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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510093207837172282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4-10          文号:   南府〔2012〕94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94号)
  主题词:   能源 电力 办法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3期 

 
南府〔2012〕94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有序用电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

 

 

佛山市南海区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做好我区有序用电工作,应对电力供应紧张、网络受限、各种原因导致的电网事故等情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国家发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结合我区用电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市南海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三)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错峰和避峰用电(以下简称错峰用电)是指根据电网负荷特性,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将部分负荷从电网用电高峰时期转移到用电低谷时期,从而减少电网的峰、谷负荷落差,均衡电网负荷,提高发供电设备的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电网的经济性和安全性,缓解供电紧张局面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尽可能保障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同时限制高耗能淘汰类企业用电。

(五)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全区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负责本镇(街道)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六)南海供电局是区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全区所有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七)我区采取分配用电负荷指标的办法,由各镇(街道)据此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有序用电方案和计划,并根据每日负荷情况合理安排当地企业生产。

(八)我区有序用电工作实行统筹管理、分级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九)全区所有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加错峰用电。当电力供应缺额过大时,部分商业、服务业企业也要参与错峰用电,城市运行管理用电等也需要实施节电措施。

(十)有序用电执行先自觉错峰避峰、后用户侧强制限电、最后线路拉闸的原则,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重点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生活用电。若供电线路上同时接有工业负荷和民用负荷,则对工业负荷采取自觉错峰和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努力避免采取线路强制错峰拉闸限电。

二、工作目标

(一)引导和监督用户自觉实行有序用电,最大限度地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和重要单位用电,维护社会稳定。

(二)推动形成全社会有序用电、科学用电、节约用电,提高电网负荷率,实现削峰填谷,为我区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区、镇(街道)两级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设公章),所有有关有序用电的行动、宣传、通知、问题回复等均以该机构名义实施。

1.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有序用电工作的统筹、组织、监督。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

2.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有序用电工作的统筹、组织、监督。

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镇(街道)经济促进局、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名单和办公地点、联系电话报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职责

1.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落实用电负荷计划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努力保障居民和重要用户的线路和台区供电。

(2)组织编制南海区有序用电方案。

(3)组织分解下达南海区的用电负荷指标到各镇(街道)。

(4)组织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本镇(街道)有序用电方案。

(5)抽查各镇(街道)有序用电执行情况。

(6)通报各镇(街道)有序用电执行、检查和处理情况,对执行不力的用户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采取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媒体曝光等)。

(7)负责对社会各界进行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形势、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

2.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1)预测本镇(街道)的用电负荷,结合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用电负荷指标,组织编制本镇(街道)有序用电方案。

(2)按有序用电方案组织发动相关用户自觉错峰避峰用电,努力避免实行线路强制错峰而造成较大面积的停电。

(3)具体实施有序用电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用电工作。

(4)通知和要求重要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5)组织对用户自觉错峰避峰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用户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包括采取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媒体曝光等)。

(6)上报有序用电检查和处理情况。

(7)组织贯彻落实用电负荷计划和有序用电方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努力保障居民和重要用户的线路和台区供电。

(8)组织成立村(居)委会有序用电工作小组,并考核各村(居)委会有序用电工作情况。

(9)对重要用户和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需要连续用电的企、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医院、军队、学校、供水、供气、通信中心、车站、大型公共场所、养殖等单位),通知并敦促其做好线路限电停电的技术防范和准备措施,建立自备保安电源,在电网实施紧急限电时能立即投入使用,发挥应急作用。

四、方案编制

(一)有序用电方案编制要求

电源性缺电有序用电方案,每年的12月中旬前,区经(经贸)根据下一年度用电负荷和缺口预测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有序用电方案,报区政府同意后颁布,并下达给政府相关机构、相关用户、供电部门执行。电力供需平衡或有序用电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网络受限有序用电方案,接上级调度部门通知后,根据影响片区及其用电负荷和缺口预测情况,立即进行编制。片区网络受限负荷缺口较大时,该片区保供电大用户也可安排错峰用电。片区网络受限负荷缺口较大或影响时间较长的,方案应报区政府备案。

(二)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落实有保有限原则

1.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2.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三)错峰用电对象安排顺序

1.重点限制用电的对象;

