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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710114800959787791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6-13          文号:   南府办〔2012〕127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等五份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12〕127号)
  主题词:   水利 预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5期 


 

 
南府办〔2012〕127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

等五份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三防应急预案,落实三防责任制,区三防总指挥部对《佛山市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佛山市南海区防汛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以及《佛山市南海区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二年十三


佛山市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

(2012年版)

 

1  总 纲

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做好水旱风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自然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防风、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各级政府三防指挥员、三防办公室、工程防洪指挥长负责制》、《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府办〔2011〕38号)等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三防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险情汇报处理制度。

2  行政首长负责制

2.1 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对本区的三防工作负责,并指定一名副职专管。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总指挥部),区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长,成员由区有关部门、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在上级三防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三防总指挥部指挥本地区的三防工作。

2.2 区三防总指挥部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制订年度三防工作预案,组建专业抢险、抢修队伍,每年3月底前报区三防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三防指挥所,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正指挥,实行正指挥负责制。每年汛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定《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制订完善三防工作预案和减灾救灾工作台帐,做好三防物料储备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打桩、巡逻、抢险、潜水、运输防汛抢险队伍和后勤保障队伍,并由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

2.4 狮山镇、大沥镇下设的管理处设立三防机构,由管理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和指挥本管理处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2.5 各居(村)民委员会设立三防机构,由居(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指挥本居(村)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2.6 各级行政首长在三防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汛防旱防风的法规、政策,组织做好防汛防旱防风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忧患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地区防汛防旱防风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气象灾害的能力。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负责督促本地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厉行节约用水。

3)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防旱防风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汛防旱防风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和台风灾害的各项预案(包括运用蓄滞洪区方案等)和减灾救灾台帐,制订本地区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区汛情、旱情、风情,及时作出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击台风,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调度命令和水量调度指令。在防御洪水设计标准内,要确保防洪工程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量减少洪水灾害;尽最大努力减轻水、旱、风灾对城乡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防止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6)水旱风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因灾损毁的防洪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3  分级管理责任制

3.1 防洪、抗旱工程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大中型工程由区政府领导和主要受益镇(街道)领导负责。其中大型工程的三防机构及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落实;中型工程的三防机构及预案,由主要受益镇(街道)的三防指挥所负责落实。小型重点工程由镇(街道)领导负责,小型及以下工程由村委会领导负责,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3.2 我区主要防洪工程分级管理如下:

3.2.1  大型工程

1)北江大堤南海段成立佛山市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由区派往北江大堤南海段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担任前线指挥。当北江大堤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北江大堤南海段由狮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当狮山窦水位到达警戒水位(6.30)时,由狮山镇组织巡逻防守;当北江大堤河段发生20年一遇洪水(即相应狮山窦水位7.88)时,省政府向社会宣告成立广东省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前线抗洪总指挥部(简称前抗总),市政府宣告成立佛山市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分部(简称分部)时,佛山市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也宣告成立,由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指挥长和桂城、狮山、大沥三个镇(街道)的领导负责带队按前抗总分部的统一部署,除继续做好南海段的防守外,还要增加防守三水区境内北基磷肥厂6230堤段的任务,全面负责指挥北江大堤南海责任堤段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大堤安全。其中:桂城街道300人,狮山镇500人,大沥镇800人。

2)佛山大堤南海段的防守指挥,由区派往佛山大堤南海段的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负责。主要任务是指挥佛山大堤南海段的抗洪抢险工作。佛山大堤南海段的桂城、罗村、狮山三个镇(街道)负责组织本镇(街道)堤段的防守抢险。当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桂城、罗村街道还要增加沙口水闸的防守任务,上堤人数按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佛山大堤抗洪抢险预案要求执行。

3)樵桑联围南海段的防守指挥,由区派往樵桑联围南海段的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负责,主要任务是指挥樵桑联围南海段的抗洪抢险工作。樵桑联围南海段的九江、西樵、丹灶三个镇负责组织本镇堤段防守抢险。

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北江大堤南海段抗洪抢险预案》,各指挥所必须服从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雨情、水情和大的态势决定调集人力、物力进行防守抢险,必要时作出非常措施的决定。

3.2.2 中型工程

1)东风水库,由区指派到狮山镇防汛的责任人和受益的狮山镇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与东风水库管理所的责任人共同负责。

2)官山大闸,由区指派到西樵镇防汛的责任人和受益的西樵镇、丹灶镇的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与樵桑联围管理所的责任人共同负责。

  (3)北村水闸,由区指派到大沥镇防汛的责任人和受益的狮山镇、大沥镇、里水镇的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与北村水闸管理所的责任人共同负责。

  (4)石肯  水闸,由区指派到桂城街道防汛的责任人与桂城街道的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负责。

  (5)水口水闸,由区指派到里水镇防汛的责任人与里水镇的防汛分工行政责任人负责。

3.2.3  小型及以下工程

  由所属镇(街道)和受益村委会负责。其他三防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由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分级负责。

4  分部门责任制

4.1 南海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组成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结合部门实际,每年核定、适时修订本部门三防工作预案,于3月底前报区三防办公室备案;同时,按照下列分工,做好防汛、抗洪、防台风、防暴雨、防潮、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

1)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全区防洪抢险、防风、抗旱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和综合情况上报。起草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负责政府上下级间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及时掌握各级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等, 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自然灾害进行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防洪抢险、防风、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每年415日前,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区万亩以下堤围、小(二)型以下水库防汛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名单。

3)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台帐,建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和预警信号,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对易造成山体滑坡地区提出防治方案,掌握重点地质灾害区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报;协助抢险救灾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国土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工作的落实。

4)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镇防洪规划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审查市政设施、公用设施、人防设施和住宅区的地下室排水系统的排涝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必要时投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安全和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低洼地区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全区危房排查和鉴定工作,编制年度民房减灾避险档案登记卡;负责督促各镇(街道)建设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工作的落实。

5)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管理全区水利防汛工程。负责组织做好防汛工程的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镇(街道)水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工作的落实。

6)区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区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7)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做好防洪应急工程立项、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粮油供应。

8)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成品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等车辆的油料供应。

9)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区三防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和管理,保障三防信息传递的畅通。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10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指导农业防汛防旱防风减灾、灾后生产恢复和渔业的防洪防风安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11)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保障持有区三防总指挥部发放的黄色小旗南海区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等的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在抢险期间允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向行驶;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抢险车辆场地规划和临时停放。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灾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12)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13)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安置灾民。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全区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并将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公布。负责落实各镇(街道)减灾救灾台帐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督促镇(街道)民政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工作的落实。

14)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全区河道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影响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实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1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负责协助建设等部门对户外广告牌、违章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必要时依法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且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或广告牌设施。

16)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排放城市雨水,清除城市道路、下沉隧道(广场)、桥梁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地表积水,做好防涝渍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及早改善低洼易浸地区的排水设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

17)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及北江大堤前线指挥所的指令,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毁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制订、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18)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抢险前线和灾区伤病员,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工作,做好灾区环境消杀,预防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9)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总指挥部及各有关成员单位、水务部门有关人员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根据区政府、三防总指挥部要求,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通过通信平台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机构成员、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正副指挥、区水务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20)南海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配电设备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保证所辖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三防总指挥部、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的正常电力供应。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

21)南海海事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船舶参加防汛抗洪抢险,及时有效组织水上运沙(石)船只参与抢险运输工作;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向船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船舶防御台风、暴雨实施方案,及时通知船舶回港避风,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按照部署进入指定的防御水域值守。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视洪水情况或按区三防总指挥部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22)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汛、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防汛防风工作预案,除平时做好对学生的防灾安全教育外,要落实好各项防灾避险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位于低洼地区的学校,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落实责任人和转移方案。注意天气信息,按照规定做好停课安排。

