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120510102051861925785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4-09          文号:   南府办〔2012〕78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78号)
  主题词:   经济管理 食品 加工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3期 
  
 
南府办〔2012〕78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6223595

 

 

 

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的整体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我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小”问题,逐步使食品生产加工上规模、上档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依靠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的力量,因地制宜,探索建立既能有效控制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满足广大市民物质生活需要,又有利于促进食品加工小作坊转化提升的监管机制,切实解决食品加工销售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

二、工作思路及目标

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简称加工中心)建设工作以“政府扶持、部门指导、企业主唱、市场运作”为总体思路,坚持保障供应、确保安全的原则,按照集中加工、统一监管、定点配给、质量检验、标识管理、市场准入的闭环式集约化管理,使食品加工从原料到成品各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监控。通过政府补助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区建设5个加工中心,以保障食品市场供应及食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加工中心建设工作在区食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由区食全委员会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镇(街道)齐抓共管,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一)区食安办:负责对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综合组织和协调,牵头建立区一级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负责对全区食品加工中心监控软件开发、标识标志设计制作和宣传工作;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市场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监督管理,监督建立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出场检验合格、没有取得合格标识或流通许可的食品进入餐饮服务企业,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三)质监部门: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及食品出场检验制度,并为集中加工中心的建设和进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加工中心的质量管理员和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四)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进入加工中心活禽进行检疫。

(五)工商部门:组织实施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经营者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制定我区食品准入的管理办法或措施;建立和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出场检验合格、没有合格标识标志的食品进入市场、超市等流通领域,依法取缔食品流通环节的无照经营行为。

(六)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加工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负责制定加工中心的环保工作指引,并提前介入做好加工中心的环评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乱排乱放行为。

(七)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抗拒、阻碍行政执法、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扰乱行政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防范和查处。

(八)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奖励资金的拨付工作

(九)各镇(街道):负责加工中心的选址、设计和招商引资(自行投资)工作,制定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清理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引导其进入加工中心进行集中加工生产;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加工中心经营户的监管工作。

四、加工中心总体规划

(一)加工中心规划。

按照统一布点、统一设置的原则,全区统一规划建设5个加工中心,具体规划如下:罗村街道、西樵镇、狮山镇、大沥镇及里水镇(上述为规划内镇)各建设1个加工中心,建设规模及选址由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桂城街道、九江镇及丹灶镇(上述为规划外镇)对辖区内的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进行全面摸底,按照实际需求与周边规划内镇(街道)共同研究商定建设规模,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与规划内镇(街道)的挂钩方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由于辖区内食品供求的实际情况,各镇(街道)确实需要增加建设加工中心的,须向区政府递交可行性报告及建设方案并同意后方可兴建。

食品集中加工场所由规划内的镇(街道)参照《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各类产品的生产需要统一选定。

(二)加工中心对象。

原则上只允许生产广东和地方特色传统食品的小作坊进入加工中心,重点解决烧腊、卤水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等食品集中生产加工问题。规划内的镇(街道)可根据本镇(街道)及挂钩镇(街道)的市场需求确定进驻加工中心的食品种类。

(三)加工中心经营模式。

加工中心建设采取政府投资或引入社会资金投资两种模式,统一建设、管理加工中心。投资者结合市场需求整合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并引进到加工中心内,按指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模式可选择由投资者全面管理和经营户自行管理两种方式。

加工中心在满足生产许可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需求,内设多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部,每个加工部由1个经营户经营,各加工部在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可共用原辅料仓库、环保设施、实验室等。

投资者统一办理加工中心的各类证照,负责管理各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加工中心的产品质量负责。

(四)集中加工监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负责对加工中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工中心的产品实行统一标识标志管理,未经出场检验合格、没有合格标识标志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

食品生产加工、配送、流通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食品流通管理,对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非工中心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区外有备案的食品,下同),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食堂、餐馆等餐饮环节销售。

五、具体措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向烧腊、卤水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中央厨房、配餐中心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广泛宣传集中加工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及具体做法,协助企业了解有关情况(镇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市场调查。各镇(街道)对辖区食品市场需求状况进行调查,对辖区内食品的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摸底,初步确定需要进入加工中心的食品种类及需求量(镇、街道负责区质监局配合)

(三)招商引资。规划内的镇(街道)负责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对加工中心进行投资及管理;如未能引入投资者投资建设加工中心的,则由镇(街道)自行投资建设。

投资者按《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各类有意向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进驻加工中心,在统一管理下进行生产加工(镇、街道负责,区质监局配合)

(四)选址、设计。规划内的镇(街道)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选定1栋或多栋厂房作为集中加工的场地。投资者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加工中心的总体规划进行布局设计,并向质监部门提出选址设计认可申请,由质监部门出具选址设计认可证明(区质监局、镇、街道负责)

(五)厂房装修。加工中心内必须安装监控视频,区、镇(街)两级对加工中心的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进场生产经营者按各环节对生产和经营的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厂房设计和装修,质监部门对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否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进行验收。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加工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并根据企业申请组织相关专家加快对加工中心的环保工作进行评价,并协助投资者办理环保排污许可证(区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六)证照办理。区质监局根据加工中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种类、生产规模等,协助其制定包括人员卫生、企业卫生、仓库管理、检验、原辅料验收、食品添加剂管理、设备保养维修管理、不合格产品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帮助加工中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

区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根据投资者的申请,开设绿色通道,协助做好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小作坊证明、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办理工作(区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负责)

(七)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负责加工中心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投资者要对加工中心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负责,把好加工中心各经营户的资质审查关,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以及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加工中心内各经营户合法生产、合格生产、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八)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加工中心的租金在3-5年内保持不变,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让加工中心的经营户能正常经营运作;二是加大对加工中心外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清理力度,让加工中心的经营户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镇、街道负责)

(九)奖励及考核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建成食品集中加工中心的各镇(街道)政府实行奖励,2012年5月底前建成的镇(街道)奖励50万元,2012年12月底前建成的镇(街道)奖励30万元。同时,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建设工作纳入2012年区市场安全责任年度重点考核内容。

六、实施步骤

加工中心建设工作从2012年2月1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2年2-3月)。

由区质监局牵头对加工中心建设工作进行调研,了解相关企业现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集中加工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有关要求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对集中加工场的建设提出技术性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厂房选址、设计装修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具体要求,并且从生产原料的采购、生产场所的布局、生产过程的管理、产品出厂的检验等方面进行指导把关,确保质量安全,促进食品加工产业提升档次,调整升级。

工商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市场准入方案,对没有生产许可证或非加工中心加工的食品禁止进入市场流通。

环保部门研究制定加工中心的环保工作指引,确保加工中心建设方案符合环保要求。

规划内的镇(街道)参照区质监局制定的《指导意见》及调查摸底情况制定本镇(街道)的加工中心建设方案。

规划外的镇(街道)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与规划内镇街的挂钩方案

(二)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年4—11月)。

各责任单位按加工中心建设的职责分工,对照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组织落实。一方面是抓好加工中心的建设工作;另一方面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食品加工点进行清理,并引导到加工中心进行集中加工生产,对于未签订进入加工中心合同(并缴交订金)的经营户要坚决取缔。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区食安办上报加工中心的建设进度及相关工作情况。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2年12月)。

区食安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工中心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食品安全指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加工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订相应的加工中心建设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跟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食品地下加工窝点的打击力度,全面清理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农贸市场检查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加工中心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  加工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412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分享到: 分享到网易微博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