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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51010220194728731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5-10          文号:   南府办〔2012〕74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74号)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市场 改造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3期 


 
南府办〔2012〕74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

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解决我区农贸市场硬件陈旧、管理落后问题,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农副产品消费安全,提升我区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佛山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和《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部署结合三旧改造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区172个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升级改造,将我区农贸市场建设成布局合理、环境优良、配套完善、设施先进以及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安全、舒适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各镇(街道)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责任主体,区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业主为建设主体。

(三)坚持先易后难、样板示范、稳步推进原则。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实施升级改造,由点及面,逐步推广。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主办、谁改造和业主自主投入、政府适当奖励相结合原则。采取以市场主办方投资建设为主,政府以奖代补给予支持的形式,鼓励和引导业主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政府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完成效果,给予奖励经费。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为全面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办(区)分管副主任、区工商局局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镇(街道)、区工商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经济促进局(经贸)财政局、公资办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住建、规划)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农林渔业局(农业)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场升改办),设在区工商局,市场升改办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组成。各镇(街道)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本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改造标准

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见附件1,以下简称甲级标准)、《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见附件2,以下简称乙级标准)进行。其中,甲级标准适用于各镇(街道)样板市场、街道办辖区内农贸市场、各镇政府所在居委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乙级标准适用于其他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实施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可在对应的改造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改造标准。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

(一)样板市场建设(2012年4月-2012年6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410日前将《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见附件3)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样板市场建设

各镇(街道)以不少于10%的比率在本辖区农贸市场内选定样板市场,鼓励积极打造样板,各镇(街道)的样板市场个数原则上上不封顶。区公资办下属市场必须作为样板市场进行升级改造。

应优先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农贸市场作为样板市场。样板市场须按甲级标准实施升级改造,使其达到对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行示范的作用。鼓励样板市场按照甲级标准第二十条实施超市化升级,升级成功的区财政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各镇(街道)应及时掌握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情况,及时督促其申报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其申办市模范市场奖励以及区、镇级奖励。

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都实行预审核制度。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样板市场参考《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见附件4)有关规定申请改造,并提交有关材料。有关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批准后,该市场方可实施改造。

下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区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对样板市场的升级改造验收工作参考《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问题市场整改阶段(2012年4月-2013年6月)

该项工作结合区集中清理无证照市场专项行动一起开展,由区清无办负责牵头协调,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与区清无办和各镇(街道)的沟通,配合、指导并优先办理有关市场相关审批事项。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认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或欠缺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审批的农贸市场名单(以下简称问题市场),填报《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连同阶段性工作计划于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并报区清无办。本阶段要针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经营户罢工、群众闹事等事件制订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此类事件时可按照即定计划迅速派出人员,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市场异动等。有关应急预案于2012年4月10日前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问题市场整治

(1)区清无办要结合各镇(街道)提供的有关情况,研究制订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方案,明确清理方法、时限、工作要求等,并于2012年425日前将有关方案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2)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问题市场整改工作。要召集问题市场开办单位召开说明会,部署问题市场整改工作,告知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和补办手续的有关要求,解答有关问题。要加强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示经过整改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市场名单和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名单。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尊重历史、降低门槛、一步到位的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条件下按照优先完善相关手续的原则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本部门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综合制定辖区问题市场整改方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手续不齐的农贸市场应充分给予政策扶持,利用升级改造契机促成相关市场规范化、合法化。

区清无办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区无证无照市场清理工作。

(3)对未通过整改的市场原则上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有证市场,由区消防部门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逾期没有补办或者无报建、验收手续以及没有通过建筑结构安全评定的有证市场,由区建设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明的有证市场,由区国土部门函告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依法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

对无法补办相关手续的无证市场,停业超过半年以上的其他市场,由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关停、取缔、转变用途,直至拆除。

(4)各镇(街道)于2013年6月20日将整改情况及结果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区清无办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全区集中清理无证无照市场行动总结报区市场升改办备案。

3对实际无经营活动的市场进行清理

由区工商部门根据有关业务系统数据,逐一对照检查所有市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实际已关闭、已搬迁,或场内很少经营活动,达不到有关规模的市场依法吊销其《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并更新和完善全区市场数据库资料。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7月-2013年6月)

1确定全面推进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全面推进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将《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组织实施升级改造

