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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71011285909654865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6-08          文号:   南府〔2012〕133号
  名称: 关于“三旧”改造中的“三地”按主改造地块用途进行协议出让的意见(南府〔2012〕133号)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土地 出让 意见          公报期号:   第15期 


 
南府〔2012〕133

 

 

关于三旧改造中的三地

按主改造地块用途进行协议出让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集约节约用地,进一步提升三旧造中的三地(即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使用价值,现根据《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原“三地”出让规范作适当修改

现对《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三旧造中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协议出让操作规程〉的通知》(南府〔2010〕239号)的第十二条的内容作出修改,允许城镇住宅(或城镇兼容商服)用途的三地纳入协议出让范围。

二、“三地”用途应与主改造地块用途一致

(一)主改造地块是指与三地一并纳入统一改造的主要改造地块;

(二)三旧改造中的三地的出让用途应与主改造地块用途一致:即主改造地块是城镇住宅用地(或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的,三地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或城镇住宅兼容商服用地);主改造地块是商服用地的,三地作为商服用地出让,依此类推。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二年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出让  意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1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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