2.大工业用户和普通工业用户,除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承诺保障用电的企业、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安排负荷指标确保用电的企业外,原则上所有的工业企业都要参加错峰用电;

3.部分商业、服务业用户;

4.城镇运行管理用户等。

在同顺序用户中按先高压用户后低压用户的顺序安排错峰用电。对于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类高耗能企业用户和欠费用户须先行安排错峰用电和紧急限电。

在晚峰期间,安排各镇(街道)纯工业线路、工业专线用户错峰,保证晚间居民和重要用户的用电。

5.轮休错峰以每周为时间周期,错峰工业用户每周错峰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天。当错峰工业用户每周错峰天数超过两天时,当地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对部分商业、服务业用户安排错峰用电、对城市运行管理用户等实施节电措施。

6.有序用电安排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努力保障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用电,尽力保障医院、学校、农业生产及重要单位的正常用电。各镇(街道)在电力供需紧张的情况下,要加大一级对高耗能淘汰类企业和欠费大用户的错峰力度。

7.错峰方式安排

自觉错峰方式分为按轮休错峰、日常避峰、紧急避峰。

(1)轮休错峰:主要安排工业企业在错峰日的负荷高峰时段停止生产用电。为均衡周负荷,可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周轮休制。

(2)日常避峰:每天用电高峰时段,通过中断部分负荷、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等措施压减50%及以上用电负荷,自觉避峰用电。

(3)紧急避峰:紧急避峰用户指部分用电性质特殊、平时不参与轮休避峰、只在出现紧急情况时临时中断和压减(转移)负荷的工业用户。为尽量减少系统出现紧急情况下的线路拉闸限电,对部分有发电机组的大工业企业协商一致签订协议,承诺在电网负荷紧张时段接到压减负荷通知后,在30分钟内顶峰发电压减其50%及以上用电负荷,在供电形势允许的情况下,参与紧急避峰的企业享有优先用电权。该类负荷一般按当地年预测最高负荷的5%10%安排。

对于国家限制类高耗能企业、欠费大户(此类用户不分用电性质),可视实际需要在轮休错峰日常避峰紧急避峰中重复安排。实施紧急限电时,先行安排高耗能企业削减用电高峰期间的尖峰负荷。

五、负荷指标分配和错峰负荷

(一)各镇(街道)用电负荷指标分配原则

1.电源性缺电的负荷指标分配原则

(1)各镇(街道)每日用电负荷指标,按照上级每期(可以是日、周、旬、月、季)下达的用电负荷指标按各镇(街道)用电负荷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2)各镇(街道)用电负荷分配比例确定办法

由上级部门或区政府确定预留部分用电负荷额度为全区的应急响应及保供电负荷使用,剩余可分配用电负荷指标按各镇(街道)的可分配用电负荷综合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可分配用电负荷综合比例将全部或部分考虑以下因素:

各镇(街道)最高(或平均)负荷占全区的比例;

各镇(街道)接火送电容量占全区的比例;

各镇(街道)全用电量占全区的比例;

各镇(街道)除工业外的用电量占全区的比例;

各镇(街道)推进电网建设工作绩效得分占全区的比例;

调整或修正项目;

其它应考虑或临时增补的因素。

上述因素均对应一个权数,所有因素对应权数之和为1。

各镇(街道)每日分配用电负荷=当日全区总用电负荷指标×该镇(街道)最终可分配用电负荷分配综合比例。

(3)根据我区实际用电变化情况,原则上各镇(街道)用电负荷分配比例按用电负荷特点以季度或月度为周期进行调整。

(4)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视实际情况可对各镇(街道)用电负荷分配比例的确定办法进行必要的调整。

2.网络受限的负荷指标分配原则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片区网络受限,该片区的负荷指标分配,原则上按分配下达相关区域负荷指标的计算办法和参考数据,将用电负荷指标分配到相关镇(街道)。

(二)错峰负荷

1.全区错峰负荷:全区同期实际用电负荷情况与上级当期(可以是日、周、旬、月、季,下同)下达的用电负荷指标的差额,即为全区应该安排错峰的负荷。

2.各镇(街道)错峰负荷:根据当日本镇(街道)的实际用电负荷情况和当日用电负荷指标的差额,按缺多少错多少留有余地的原则组织实施有序用电。

六、方案实施

(一)工作启动

当上级调度部门挂出电网黄色及以上级别错峰预警信号时,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须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告区政府。各镇(街道)必须实施错峰用电,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用电负荷控制在分配指标范围内,否则将实施线路强制错峰拉闸限电。