各镇(街道)加大对样板市场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指导。

各镇(街道)要参照样板市场升级改造做法,参考《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和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事前申请改造,待批准后,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施工,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3组织实施验收和申报奖励

各镇(街道)要积极掌握辖区内市场改造进度,及时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申报验收和申办奖励。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参考《佛山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验收的农贸市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帮助其按照各级政府制订的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填报《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见附件5),办理申办奖励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在1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重新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

(四)扫尾及巩固阶段2013年7月-2013年12月

1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市场名单

各镇(街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研,确定本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7月20日前将《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和工作计划报区市场升改办。

2组织对剩余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和竣工验收

各镇(街道)完成剩余市场升级改造任务,逾期未能完成该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镇(街道)要向区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同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已升级改造市场进行复查,总结经验,巩固升级改造成果。

六、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问题市场整治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制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奖励办法,安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以奖代补资金。

(二)区工商局:承担市场升改办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协调会;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对升级改造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用简报形式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落实经营管理制度。

(三)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从人力、物力上积极配合区清无办开展对问题市场的整治。在职能范围内对农贸市场外围环境进行治理,加强对市场周边违章搭建和流动摊点的管理,协助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蔬菜、猪肉、鸡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督检测;指导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建设和检测人员培训;参与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农产品标识管理。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壮大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声势。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宣传,沟通、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发布有关消息,报道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果。

(六)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参与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工作,与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七)区财政局:负责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八)区公资办组织公有资产下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督促下属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九)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对市场的治安管理,加强对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

(十)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整治期间,市场内及周边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设置规划好市场周边各类交通标志牌

(十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相关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十三)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的用地审批事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四)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工作(包括市场停车场规划设置);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参与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五)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农贸市场的报建、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等工作;按申请依法为农贸市场办理房屋登记;负责加强对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整治取缔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场升级改造的硬件和软件管理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审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和进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整治问题市场

(十六)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督促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对市场除四害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十七)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市场价格监控,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

(十八)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指导农贸市场加强禽畜防疫和病死禽畜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七、奖励方式

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开办单位自行解决为主,对验收合格的市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1)            奖励分类与申报条件

1市模范市场

市政府对评为市模范市场的市场奖励5万元。市模范市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2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

(2)改造规模较大,市场改造面积(含市场外围、停车场等区域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

(3)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含2010年以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投入的市场升级改造费用)。

2甲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3年11月底前,按照甲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5万元。

3乙级标准

区政府对2013年11月底前,按照乙级标准实施改造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奖励3万元。

4超市化改造

由区政府对2013年11月底前,实施农贸超市化升级改造(有关建设标准见甲级标准乙级标准第二十条)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场给予5万元奖励。

各镇(街道)要按照区、镇(街道)1:1比例配套奖励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给予奖励。

(二)申报和审核

2012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5日前,由各镇道)分别向区市场升改办报送《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见附件5)。区市场升改办及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对经区政府批准的,由区财政局办理区级奖励拨款支付手续。

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市场,由区市场升改办向市市场升改办推荐参评市模范市场,申办市财政奖励。被评为市模范市场的,由市政府颁发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模范市场牌匾,并由市财政局对被评为模范市场的单位办理拨款支付手续。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牵涉面广、资金投入大且影响深远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关系我区城市形象提升,改善群众消费环境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项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为推动市场升级改造,按照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区政府将与各镇(街道)及区公资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市场升级改造各项工作任务,并纳入对各镇(街道事处)及区公资办的考核目标,确保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为使市场升级改造有序稳步推进,在摸清市场投资和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分类指导协调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积极引导公有资产下属市场和集体市场起示范带头作用,率先进行升级改造,以点带面,全面扎实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调动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市场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各镇(街道)要设立专项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奖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单位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规划批准的临建市场及镇、村级市场,要充分考虑市场的发展潜力和市民的生活需求,尽可能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予以解决。

(四)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2014年起,对于市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市场开办单位拒不进行市场升级改造的,由市场属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出现以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好升级改造完成后的市场后续管理,巩固市场升级改造的成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在市场升级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要参照有关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分类指导建设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升级改造。要严格审核市场开办单位提交的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

(七)建立报告检查督办制度。为及时掌握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加快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区市场升改办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制度。

从2012年4月起,各镇(街道)及区公资办于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或所属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进度报区市场升改办。

 

