕67号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社区服务中心的通知(南府办〔2012〕67号)
  主题词:   民政 社区服务中心△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2期 
 
南府办〔2012〕67


 

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社区服务中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作为政府服务在村(居)的延伸机构和便民平台,社区服务中心在提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根据加强我区村(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实做强社区服务中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机构代码证

目前,我区各村(居)的社区服务中心基本体现为依托村(居)委会,向社区群众和驻社区单位提供服务的一个村(居)委会内设机构,大多数社区服务中心无独立法人资格。为做实做强社区服务中心,各社区服务中心要在2012年6月30日前到区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法人资格,开设独立账户,由镇(街道)财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今后,政府所有的财政拨款均划拨至社区服务中心账户,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的渠道开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具体手续如下:

各镇(街道)出具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证明分别在各村(居)设立了社区服务中心。

凭证明原件、《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明晰基层组织关系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1〕4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雕刻社区服务中心公章的手续。

凭证明原件、《试行办法》复印件、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村居党组织书记)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区服务中心公章到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落实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备

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数和经费补贴的核定,按《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加强和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130号)执行。人员配置不少于3名;每个社区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社工,纳入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职数内;经镇(街道)党(工)委同意,符合条件的村(居)两委成员原则上都兼任社区服务中心领导成员,中心主任由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村(居)两委成员兼任社区服务中心领导成员的,不占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职数。

三、加快行政审批向社区有效延伸

为实现群众“办事不出村居”的目标,各镇(街道)要加快行政审批向村(居)的有效延伸。一是在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网上申报点,配置“区、镇(街道)、村(居)三级行政审批管理系统”终端,由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群众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网上办理或接件代办;二是根据实际,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派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逐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在社区直接办理,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四、健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架构

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中心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我区所有的村(居)均成立了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村(居)应完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架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由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附件:证明样式

 

 

 

二十

 

 

附件:

(样式)

 

为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明晰基层组织关系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办发〔2011〕49号)文件精神,我镇(街道)在属下X个村(居)分别设立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中心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和自治组织的支持下开展工作,是政府服务向村(居)延伸、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的平台。主要职责是承接政府延伸至(居)的民政、人口与计生、就业、卫生、文化、治安等各类公共服务。

各社区服务中心名称及负责人如下:

佛山市南海区XX镇(街道)XX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人:XXX

佛山市南海区XX镇(街道)XX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人:XXX

……

特此证明。

 

佛山市南海区XX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一二年X月X日

 

 

 

 

 

 

 

主题词:民政  社区服务中心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区编委办。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3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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