2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综合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涝、防风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其它单位: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区三防总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

4.2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组成单位和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结合部门实际,每年核定、适时修编本部门三防工作预案,于3月底前报镇(街道)三防办公室备案;同时,参照以上分工做好防汛、抗洪、防台风、防暴雨、防潮、抗旱、抢险和救灾工作。镇(街道)国土、建设、水务、社事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负责于每年3月底前,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工作,并将汇总数据报区相关部门备案。

5  技术人员责任制

5.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各工程管理单位要落实技术责任人,按工程等级相应确定技术责任人职级,成立工程技术组,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及镇(街道)水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工程管理养护站技术人员等组成。

5.2 水利工程技术人员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做好三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制订防御洪水措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洪(台风)调度等方案。主要任务是:

1)熟悉所辖工程状况,掌握好水文、气象的预测、预报。

2)汛前向领导提出三防工作的具体部署计划,做好预案和减灾救灾台帐、工程检查和防汛物资的储备等工作。

3)负责所辖堤段巡逻、防守、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制订防御洪涝、台风、暴雨灾害措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洪调度等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工程出现险情时,掌握好详细情况,并提出分析意见、处理措施(包括人员转移)、抢险方案等,及时向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汇报,如属较大以上险情时,先口头汇报,并在30分钟内书面汇报,之后每2小时续报1次,直到险情排除为止;灾后督促处理险工险段及水毁工程的修复,恢复生产。

5)在防汛期间,做好抗洪日志的填写工作,抗洪结束后交回有关三防部门留存,做好三防档案的归档、存档工作。

6  岗位责任制

6.1 在三防指挥部(所)统一指挥下,实行分领导干部、分部门包区域、包工程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要求和分工。当接获区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的汛情、险情、灾情时,应各司其职,奔赴第一线组织指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6.2 防汛、防台风、防暴雨、抗旱工作岗位责任要求及行动准则按《佛山市南海区防汛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及《佛山市南海区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6.3 防汛抗洪工作除执行相关各级应急响应外,还应加强预警戒备工作,并以狮山窦的水位为准则:

1)当狮山窦水位达预警戒水位5.6时,镇(街道)水利部门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上堤。

2)当狮山窦水位达警戒水位6.3时,各抗洪指挥机构成员上堤,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办公室开始加强日夜值班。

3)当狮山窦水位达6.77(即5年一遇)时,区、镇(街道)主要领导上堤,三防指挥机构的各职能部门、抢险队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预备役、民兵、武警官兵按防御要求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准备。

4)当狮山窦水位达7.88(即20年一遇)或省防总启动北江大堤防洪预案时,我区除继续做好区内的抗洪工作外,还要增加防守北江大堤三水区境内北基磷肥厂长6230堤段,由桂城、狮山、大沥共三个镇(街道)负责,上堤人数不少于1600人,当地驻军也参与防守;同时增加防守佛山大堤沙口水闸,由桂城、罗村两个街道负责,上堤人数按佛山市防洪预案要求执行。

5)出现险情时,要根据险情和事态发展,除全力抢险外,相关镇(街道)还要按已制订的转移预案组织好群众安全转移。

6.4  防台风工作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等级为准则。

6.5 防暴雨工作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等级为准则。

6.6 抗旱工作以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等级为准则。

7  险情汇报处理制度

7.1 当出现灾害性天气、灾情和水利工程出现异常状态时,各级三防机构除做好抢险和观测外,还要指定专人及时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1)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工程管理单位要根据险情的严重及紧急程度迅速作出反应,尽快通知当地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并在险情发现后1小时内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和险情报告表,然后每2小时续报险情进展、处理情况及结果,直到险情排除。

2)分析险情形势,做好抢险人员、车辆、物资的调拨工作。

3)根据各堤围防洪抢险预案的要求,督促落实抢险措施。

4)掌握抢险全过程资料,对重大险情做好录像或照片记录。

5)险情过后进行资料整理,并于1星期内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交抢险工作报告。

7.2  在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汇报险情时,应记录好报告时间、接收人姓名。

7.3 汇报险情时要详细清楚,不能漏报、迟报、瞒报,尽量避免误报,更不能乱报。

8  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监察部门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由监察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防汛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给各级防汛部门、单位实施指挥决策、调度、抢险救灾以及灾后处理等提供指导,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的防御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故意破坏或其他活动引发的极可能导致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在省防总、市三防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现代化水平,确保全区防洪安全。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工作按照堤围、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作出规划,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逐年实施加固、改造,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1.4.7  坚持防汛抗洪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区几套班子领导成员按防汛分工,负责挂钩镇(街道)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区三防总指挥部设立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在省三防总指挥部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北江大堤佛山市南海区防守堤段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所(简称镇或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2.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其办事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三防办)挂靠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地址:桂城天佑1号,联系电话:86333518,传真86332618)。

2.1.1  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机构

区三防总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对我区的三防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武装部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武装部、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财政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促进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南海供电局、南海海事处是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区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区三防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技术指导组、防洪调度组、交通治安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灾情评估统计组、灾民安置组、后勤保障组、防汛值勤组、水文气象组。级、级应急响应期间,各组在区三防办合署办公,实行24小时值班(不需在区三防办合署办公的成员单位须在原单位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

区三防总指挥部下设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指挥由区领导担任,区委办(区府办)、武装部、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以及责任防守堤段的桂城街道、狮山镇、大沥镇领导任副指挥。由区委、区政府按市三防指挥部相关要求,指定区三防总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责任防守堤段的镇(街道)领导任指挥所成员。

2.1.2  区三防总指挥部的防汛职责

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主要职责是制订北江大堤南海责任段防洪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洪预案;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清除河道、堤围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协调全区的救灾、救济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和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检查督促救灾救济工作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防汛和救灾救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2.1.3  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全区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协调工作和综合情况上报。起草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负责政府上下级间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及时掌握各级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等, 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自然灾害进行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2)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台帐,建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和预警信号,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掌握重点地质灾害区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报;协助抢险救灾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对易造成山体滑坡地区提出治理方案,并逐年实施。

3)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审查市政设施、公用设施、人防设施和住宅区的地下室排水系统的排涝规划,并负责其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工作。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必要时投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在建工地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督促相关业主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工作,疏散、转移低洼地区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全区危房排查和鉴定工作,编制年度民房减灾避险档案登记卡。

4)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管理全区水利防汛工程。负责组织做好防汛工程的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防洪排涝减灾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为全区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库等设施。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5)区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区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区防洪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对有关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进行审核,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做好防洪抢险救灾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我区万亩以下堤围、小(二)型以下水库防汛责任人及技术负责人名单。

7)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做好防洪应急工程立项、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粮油供应。

8)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成品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应急排涝发电机组的油料供应。

9)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区三防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和管理,保障三防信息传递的畅通。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做好汛期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10)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指导农业防汛减灾救灾、灾后生产恢复和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统计农业受灾信息,并及时向区防总提供。

11)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负责保障持有区三防总指挥部发放的黄色小旗南海区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等的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在抢险期间允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向行驶;负责统筹安排防汛抢险车辆场地规划和临时停放。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12)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3)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安置灾民。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布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负责落实各镇(街道)减灾救灾台帐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14)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及北江大堤前线指挥所的指令,负责组织抢修队伍,迅速修复毁损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制订、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负责协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协调组织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配合三防部门做好防汛抢险道路指示牌设置的审批工作。

1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全区河道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影响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实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16)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负责协助建设等部门对户外广告牌、违章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配合公安部门安排防汛抢险车辆场地规划和停放。

