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20120611154420646154227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5-25          文号:   南府办〔2012〕108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08号)
  主题词:   安全 生产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4期 


 

 
南府办〔2012〕108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86293611)。

 

 

 

一二年五月

 

佛山市南海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政府决定于5月至9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为核心,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工作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经营许可证件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危险化学品。未经安全生产许可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未正规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或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单位销售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或未按规定采购合格烟花爆竹的。

5.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6.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行政机关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区安委办。要认真分析研究薄弱环节、部位,结合实际,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积极宣传打非治违的意义,发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7月)。

各镇(街道)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意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镇(街道)要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镇(街道)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3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为组长的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镇(街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组织安监、公安、监察、住建、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有关执法单位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

(二)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的规定,强化各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要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打非治违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和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三)搞好宣传动员。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危害以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四)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要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又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落实镇(街道)的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区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要深入分析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

(六)切实做到统筹兼顾。

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主题词:安全  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5月28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分享到: 分享到网易微博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