(二)错峰计划

各镇(街道)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结合上级下达和分配的当期负荷指标,结合本地电网实际负荷和实际用电需求情况,制订当期有序用电计划。

(三)信息通报机制

1.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序用电期间要每日上报本镇(街道)的有序用电情况。

2.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序用电期间按各镇(街道)上报的有序用电情况,定期汇总形成有序用电简报(通报),并报送有关单位和区相关领导。

(四)通知用户

1.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可通过派传单、手机短信、传真、电话、报纸、网站、电视、电台、会议、公告栏等个别和公告相结合的通知方式,及时发布供用电信息和通知有序用电,通知用户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紧急限电准备。

2.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网站公布区有序用电方案,并及时更新。

3.在区经济促进局(经贸)网站对南海供用电形势进行通告宣传、解释。

4.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有序用电安排通知到10千伏限电线路上的非安排错峰用电的用户。

5.区域网络受限负荷缺口较大时,由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并督促该区域保供电大用户实施错峰用电。

(五)值班机制

1.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序用电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直至所有限电线路复电完毕。

2.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序用电高峰的关键期间要安排人员值班,直至有居民的混合线路复电完毕。

(六)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七)有序用电方案或计划在日常执行中,如果用户擅自超限额用电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时,供电部门有权立即实施线路强制限电。

(八)由于供电形势异常紧张,负荷缺口大于有序用电方案设计要求或负荷缺口达到启动应急错峰用电预案条件,由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启动应急错峰用电预案或应急错峰响应决定。

(九)紧急状态下,供电调度部门应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七、工作要求

(一)区、镇(街道)两级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相互配合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有序用电首先实行用户自觉错峰,对不自觉错峰的用户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含专线)并进行标识,仍不能满足错峰负荷要求时可对相关线路实行强制错峰拉闸限电,直至在供电调度部门要求的时间内负荷降至控制指标内。

(三)对安排紧急避峰用电的用户,必须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将负荷降至要求值内,如果该用户不能及时达到负荷控制要求,可以对该用户实施短时停电或对其供电线路实施紧急限电。

(四)重要用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做好保养和演练,保证电网在各种情况下紧急限电时能发挥应急作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五)原则上所有的工业企业都要参加错峰用电。

重点保障部队、军事设施、居民生活、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农业生产等用户的用电,不安排错峰用电。

重要工业企业用电在有序用电期间将尽量保障,除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承诺保障用电的企业及由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负荷确保的企业用电外,其余企业用电在负荷指标内由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错峰用电。

(六)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应与安排错峰避峰的用户签订约定协议,对安排轮休停产错峰、日常避峰用电的用户,协议中明确若自觉错峰(避峰)用电达不到要求,自愿接受停电10天(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电镀、陶瓷等国家和省及本地区限制的高耗能行业为20天)的处理;对安排紧急避峰的用户,协议中明确若紧急避峰达不到要求,自愿接受当时立即实施短时停电,并取消紧急避峰资格而实行轮休停产错峰或日常避峰用电的处理

(七)对有序用电达不到要求的用户,第一次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则立刻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在启动应急错峰用电预案期间,可直接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一旦实施用户侧强制限电措施,强制停电持续时间为10天(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印染、化纤、制革、电镀、陶瓷等国家和省及本地区限制的高耗能行业为20天)。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恢复供电的,相关用户须提交书面申请书、保证(承诺)书,并经当地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及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安排紧急避峰用电的用户,当时立即实施短时停电,并可立即取消紧急避峰资格而实行轮休停产错峰或日常避峰用电。

(八)有序用电日常检查,由各镇(街道)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每日进行检查。

有序用电抽查,由区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镇(街道)有序用电情况进行抽查。

(十)所有执行有序用电检查的人员必须佩带统一样式的有序用电检查证。

(十一)由于有序用电措施不落实、检查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线路强制错峰以及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南海区错峰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08〕50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能源  电力  办法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18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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