   附件:1.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2.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3. 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名单

4佛山市农贸市场申报、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5.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

 

附件1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甲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市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封闭式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送抽风设施和通风系统。

五、市场消防

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防滑砖,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以上。

(二)气味较淡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前半部分,气味较浓的商品安排在市场的后半部分,以利于排气系统发挥最佳功效。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靠通道一侧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靠档内一侧铺设聚丙烯塑料板用于切割,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易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用玻璃墙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预进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个人储物柜,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场。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

十一、环境卫生

(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每档设置独立垃圾收集桶,通道及出入口有公共垃圾收集设施,场外设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市场联系塑料购物袋厂家或批发商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电子公告显示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电子显示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至少应包括农残检测、肉类水份试纸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九)市场开办单位配备电脑,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依托管理软件加强市场重要食品、农产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管理。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做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2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乙级)

 

一、市场升级改造的规划建设

实施升级改造的市场用地及其功能必须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如涉及建筑结构的改建重建,还必须经建设部门审核批准。

二、市场内外墙面、天花

除棚架市场外,市场内外墙面、天花应涂刷具备较好防潮、防污性能的涂料,整洁美观,格调和谐。场内墙面、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高度不低于1.8

三、市场采光

市场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确保市场营业时场内明亮。

四、市场空气质量要求

市场要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出入口和换气窗,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空气质量较好。

五、市场消防

市场与周边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总平面布局,市场的建筑构造、耐火等级、各类构件耐火极限,店档布局、安全疏散,市场内的消防设施等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六、市场供水、用电设施

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位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需要设置电插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畜触电的措施。

七、市场排水排污设施

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做到暗渠化收集,排水沟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弧底深度1215厘米。最大集水距离不超过10。人行道路口设置集水沟入水口,接入市场主排水渠。入水口应安装存水弯管。各类档台面应从通道一侧向档内一侧倾斜,并设置台面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八、市场地面

市场地面铺防滑砖或水磨石米,并由通道中央向两边集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塘鱼、海鲜经营区前的地面倾斜坡度应当大于场内其它区域地面倾斜度。

九、市场行业经营布局

(一)场内行业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合理划行归市。食品销售区应距离垃圾场(站)、公厕等污染源25以上。

(二)用水量大的鱼、活禽档应相对集中,以利于排水和管理。

(三)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经营鲜活禽畜的,应当在场内人流、物流相对较少的场所设立单独的病死、病害畜禽尸体收集、暂存间。

(四)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相对。

(五)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可适当减少门店摊档的数量,扩大单位经营面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可设置少量的简易临时摊位,减免租金,供下岗人员摆卖以及周边农民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

(六)净菜处理区。市场内设置独立隔离的净菜处理室(区),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所有蔬菜上市前必须在净菜区按照无残留农药超标、无根须、无黄叶、无泥沙、无过量水分标准进行五无处理。净菜处理室可以安排在蔬菜经营区内。如进场蔬菜全部属于净菜的,可不设净菜处理区。

十、店档基本设施

(一)市场内每个行业经营区内的档面、门店货架等摆卖设施应当整齐划一。摊档台面使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高度不低于10厘米的挡水凸边。台面装设材料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挡水凸边或飘出台面。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高的不锈钢架,作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公示、禽畜产品公示、农产品标识公示用。

(二)蔬菜、果品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台面可设为分类放置商品的阶梯式台面,以商品摆放不超出台面外缘为准。

(三)猪、牛、羊肉档。每档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台面铺设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以不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为准,档内安装独立砧板用于砍剁;不得以旧纸皮、胶合板等可能造成肉品污染的材料铺设台面。

(四)活禽类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必须与其它经营区完全隔离,区内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间隔离。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活禽屠宰可在档口设立与售卖间物理隔离的独立屠宰间,或是设置市场统一的活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屠宰加工间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有关设施。

(五)烧腊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预进间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分别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必须配置冷藏设备、降温设备、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及通话孔,出入口设双向弹簧门,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原则上不得在市场内设立熟食加工厂。

(六)水产档。每档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塘鱼池每个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水产档边缘加装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七)冰鲜、净三鸟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台面上应加装多孔不锈钢板,或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配置冷柜保鲜。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