17)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排放城市雨水,清除城市道路、下沉隧道(广场)、桥梁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地表积水,做好防涝渍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及早改善低洼易浸地区的排水设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或严重水浸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

18)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前线和灾区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抢险前线和灾区伤病员,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工作,做好灾区环境消杀,预防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9)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总指挥部及各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根据区政府、三防总指挥部要求,负责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通过通信平台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机构成员、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正副指挥、区水务部门领导及技术人员发布预警信息。

20)南海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配电设备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保证所辖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和三防总指挥部、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的正常电力供应。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

21)南海海事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船舶参加防汛抗洪抢险,及时有效组织水上运沙(石)船只参与防洪工程的抢险运输工作;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向船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落实船舶有关防洪(汛)安全工作。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视洪水情况或按三防总指挥部指令,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22)区教育局:负责教师、学生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防汛工作预案,除平时做好对学生的防灾安全教育外,要落实好各项防灾避险措施,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对位于低洼地区的学校,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落实责任人和转移方案。注意天气信息,按照规定做好停课安排。

2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综合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涝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其它单位: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区三防总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

2.1.4  区三防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14个工作组,其组成和主要任务是:

区三防办:主任单位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主要任务是:承办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区三防办接受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并合署办公。

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办(区府办)。主要任务是:起草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负责政府上下级间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收发、催办督办;及时掌握各级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情况等, 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自然灾害进行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主要任务是:负责汛情、灾情、险情和防台抢险救灾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并对新闻通稿进行审核。做好汛情、灾情、险情和防台抢险救灾方面防御知识的公众宣传,增强全民预防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技术指导组:组长单位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主要任务是:负责水利工程抢险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全区水务部门做好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对水利工程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制定工程抢险技术方案时提供技术支持,供领导决策参考。

防洪调度组:组长单位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主要任务是:负责按批准的控制运行调度权限规定,做好洪水期间重点工程、电排站的运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和分析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状况及重点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状况;当遇到超标准洪水或重大汛情时,拟定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交通治安保卫组:组长单位为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副组长单位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调度、治安管理、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道路交通秩序、抢险车辆临时停放安排等保障工作。

资金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财政局。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的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物资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副组长单位为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主要任务是:负责保障全区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成品油、粮食等供应。

通信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经济促进局(科技)。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政务网相关单位及电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信息网络和通信畅通。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灾情评估统计组:组长单位为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副组长单位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主要任务是:负责收集水利、农业、交通等灾情,进行实地调查,对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并及时汇总上报区三防办。

灾民安置组:组长单位为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副组长单位为区教育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单位为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副组长单位为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南海供电局、市场监管局、南海海事处。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汛应急工作所需船舶调度等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洪抢险前线和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及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负责三防的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防汛值勤组:组长单位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副组长单位为区三防办。主要任务是:负责防汛期人员值班安排,做好三防资料收集、信息报送,做好险情收集、汇报,做好三防文件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后勤生活、接待服务、环境卫生、会务管理等保障工作。

水文气象组:组长单位为区气象局,副组长单位为区三防办。主要任务是: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了解和掌握主要水文站点的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和出现时间的预报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2.1.5  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

北江大堤河段在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北江大堤佛山市责任堤段的安全由属辖防守的区负责,即北江大堤南海段由我区狮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

当北江大堤河段出现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省政府向社会宣告成立广东省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前线抗洪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抗总),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佛山市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分部(以下简称佛山分部)的同时,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指挥所也宣告成立,主要任务是按前抗总佛山分部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指挥北江大堤南海责任堤段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大堤安全。

按《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抗洪抢险预案》规定,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的指挥、副指挥、成员名单每年汛期前由区政府发文落实。

2.1.6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

各镇(街道)设立三防指挥所,由各镇(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任指挥,实行指挥负责制,在区三防总指挥部和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所管辖地区及分派堤段的防汛抗洪救灾工作。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由镇党委、镇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以及相关单位领导组成,每年320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落实;每年汛前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区政府签订《佛山市南海区水利工程防洪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根据本镇(街道)实际情况,制订完善三防工作预案,做好三防物料储备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打桩、巡逻、抢险、潜水、运输防汛抢险队伍和后勤保障队伍,并由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

各镇下设的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三防机构,由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办事处辖区内的三防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设立三防机构,由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负责组织指挥本村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2.1.7  其它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在建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三防指挥机构,必要时组建临时指挥机构或前线指挥机构,负责施工堤段或其它重大洪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本级实时气象监测和信息报告。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50毫米,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结果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1)区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三防总指挥部,并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区三防总指挥部正、副指挥、各成员单位领导、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指挥及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领导。

2)密切监视本区范围和西、北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发布准确的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在预报西、北江流域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时,提供沿海或西、北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每天下午18时前做出未来24小时、48小时天气预报,并对未来35天的天气形势进行预测预报,向区领导及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材料。

3)区气象局的实时信息、预报预警信息及历史资料等信息须通过局域网与区三防总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

3.1.2  水文信息

当狮山窦水位达警戒水位或以上时,区三防办根据省、市水文部门做出的水情预报,以及通过水情信息网收集有关上游地区各水文监测站的实时水情、雨情资料,汇总后及时向正、副指挥及成员单位通报,同时通过三防信息网通报给各抗洪前线指挥所、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区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3.1.3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万亩以上堤防及堤上涵闸、排灌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及同级三防指挥所。级以上应急响应启动后,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在每天17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万亩以上堤防或涵闸、排灌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报同级三防指挥机构,由该三防指挥机构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订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当发生重大险情时,要在10分钟内先口头将情况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在30分钟内按《堤围险情汇报表》形式提供书面报告给区三防总指挥部,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定期跟进汇报(即每日7时、17时各报一次),直至险情得到控制并稳定。

信息传递顺序及时间:巡堤查险分队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区三防办区三防总指挥部正、副指挥及成员。传递过程于发现险情后30分钟内完成。巡堤查险分队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发现险情后10分钟内完成。区三防办市三防办,工情信息传递在30分钟内完成。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水位达到防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按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状况。中型水库、小(一)、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在1小时内按《水库险情汇报表》形式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定期跟进汇报(即每日7时、17时各报一次),直至险情得到控制并稳定。

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和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后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订的预案组织群众转移。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害发生后,农业、民政、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防指挥所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报告洪涝灾情,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总后统一上报。

灾情信息传递由区三防办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区政府领导市三防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领导省三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传递要在3小时内完成。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排灌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当年新(重)建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预案准备。各级三防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组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分洪区群众安全转移预案、行洪区居民安全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水利部部颁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和设备,逐步建立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专业化储备与市场化储备相结合的防汛物料储备机制,合理配置,以备急需。在防汛重点部位和未经洪水考验的在建、新建穿堤工程,应增加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除各单位的自查和区三防组织的检查外,区防汛工作挂钩组长单位,每年汛前要组织成员单位对所负责的镇(街道)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4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区三防办备案。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河涌、人工水道、行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

根据各级水文部门向三防部门报告的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作为预警的依据。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三防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人员和财产的及时转移。具体工作要求参照《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及各三防指挥所的相关预案。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当地政府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建立地质灾害实情速报制度。水文、气象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由当地三防指挥所组织气象和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降雨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必要时进行不间断巡逻和监测。每个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转移预警、警报,实现快速转移。

3.2.5  报警

区气象局和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等是我区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区突发防汛信息或洪涝灾害信息的监测和报警。各三防指挥所将本辖区的接警情况统一归口报区三防办。

3.2.6  接警

区三防办负责各三防指挥所的防汛报警的接警;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辖区防汛报警的接警。

3.2.7  处警

各级三防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要立即向同级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及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当地三防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区防汛应急预案,北江大堤南海段抗洪抢险预案。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各镇(街道)的防汛应急预案和所辖的堤围、水库防汛抢险预案,编制低洼地区和行洪区居民的转移预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根据当地的情况变化,不定期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制订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

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审批的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3.3.2  区三防指挥系统

区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区洪水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3.3.3  洪水风险图

1)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组织、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分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4  公共通信网络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服务等,是我区洪水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有关部门、电信企业、运营商应加强系统建设和维护,不断进行设备和技术升级,确保实现全区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

南海区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区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的洪水灾害预警相应名称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洪水灾害级预警、佛山市南海区洪水灾害级预警、佛山市南海区洪水灾害级预警佛山市南海区洪水灾害级预警。

各镇(街道)的四级预警级别可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镇(街道)防汛应急预案中明确划分,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发布的洪水灾害预警应冠以辖区名称,以示区别。

4.1.2  预警发布

涉及南海区范围的洪水预警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确定级别,经区三防总指挥部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区应急委、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涉及预警范围内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并抄送市三防指挥部。

4.1.3  进入汛期,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4  级预警发布后,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并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其余级预警发布后,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5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和区三防总指挥部。由区应急委和区三防总指挥部根据相应的灾害级别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由涉及预警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实施。

4.2  不同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4.2.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利用水库蓄水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适时启动泵站抢排,启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决定由区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4.2.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及时抽排。当出现超排涝能力的渍涝灾害时,当地政府、村委及有关部门要告知受灾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组织和动员群众进行自救,减少渍涝灾害损失。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好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确保工程安全。

3)防御渍涝灾害可参照《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及各镇(街道)的相关工作预案。

4.2.3  山洪灾害

1)当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需转移时,所在地的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居)民委员会按预案组织人员迅速安全撤离。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及人为意外事件的发生。

2)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3)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务、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洪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堤内或下游群众发出警报,同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区三防总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3  预警及应急响应

4.3.1  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4.3.1.1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级预警:

1)北江、西江某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西、北江同时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北江大堤佛山防守段、佛山大堤、樵桑联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东风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省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5)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4.3.1.2  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总指挥部行动:

宣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指挥部领导到位

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必要时由区委主要领导主持,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市三防指挥部和省三防总指挥部。情况特别严重时,区应急委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必要时,区三防总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指挥全区抗洪抢险工作

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2)前线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立即按预案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召开前线指挥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全面检查落实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管辖堤围的抗洪抢险工作;

督查有关三防指挥所的抗洪抢险工作。

3)各成员单位行动:

贯彻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指示,领导立即到岗履行职责;

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召开部门抗洪抢险动员大会,落实岗位责任制;

组织24小时值班;

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履行防汛责任。

4)三防办行动: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指示,宣布指挥部的命令;

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5)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指挥所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I级(级)应急响应命令;

召开镇(街道)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6)当发生罕见超防御标准特大洪水灾害时,区委、区政府视情况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

4.3.2  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4.3.2.1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级应急预警:

1)北江、西江某一流域发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或同时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且西江马口水文站、北江三水水文站某一水文站或狮山窦洪水位达20年一遇至50年一遇洪水;

2)保护5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坝;

4)省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5)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4.3.2.2  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总指挥部行动:

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指挥部领导到位

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总指挥主持会商,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工作。必要时由区委主要领导主持,指挥部成员和有关专家参加,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将情况在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委、市三防指挥部和省三防总指挥部。并在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指挥全区抗洪抢险工作

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2)前线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立即按预案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报到;

召开前线指挥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全面检查落实防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管辖堤围的抗洪抢险工作;

督查有关三防指挥所的抗洪抢险工作。

3)各成员单位行动:

贯彻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指示,领导立即到岗履行职责;

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召开部门抗洪抢险动员大会,落实岗位责任制;

组织24小时值班;

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履行防汛责任。

4)三防办行动: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指示,宣布指挥部的命令;

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5)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指挥所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

召开镇(街道)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4.3.3  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4.3.3.1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级应急预警:

1)北江、西江某一流域发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且西江马口水文站、北江三水水文站某一水文站或狮山窦洪水位达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万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省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4)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4.3.3.2  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总指挥部行动:

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指挥部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部领导会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有关成员、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和市三防指挥部。并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全区抗洪抢险工作;

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2)前线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按要求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全面检查落实防洪准备工作;

督查有关三防指挥所的抗洪抢险工作;

指挥责任堤段的抗洪抢险工作。

3)各成员单位行动

贯彻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指示,立即到岗履行职责;

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组织24小时值班;

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履行防汛责任。

4)三防办行动:

贯彻执行指挥部的指示,宣布指挥部的命令;

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5)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按要求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三防指挥所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

召开镇(街道)抗洪抢险动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4.3.4  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4.3.4.1  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级应急预警:

1)西江、北江某一流域发生5年至20年一遇洪水,且西江马口水文站、北江三水水文站某一水文站或狮山窦洪水位达警戒水位;

21000亩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引起溃堤或已溃堤;

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4)省政府、省三防总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5)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级预警。

4.3.4.2  级应急响应

1)区三防总指挥部行动:

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主管三防、水务工作的区领导到位;

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有关成员、专家参加,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对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雨洪资源,并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

召开全区抗洪抢险动员电视电话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全区抗洪抢险工作;

督查各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2)前线指挥所行动:

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按要求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全面检查落实防洪准备工作;

督查有关三防指挥所的抗洪抢险工作;

指挥责任堤段的抗洪抢险工作。

3)各成员单位行动:

贯彻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指示,立即到岗履行职责;

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检查落实岗位责任制;

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履行防汛责任。

4)三防办行动:

贯彻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宣布三防总指挥部的命令;

加强24小时值班工作;

督促落实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5)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行动:

全面贯彻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示,按要求启动防洪抢险预案;

主管三防、水利工作的领导到位;

召开指挥所有关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召开全体成员单位领导会议,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命令;

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召开抗洪抢险形势分析会;

指挥镇(街道)抗洪抢险工作。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4.2  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4.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有关部门分别报送本级三防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机构领导审批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上报。

4.4.4  对已接报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及时采取措施。

4.4.5  区三防总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市三防,并及时续报。

4.4.6  区防汛信息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防汛信息由当地三防部门审核和发布。

4.5  指挥和协调

4.5.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前线指挥所。处理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突发灾害的前线指挥所由该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担任指挥,技术责任人担任副指挥,并行使现场指挥权;处理涝渍、山洪等突发灾害前线指挥所由所在地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担任指挥,并行使现场指挥权。

4.5.2  事发地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指挥及工程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区三防总指挥部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工作,必要时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派出防汛抢险技术专家支援。

4.6  抢险救灾

4.6.1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跟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6.2  事发地的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6.3  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6.4  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职能分工,由三防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  各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7.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三防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要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7.3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

4.7.4  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要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4.7.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庇护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6  出现洪水灾害后,事发地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临时紧急救护所。

4.8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三防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若此前曾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同时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5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通信保障

任何电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通信和信息畅通的责任。洪涝灾害发生时,电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  联络保障

由区三防办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上下级三防指挥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形成制度。当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区三防办备案,必要时进行更新。

区三防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汛期内应设置24小时开通的传真电话,以备随时接收紧急防汛文件,确保指令畅通。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应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抗洪抢险单位、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应确保各类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区武装部统一管理。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政府要加强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重点防洪地区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驻南海区的部队、武警、公安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抗洪抢险。