(八)咸杂档。每档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台面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单列区域集中设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九)熟食店档。配置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配备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用玻璃与外界隔离,不得露空售卖;店档配备专用的加热或冷藏设施;如无专用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店档。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十一)市场内兼有门店和摊档经营区的,门店之间隔墙高度应不低于2;摊档台之间隔墙高度不低于1.2

十一、环境卫生

(一)市场应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要求,地面保持干净,有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和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定期冲洗、消毒。垃圾日产日清,保持营业场所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不得在市场内居住以及煮食,不得在市场固有设施上乱改动、乱拉挂、乱张贴、乱堆放,商品陈设整齐,保持市场店档容貌整洁。

(二)卫生间。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距熟食经营区域距离不低于30),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十二、计量和限塑管理

市场内经营商户统一使用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营户不得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或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有条件的市场应提供合格塑料购物袋统一配送服务。

十三、公共服务

场内应设立宣传栏、公告栏、经法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电子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和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消费者咨询服务处、广播设施、1231512358消费者投诉受理站或投诉电话、顾客休息区等服务设施。市场开办单位应利用公告栏向消费者公示食品检测及食品预警信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等。

十四、食品检测及设施

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检测人员,设立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给排水和通风设备,开展市场自检。自检项目应至少包括农残检测。

十五、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一)设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配置市场食品安全员。其中,市场开办单位负责人任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市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带头提高全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政策法规素质,督促食品安全员和全体员工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安全食品经营行为,整改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参与指挥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承担全面责任;食品安全员由开办单位视自身经营规模自行确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名,为各市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食品安全员负责实施食品质量检验,查验进场票、证,登记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账册。食品安全员同时负责协助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监督本单位内部食品安全制度的具体落实。

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及食品安全员名单报属地工商分局(所)备案。

(二)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和食品安全员的姓名、职务、照片、工作职责、安全责任、联系投诉电话,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社会监督。

(三)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作规格应与市场规模、环境、位置条件相适应,方便市民了解和监督。

(四)市场开办单位和市场经营户的证照齐全并悬挂整齐、美观、醒目。市场开办单位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市场登记证》,场内经营者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不得出租、出借证照,不得超范围经营。

(五)市场开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猪肉经营户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加工协议,且妥善保持。

(六)严格落实食品进场查验制度。

1.市场开办单位应当设置档案专柜,建立市场经营户档案(包括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户一档,利用专柜集中保管;市场经营户要设置进货查验专用档案盒,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集中保存复印件。

2.市场经营户凭食品来源有效票证进入市场经营。有效票包括:记载有供货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供货方单位公章的进货发票或进货单;有效证包括: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出具合法的销售凭证。

3.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进场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票据),符合要求方可进场经营销售,否则应予退市并报告执法部门。

(七)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开办单位与市场食品经营者应承诺,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食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下架处理、召回、无条件退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建立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市场开办单位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入市流通信息登记制度和食用农产品标识的使用管理措施,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规范使用标识。积极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十六、安全监控

市场应配置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商品进出情况及经营活动,重点监控肉类销售区域,防止发生掺杂销售注水肉、私宰肉行为。

十七、导购及公示设施

市场主要通道悬挂张贴美观宣传牌匾、图画、标语,设置明晰醒目的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在大门口显眼位置设置至少两块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户外广告牌,达到美观对称。

十八、车辆停放场所

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应按机动车位配建标准的规定,规划、设置停车场(位),规范场内停车管理。

十九、市场公共管理

市场要建立和落实商品陈设、垃圾处理、环境保洁、车辆停放、除四害、卫生检查、食品安全等相关公共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户的督促与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十、鼓励实施超市化升级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开办单位实施农贸市场超市化升级,即:市场开办单位以自身单位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对商品进、存、销全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设施、食品加工设施、食品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

 



附件3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升级改造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2年  月  日

序号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市场属性

证照情况

市场面积

拟改造面积(

升级改造标准

(甲/乙)

拟投入资金

(万元)

市场开办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国有

村办

私营

其他(注明)

市场等级证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

 

 

 

 

 

 

 

 

 

 

 

 

 

 

 

 

 

 

 

 

 

 

 

 

 

 

 

 

 

 

 

 

 

 

 

 

 

 

 

 

 

 

 

 

 

 

 

 

 

 

 

 

 

 

 

 

 

 

 

 

 

 

 

 

 

 

 

 

 

 

 

 

 

 

 