2)调配防洪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本级三防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向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批准调动。三是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洪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向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提出申请,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商调动。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佛山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由区政府或提请市三防指挥部向驻地部队或佛山军分区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区三防总指挥部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5.2.4  医疗防疫保障

由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工作,开展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5.2.5  治安保障

治安维护主要由发生险情、灾情的所在地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受灾地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5.2.6  物资保障

1)各级三防部门、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2)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抢险交通运输工具等所需油料的储备管理工作。

3)区三防总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重点部位规划、建设区级防汛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并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各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储备物资,后调用区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

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急需物资。

必要时,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向省、市三防指挥部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

5)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事后归还相同物资,或以相应资金抵偿。

5.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需要的临时供电,以及负责应急排涝的临时供电保障。

5.2.8  经费保障

处置防汛抢险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数额的特大防汛应急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更新防汛抢险救援装备、抢险救灾队伍补贴、征用物资补偿等,确保防汛抗洪救灾所需。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区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日常管理工作、综合或专项演练和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每年的防汛物料储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财政根据响应等级并按照有关规程落实相应资金用于响应行动。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防汛抗洪救灾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2)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2.10  紧急庇护场所保障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紧急庇护场所应急制度,做好洪灾临时应急庇护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设立紧急庇护场所,以便妥善安置灾民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

临时庇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庇护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广泛对社会进行宣传,确保群众周知。

5.2.11  技术保障

5.2.11.1  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内容

1)形成覆盖市与区、区与各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之间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全区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不断完善市与区、区与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防汛异地会商系统。

5.2.11.2  建设功能强大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为防洪减灾提供强有力的气象预报支撑。

5.2.11.3  建立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我区实际,聘请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防汛抗洪专家组,为防汛抗洪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要根据本区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为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抗洪抢险工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公众信息交流

6.1.1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应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发布。

6.1.2  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1.3  宣传报道组要加强防洪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

6.1.4  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内容,每年学校要组织一次避险逃生的演练,提高自我救护的能力。

6.2  培训

6.2.1  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区三防总指挥部每年汛前聘请有关专家,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和各镇(街道)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防洪抢险骨干人员进行三防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方案,明确防汛任务,提高抗洪抢险能力。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每年汛前集中组织防汛工程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区武装部每年汛前集中组织民兵轻舟分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抢险技术培训,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街道)水务部门每年汛前要组织管理员、护闸员、护堤员、堤围查险巡逻队员等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樵桑联围南海区管理所每年汛前组织南海区潜水分队的业务培训和抢险技能培训。

6.2.2  培训工作要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6.2.3  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习

6.3.1  区三防总指挥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3.3  演习主要包括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及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以及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习。

6.3.4  各三防指挥所要结合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5  区三防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组建落实好抢险、抢修队伍,结合部门预案自行组织实战演习。

7  善后与重建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佛山市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必要时向区级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7.1 救灾救济

7.1.1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在区三防总指挥部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7.1.2  灾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或区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召开救灾紧急工作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汛情与灾情;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7.1.3  救济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应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7.1.4  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收集核实汇总灾情;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报相关救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7.1.5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单位向省、市财政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7.1.6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和卫生监督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7.1.7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7.1.8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7.1.9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7.1.10  南海供电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市政)、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7.1.11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级新闻单位对救灾工作的报道。

7.2  恢复重建

7.2.1  特别重大、重大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较大、一般水旱风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组织实施。

7.2.2  防汛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3  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城市供水、农业灌溉和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各电信运营部门要对防汛通信设施及时修复。

7.2.4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和金额,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并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省军区、当地驻军部队、省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市防汛机动抢险队伍以及兄弟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执行。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7.4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5  调查和总结

7.5.1  各级三防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5.2  区三防总指挥部应适时派出专业人员调查分析水利工程出险原因以及抢险措施是否得当。

7.6  责任和奖惩

水旱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建议方案由区、镇(街道)三防办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由监察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2  防洪(汛)应急预案:是由防洪任务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洪(汛)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洪(汛)应急预案做好防洪准备工作。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至10年一遇洪水。

8.1.4  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年至20年一遇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8.1.7  大型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人以上的城市。

8.1.8  紧急防洪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三防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本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8.2.2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所辖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的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

8.2.3  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每年核定、适时修编本预案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区三防办备案。

8.3  本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海区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

2.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机构图

3.北江大堤南海防守责任地段划分表

4.北江大堤南海段出现不同频率洪水时上堤人数一

览表

5.北江大堤三水区河口段出现不同频率洪水时上堤

人数一览表


附件1:

南海区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

 

为保障北江大堤安全,更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实行科学防控,把握先机,掌握抗洪的主动权,保障防汛抗洪各项工作平稳进行,根据《佛山市关于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抗洪抢险预案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当北江大堤河段发生小于20年一遇洪水时,狮山镇三防指挥所负责防守南海区境内桩号56+175~62+286(丁字基~铁路旱闸)的堤段。

(一)当狮山窦水位达5.6时,狮山镇水利干部、技术人员上堤。

(二)当狮山窦水位达警戒水位6.3时,区领导、区直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的水利业务技术分工责任人,以及镇三防指挥所的主要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派出人员及巡逻防守队伍上堤。如预报水位继续上涨,区三防总指挥部各职能部门、抢险队伍做好各项抢险的准备工作。

二、当北江大堤河段发生20年一遇洪水(狮山窦水位7.88)时,省政府宣告成立广东省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前线抗洪总指挥部(简称前抗总),佛山市政府宣告成立佛山市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分部(简称分部)的同时,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简称前抗指)也宣告成立,按前抗总分部的统一部署,全面负责指挥北江大堤南海责任段的抗洪抢险工作。同时,我区落实1600人参与三水区境内桩号45+43951+893(北基~三水大桥)的防守任务,其中桂城街道300人、狮山镇500人、大沥镇800人。

前抗指的指挥由参加分部的区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区委办(区府办)、区武装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桂城街道、狮山镇、大沥镇等单位领导担任。前抗指设在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狮山管理所,主要任务是按分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负责责任地段的抗洪抢险工作,有关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加强巡逻查险和险情跟踪监察,确保大堤安全度汛。前抗指设立与分部对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防守堤段抗洪抢险的一切事宜,包括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的调配,以及区各部门上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本镇(街道)上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前抗指办公室设在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狮山管理所(即狮山窦处),联系电话:86662422

前抗指内设参谋部、后勤部,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参谋部。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任前抗指的副指挥兼任部长,区委办(区府办)、区气象局领导及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的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狮山管理所所长任副部长。主要任务是:密切与前抗总分部的联络,传达贯彻前抗总分部的部署和指令;随时向前抗总分部及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报前抗指的行动情况、抗洪抢险情况等;分析气象、雨情、水情和堤防工程态势,及时提出抗洪抢险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参谋部下设三个组:

1.综合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农林渔业局(农业)、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狮山管理所负责。主要任务如下:

1)做好各种联络工作包括与前抗总分部、区三防总指挥部等的联络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分部和区三防总指挥部的部署和指令。

3)及时收集行动情况和工程、抗洪抢险动态,并向分部、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4)及时通报雨情、水情、工程和抗洪抢险动态。

5)做好前抗指人员的食、宿安排。

6)协助解决部队的住宿问题。

2.水文气象组:由区气象局、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狮山管理所负责。主要任务是:随时掌握天气、雨情、水情和潮情,分析其态势,及时掌握主要水文站点最新的预报数据和洪峰水位出现的时间,向参谋部报送书面材料。

3.工程抢险技术组:由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广东省北江流域管理局狮山管理所负责。主要任务如下:

1)掌握 前抗指负责防守堤段的工程状况,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意见;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制订出抢险方案并向分部报告。

2)负责前抗指防守堤段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

3)当大堤出现危险情况前抗总决定使用行洪区和滞洪区时,执行上级命令。

(二)后勤部。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参加前抗指的领导兼任部长,区经济促进局(经贸)、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领导任副部长。主要任务是:组织做好抗洪抢险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解决抢险救灾物资(包括抢险物资、粮油肉菜、汽油、柴油)的供应;组织保障抗洪抢险对交通、通信、电力、治安保卫、交警、医疗救护及卫生等的需要。

后勤部下设六个组:

1.物资供应组:由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副组长单位为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制订落实区前抗指抗洪抢险的粮食、食油供应计划和供应地点。

2)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成品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抢险指挥车辆和抢险运输车辆的油品供应。

3)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必要时投入抢险工作。

2.交通运输组: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副组长单位为南海海事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制定落实南海区前抗指抗洪抢险所需的交通车辆、船只计划和调集措施。

2)在抗洪抢险期间,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陆上交通保障;南海海事处负责及时有效组织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减少辖区水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紧急时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负责解决前抗指自备现场抗洪抢险所需的自卸车和铲车。

4)负责组织维修人员到前方抢修车辆。

5)负责组织养护抢险队伍所通行的道路。

3.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组: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有关镇(街道)做好治安保卫和交通保障计划的实施,确保防洪驻地和抢险工地的治安安全,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

4.供电组:由南海供电局负责。主要任务是:

1)负责与三水供电局协调沟通,确保前抗指负责防守的河口堤段,即桩号55+189~61+285(丁字基铁路旱闸)共6.1公里的抗洪抢险所需的电力供应;负责保障北江大堤狮山段的抗洪抢险所需的电力供应。

2)每年汛前对前抗指负责防守堤段沿线的供电线路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电力供应。

3)组建机动快速供电抢修队伍,以保证及时排除供电故障。

4)解决抢险现场临时增加的照明、用电。

5)协助前抗指做好抗洪抢险队伍驻地照明供电。

5.通信组:由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主要任务是:提供足够的通信设备供前线抗洪抢险使用,确保抗洪抢险时的通信畅通(包括有线、无线通信、光纤网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特别是要确保区三防总指挥部、前抗指及成员间的通信畅通。

6.卫生救护组: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主要任务是:

1)负责组织落实前抗指防守堤段的抗洪抢险队伍医疗救护点的设置及力量配备。

2)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络措施。

3)保证供应前方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医疗器械。

4)组织做好前抗指防守堤段的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三、当北江大堤出现万分危急情况时,接到前抗总发出下游安全转移的紧急指令后,各镇(街道)应立即指挥各自管辖的居委会、村委会,按事先制定的安全转移方案做好人员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尽一切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安全转移方案要从最不利的情况综合考虑,从不同的角度制订多个方案。方案中包括转移信号发布、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路线、地点和生活安排等内容,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镇(街道)分别负责制定,以自然村(居委会)为单位,人员较多的要分成多个小组,每个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每年汛前按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修订。

四、工作指导原则:

(一)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前抗指分部的部署,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努力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工作。

(二)前抗指在向分部负总责的前提下,各镇(街道)应全力做好防守地段抗洪抢险所需的一切工作,经过努力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前抗指或区三防总指挥部研究解决,前抗指和区三防总指挥部确实解决不了的,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向佛山市三防指挥部报告,直至前抗总研究解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汛情紧急的情况下,防汛指挥部门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所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员,事后及时归还或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支持做好这一工作。

五、有关《南海区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实施的具体事项:

(一)当北江大堤河段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发出实施《佛山市关于北江大堤——飞来峡水利枢纽抗洪抢险预案的实施方案》指令时,《南海区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同时生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发出如下指令:

1.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及其下设的参谋部、后勤部和桂城、狮山、大沥3个镇(街道)领导、人员,应立即行动,2小时内到达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报到并就位,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2.公安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和治安保障,确保抗洪队伍按时到达北江大堤。负责保障持有区三防总指挥部发放的黄色小旗南海区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南海区三防指挥、抢险车特许通行证的三防指挥车(或抢险车)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的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在抢险期间允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向行驶。

3.前抗指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力,各就各位,各负其责,按《南海区北江大堤抗洪抢险预案》规定的任务做好抗洪抢险前、后方所需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抗洪抢险时,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调拨的粮油、物资或前抗指所需调拨的粮油、物资(包括汽油、柴油、钢材、砂石料等),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提取时一律凭盖有单位印章,并有经办人、领取人签名的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印发的《粮油、物资分配通知单》提取。在紧急状态下可先提取,事后及时补办手续,补办手续需在宣布抗洪任务结束后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三)每年3月初,各有关部门及桂城街道、狮山镇、大沥镇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本年度的人员安排、任务落实情况和相关预案报区三防总指挥部,以便汇总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为抗洪抢险做好准备工作。

(四)凡是换届或工作人员调整后的北江大堤南海段前线抗洪抢险指挥所的领导成员,以接任同一岗位的领导作为第一顺序责任人。

(五)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由监察部门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南海区北江大堤前线抗洪指挥所机构图

 

 

 

 

 

 

 

综合组

 

 

 

 

 

 

 

 

 

 

 

 

 

 

 

 

参谋部

 

 

水文气象组

 

 

 

 

 

 

 

 

 

 

 

 

 

 

 

 

 

 

工程抢险技术组

 

 

 

 

 

 

 

 

 

 

 

 

 

 

 

 

 

 

 

物资供应组

 

 

 

 

 

 

 

 

 

 

 

 

 

 

 

 

 

 

 

交通运输组

 

 

 

 

 

 

 

 

 

 

 

 

 

南海区前抗指

 

 

后勤部

 

 

治安保卫交通保障组

 

 

 

 

 

 

 

 

 

 

 

 

 

 

 

 

 

供电组

 

 

 

 

 

 

 

 

 

 

 

 

 

 

 

 

 

 

 

通信组

 

 

 

 

 

 

 

 

 

 

 

 

 

 

 

 

 

 

 

卫生救护组

 

 

 

 

 

 

 

 

 

 

 

 

 

 

 

 

 

 

 

桂城街道指挥所

 

 

 

 

 

 

 

 

 

 

 

 

 

 

 

 

 

 

 

狮山镇指挥所

 

 

 

 

 

 

 

 

 

 

 

 

 

 

 

 

 

 

 

大沥镇指挥所

 

 

 

 

 

 

附件3

北江大堤南海防守责任地段划分表

 

镇(街道)

防守地段

(按起止桩号划分)

备注

桂城

45+439~47+550(三水区段)

当北江大堤河段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的防守任务

大沥

47+550~49+950(三水区段)

狮山

49+950~51+893(三水区段)

56+175~62+286(南海区段)

 

 

 

 

 

 

 

 

 

 

 

 

附件4

 

北江大堤南海段出现不同频率洪水时上堤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上堤

单位

狮山窦

达警戒水位

20年一遇洪水

50年一遇洪水

100年一遇

洪水

狮山镇

310

610

1200

1500

备注:1.狮山窦水位达5.6时,狮山镇水利干部、技术人员上堤

2.预备役部队上堤人数视洪水情况另定。

 

 


附件5

北江大堤三水区河口段出现不同频率

洪水时上堤人数一览表

                                                        

                                               单位:人

镇(街道)

20年一遇

洪水

50年一遇

洪水

100年一遇

洪水

桂城

300

300

300

大沥

800

800

800

500

500

500

1600

1600

1600


佛山市南海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御台风工作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有计划、有准备地做好防御台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  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在台风来到之前,突出一个字,做到有备无患;台风来到时,突出一个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字,抢救群众,抢修损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御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4  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全区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迅速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