 

 

 

 

 

 

 

 

 

 

 

 

 

 

 

 

 

 

 

 

 

 

 

 

 

 

 

 

 

 

 

 

 

 

 

 

 

 

 

 

填表说明:1“市场名称”尽量填写全称;

          2“市场属性”、“证照情况”在合适的项目下标注“√”,市场为镇资产或村投资开办,但由私人承包经营的,市场属性应为“国有”或“村办”。



附件4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

施工和验收管理办法

 

根据《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做到规范程序、科学发展、操作简便、有章可循,经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并按照《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

第二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实事求是、又好又快、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各阶段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计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三条  各区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上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场升改办)。20122月底、20127月底、20137月底前要将《方案》中三个阶段实施升级改造市场的具体名单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报至市市场升改办备案。

第四条  凡申请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的项目实行预先审核确认制度,各区在每个农贸市场单体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前,须审核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等材料,出具意见后方可实施改造,相关材料应同时报市市场升改办备案。未经审核确认的或自行开工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将不享受升级改造补贴奖励资金。具体审核材料如下: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表(见附表1)。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三)项目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和自筹资金计划。

(四)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有关土地、房产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第五条  各级国资委下属国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由农贸市场所在地区政府批准,市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后,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和施工。

根据工程预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有关招投标、议标等资料应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职能部门要积极组织和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时间节点,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建设要求,积极组织施工,要深入施工现场,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反馈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区组织对照《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同时应审查下列材料: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见附表2)。

(二)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图片对照和文字说明。

(三)属招投标建设的,应审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竣工资料(图纸)和有关技术档案资料;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法律文件。

第八条  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递交的申请验收材料后应在5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内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核验收。逾期未能完成各阶段升级改造计划的区应当向市市场升改办报告并提出处理办法。

第九条  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方可申请办理资金奖励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允许市场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验收。重新申报验收合格的,给予奖励;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励。整改期间因二次改造、返工改造投入的经费不计入核算奖励经费的投资金额。财政奖励费用的申请和发放,具体按农贸市场所在区政府制定的市场升级改造资金奖励办法执行。

第10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1.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表

2.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附表1

 

佛山市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申请表

 

 

 

 

 

 

 

 

 

         

       市 场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盖章)

 

    申 请 日 期:                     

 


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情况

页  数

1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2

2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3

 

项目升级改造土建装修(平面、立面、效果图)、水、电、消防等有关设计图纸,以及工程预算和自筹资金计划

 

 

4

市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土地、房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备注:1、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留存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请书

 

市场名称

 

地址

 

市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拟投入资金(万元)

 

升级改造的时间安排

 

市场经营面积(平方米)

 

升级改造

标准

甲级

乙级

拟升级改造内容

 

 

 

 

 

 

 

 

                          

(可另附页)

当地镇(街)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佛山市农贸市场

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市 场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盖章)

 

    申 请 日 期:                    


提交的文件、证件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提交情况

页  数

1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2

2

市场升级改造前后的图片对照和文字说明                  

 

 

3

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决算、竣工资料(图纸)和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4

升级改造项目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5

 

依法取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法律文件。

 

 

 

 

 

 

 

 

 

 

 

 

 

 

 

 

 

 

备注:1市场开办单位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分别由市场、镇(街)、区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留存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提交的文件中3、4栏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书

 

市场名称

 

地址

 

市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投入资金(万元)

 

市场经营面积(平方米)

 

升级改造标准

甲级

乙级

已升级改造内容

 

 

 

 

 

 

 

               

 

 

 

(可另附页)

当地镇(街)政府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场升级改造领导机构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报函

 

区政府:

20   年,            (单位)共有   个农贸市场(具体名单见《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汇总表》)按《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完成升级改造,实施改造项目面积   ,投入改造资金   万元。该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已经过我镇(街)验收,符合申办                 奖励基本条件,申报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特此申报,请予审批。

 

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汇总表

                       

 

 

                               (盖  章)

                                     

 

 

 

 

:

佛山市南海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市场汇总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序号

市场名称

项目申请获准时间(年月日)

镇(街)验收合格时间(年月日)

建筑面积(

改造面积(

改造工程总造价(万元)

单位面积工程造价(元/

镇(街)已支付奖励金额(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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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本表可复印重复使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市场  改造  通知

抄送: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4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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