1.4.5  防御台风工作要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6  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  区域概况

2.1  自然地理及气象

我区地处广东省中部,西、北江下游,属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位于北回归线南侧,珠江三角洲北部,毗邻广州,属于沿海地区,在东经112°51´113°15´,北纬22°48´23°18´之间。

我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为22.2°C,一月最冷,平均气温为13.5°C,极端最低气温多在3°C以上,最低记录为-1.9°C。七月最热,平均气温为29.1°C,极端最高气温的记录是39.2°C。全年总雨量在10762344毫米之间,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640.8毫米49月为雨季,总降雨量约占全年的八成。据气象部门资料记载,月降雨量最大值为909.2毫米,日最大降雨量279.8毫米;我区里水镇201093日降雨量达393.3毫米。秋冬季盛行偏北风,春、夏季盛行东南风,年平均风速2.2/秒。710月为热带气旋季节,对我区有较大影响(风力6级以上或有暴雨)的热带气旋年平均为2.1个。

我区地势较平坦,多属冲积平原,西北部稍高,略向东南倾斜。东南部和南部为围田区,土地平坦,地下水位高;西南部为桑塘区,地势低洼;西北部和西部为丘陵区。一般丘陵台地海拔1040,其中最高的高凹顶海拔540。据气象部门资料记录,出现对我区造成影响的台风,最大风力可达12级以上。200683我区受到0606号台风派比安袭击,阵风达12级,西樵镇日降雨量达229毫米,过程雨量达362毫米,造成我区西樵山发生罕见的泥石流地质灾害,为我区建国以来受灾最严重的一次。

2.2  防御重点

2.2.1  危险民房、危险厂房(商铺)和危险地段房屋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  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

2.2.3  山塘、水库漫顶,山体滑坡。

2.2.4  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路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

2.2.5  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6  城镇、农村聚居低洼地区的排涝。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部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总指挥部)为全区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区政府对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在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  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区长担任。

2)副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武装部、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等单位领导担任。

3)成员单位: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武装部、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南海供电局、南海海事处。

3.1.2  区三防总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区的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御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御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御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御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区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防御台风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7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制订与实施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3.1.3  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全区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和综合情况上报。

2)区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舆论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及区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和防御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

协调电台、电视台和各镇(街道)广播电视站制作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包括厂房、商铺)、危险路树、折断电线杆和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人员伤亡,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及时发布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有关通告,采访、报道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3)区气象局:

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领导及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材料。

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

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更广泛地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气象灾害信息。

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恶劣天气情况。

4)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机进行打砸抢活动,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依法打击盗窃和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撤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保障持有区三防总指挥部发放的黄色小旗南海区防洪抢险车辆临时通行证等的三防指挥车和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在抢险期间允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逆向行驶,力保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统筹安排防汛抢险车辆场地规划和临时停放。

5)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的情况下,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积极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区政府转移和救援危险地区的群众。

6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风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7)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抢险前线和灾区伤病员,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的疾病防控工作,做好灾区环境消杀,预防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8)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邮政、通信、电力、商业、物资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抢险物资的供给调拨;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成品油等的储备、调用;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

9)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区三防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和管理,保障三防信息传递的畅通;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10)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位的监控,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组织发动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业防风减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提供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并及时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

1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抢险人员的粮油供应。

12)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影响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实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13)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负责协助建设等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协助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14)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公布各镇(街道)城市排涝联系电话,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做好预排,及时排放城市雨水,清除城市道路、下沉隧道(广场)、桥梁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地表积水,做好防涝渍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及早改善低洼易浸地区的排水设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或严重水浸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抢修受影响的路灯;督促协调供水、燃气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安全工作。

1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组织抢修毁损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制订、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做好运送抢险队伍、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的运输工作;督促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督导在建公路、桥梁工程的建筑施工工地的防风工作。

16)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编制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台帐,建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落实监测责任人和预警信号;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并于每年汛前报区三防办备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除险排险工作。

17)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建筑工地、危旧房屋的防风规划工作,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风规划工作;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民房、厂房、仓库、校舍及建筑工程在建工地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以及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并于每年汛前报区三防办备案

18)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水库、电排站、在建水利工程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及电排站、水库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水库蓄水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围内排渍工作;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负责减灾救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并于每年汛前报区三防办备案。

19)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区政府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每年3月底前将全区 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并将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公布;负责减灾救灾预案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并于每年汛前报区三防办备案。

20)南海海事处:负责落实船舶防御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御台风预警信息,及时通知船舶回港避风,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对遇险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实施救助;必要时实施河道封航。

21)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位于低洼地区的学校,以及存在危险隐患的教学楼、宿舍,要督促落实责任人和转移方案。

2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防御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3)南海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区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气象台等部门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4其它单位: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区三防总指挥部临时安排的工作。

3.1.4  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区三防总指挥部。

3.2  区三防总指挥部办事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为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接受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地址:桂城天佑1号,联系电话:86333518,传真86332618,负责本区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区防御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及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御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御台风工作大检查,督促防御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御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御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经区三防总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通报。

3.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3.1  落实应急预案台帐,制订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3.3.2  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3.3.3  组织、发动受灾群众全力开展生产自救,争取时间,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3.3.4  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区三防办备案。

4  预警与预防

4.1  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是针对热带气旋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

4.1.1  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台风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及时相应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附件1)。

1)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

2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

3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

4级(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

5级(特别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

4.1.2  预警及信号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三防办(或授权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建设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农业部门负责农田鱼塘水位调控,种、养业防风和抢收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海事部门负责船舶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交通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及指引等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1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2  预防

4.2.1  防御台风检查

1)区、镇(街道)三防指挥部门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建设、供电、交通、通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市政、电力、交通、通讯、学校等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区水务、建设、国土、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区各有关部门要负责督促镇(街道)不断完善三防减灾救灾预案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区三防办备案。

4.2.2  防御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必须建立水库、堤防、电排站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和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部门必须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3)建设、市政部门必须加强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部门必须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工作。

5)教育部门必须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必须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御台风巡查工作。

4.2.3  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村(居)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指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1.1  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数值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进行。

5.1.2  I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或区三防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或区三防办批准后启动。

5.2  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级、级,级为最低级别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  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级三防办要加强值班,保持与上级三防部门及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动向,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汇报。

5.2.2  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区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汇报,部署有关工作。

2)气象、水务、建设、市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及时将情况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3)水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联系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组织保护抢救农作物

4)国土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巡查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御台风工作。

6)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测台风影响的程度,结合本地实际,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御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和准备落实情况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

5.2.3  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三防办、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国土、建)、农林渔业局(农业)、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领导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泄预排和调度等情况。区三防总指挥部技术指导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后勤保障组以及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街道)分管三防工作的副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御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水情和雨情发展情况,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泄预排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

3)区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领导,并将防御台风准备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通报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

4)教育部门根据防御台风预警级别,按防御预案适时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区三防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区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区分管三防工作的副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参加,部署防御台风应急工作,落实防御台风的各项措施。

2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

3)水务、国土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窦闸、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做好防洪排涝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按三防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台帐实施梯度转移。

4)水务、农业、国土、公安、建设、市政、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预测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御台风工作。

5)武装部应迅速组织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奔赴抢险救灾第一线。

6)教育部门根据防御台风预警级别,按照防御预案视情况适时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学生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7)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8)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及时将有关防御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区三防总指挥部;当出现灾情后,须按《南海区各级三防责任制》有关工程信息汇报处理制度上报和续报。

5.2.5  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区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商会议,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由区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区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和抗击台风工作。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24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区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防御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2)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同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汇报具体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水务部门按照防洪调度和排涝方案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防汛分工技术责任人按分工就位,必要时派出防汛抢险技术专家进驻现场,做好防御台风工作的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民政、建设、国土、市政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城管等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民政部门和各镇(街道)通知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御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通知船舶回港避风,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1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区三防总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提请实施全区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区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3  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  出现台风灾害后,区三防总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区政府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2  通过区政府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御台风救灾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4  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1  防御台风和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4.2  级、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级、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或区三防办发布。

5.4.3  一般防御台风和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区三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区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5.4.4  防御台风和抗灾的有关新闻报道,由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等部门请示区领导后确定宣传报道内容。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区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5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区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向不在我区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区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区政府、区三防总指挥部或区三防办宣布应急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  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御台风信息,告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1.3  当出现突发事件时,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和调动

6.2.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义务。区武装部按照区三防总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2  水务、公安、消防、卫生、市政、建设、供电等部门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镇(街道)、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参加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6.2.3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要建立防御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2.4  抢险应急队伍的调动,属本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和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6.4  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尤其是要落实大面积停电、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停电、抢险现场、排涝等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农业部门做好灾区禽畜疾病的免疫和农业环境等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御台风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御台风抢险救灾期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好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物资保障

6.7.1  防御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7.2  区三防总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镇(街道)、村(居)委会和单位,要按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御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3 发改、经贸和其它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负责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工作。

6.7.4  江河、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物资储备标准足额进行储备。

6.8  资金保障

6.8.1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6.8.2  民政部门负责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9  技术保障

6.9.1  完善和健全与市三防指挥部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水利工程管理部门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区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

6.9.2  建立和完善全区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为防御台风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9.3  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9.4  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的快速查询。

6.10  避灾场所保障

由区政府组织建设、民政、教育等部门确定辖区的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11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1  宣传

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宣传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要加强防御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1.2  培训

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要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1.3  演练

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御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成员单位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每年要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进行防御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进行救灾工作。

2)民政部门要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务、通信、供电、交通、建设、市政、教育等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邮电通信、供电线路、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

7)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各镇(街道)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区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及区委、区政府汇报。

7.2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要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通信、供电、交通、住房、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  保险与补偿

7.4.1  台风灾害属于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的,保险公司要及时按规定理赔。

7.4.2  防御台风抢险期间,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按当地市场价格,并经当地三防指挥部门核实物资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需动用武装部预备役民兵、民兵轻舟机动大队等机动抢险队伍,由区财政局核拨专项资金。

7.5  总结与评估

当台风过后,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针对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与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今后的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得更好。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区监察部门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或根据实际适时进行修改补充。

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本镇(街道)的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订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台风预警信号

2.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附件1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含义:

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附件2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根据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气旋等级

热带低压(TD)

热带风暴(TS)

强热带风暴(STS)

台风

(TY)

强台风

(STY)

超强台风(SUPERTY)

级数

67

89

1011

1213

1415

16

风速(M/S)

10.817.1

17.224.4

24.532.6

32.741.4

41.550.9

51


佛山市南海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为防御和减轻我区突发性暴雨可能引发的城镇内涝、水浸等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防御暴雨及排涝救灾等工作。防汛和防御台风工作按相关预案执行。必要时本预案可与我区防汛、防御台风等应急预案同时实施。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广泛动员,协同应对;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1.4 防御暴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全区防御暴雨灾害工作由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负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一把手负责。各镇(街道)由行政首长负责。

1.5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受暴雨袭击可能出现险情的实际情况,制订辖区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1.6  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制订防御暴雨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的防御暴雨、排涝减灾及相关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总指挥部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2楼(地址:桂城街道天佑北路1号,联系电话:86333518,传真:86332618)。

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于每年3月底前要将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责任人的名单、联系方式及预案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备案,并制订管理制度经常核实、更新,在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期间随时待命,服从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各项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指挥。

在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本辖区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各级三防指挥部门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涝任务的大、中型企业、低洼易涝区域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

2.2 各镇(街道)、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职责如下:

2.2.1  各级三防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防御暴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暴雨及排涝减灾工作,编写涝情、灾情报告及重要的排涝减灾情况报告。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决定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2.2.2  各镇(街道)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则制订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危险区域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安全转移;每年汛前对辖区的防灾减灾台账进行核实、更新。

2.2.3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各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体做好防御暴雨宣传工作,及时公布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指引;及时报道防御暴雨及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各级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三防指挥部门的有关通告。协助区三防总指挥部收集防灾抗灾的文字、图片和声像资料。

电台、电视台、报社要刊播防御暴雨指引和制作必要的防御暴雨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播放或刊登,向群众宣传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提供的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

2.2.4  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协助危险地区或危房群众疏散、转移工作;及时派员紧急指挥、疏导交通;及时对积水过深和水浸严重的隧道或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并设置岗位分流车辆或者设置明显禁行或改道标志;保障各级防汛指挥车辆、抢险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抢险;利用交通灯附带的电子显示牌,协助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消息。

2.2.5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建立地质灾害实情速报制度,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迅速转移。各镇(街道)国土部门要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地质灾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2.2.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协助城镇防洪规划的制订工作,要督导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防御暴雨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民房、厂房、商铺、仓库、校舍、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工程在建工地防御暴雨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暴雨过后,及时对暴雨期间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建设部门要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2.2.7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编制排涝调度应急预案,科学调度水闸、电排站等水利工程设备,及时做好预排;组织专职队伍对管辖的水库、堤防、水闸及排涝泵站等进行巡查。各镇(街道)水务部门要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2.2.8  区气象局:负责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我区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雨情,及时、准确地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及时向区领导、区三防总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完善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准确、及时、快捷地发布有关信息,尽可能利用广泛的途径向有关机构及市民发送重大气象信息;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

2.2.9  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洪涝灾害的救助工作,开放、管理临时庇护场所,妥善安置灾民及发放灾民生活必需品,并协助做好灾后救济工作;协助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及时对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实与更新。

2.2.10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防御暴雨灾害及排涝减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防汛抢险救灾资金。

2.2.11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隧道等地下交通设施的监督、检查和排涝,迅速、及时排除积水;负责在建公路、桥梁工程的防暴雨和防汛排涝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负责组织和提供防洪抢险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具;负责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抢险救灾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及时处理有关道路范围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协调公交企业针对灾情对公交线路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利用公交车的有关显示、广播设备,协助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交通道路受浸情况。

2.2.12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城市排涝预案,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公共设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并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做好预排,及时排放城市雨水,清除城市道路、下沉隧道(广场)、桥梁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地表积水,做好防涝渍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及早改善低洼易浸地区的排水设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对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或严重水浸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督促各镇(街道)及时对危险路树进行处理;及时向区三防办报告城镇街道水浸情况;督促协调燃气部门的防暴雨安全工作。

2.2.1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影响河道水环境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实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2.2.14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协助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2.2.15  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建设等部门做好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和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2.2.16  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全力配合保障通信及防汛信息畅通,提供三防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并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商要全力协助气象部门发布有关的暴雨预警信号或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协助区三防总指挥部发布有关防汛通知或通告。要及时、准确向有关用户发出防御暴雨灾害预警信号的短信息,并及时、准确地发布解除预警信号的短信息。防御暴雨信息应按优先级别进行发送,直到解除预警信号为止。

2.2.17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督导有关部门做好农业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保护或抢收农作物、鱼产品;向区三防办报告农业受浸情况。

2.2.18  区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部门防御暴雨应急预案;督导有关教育机构及时把暴雨等灾害预警信息通知传达到学校、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儿童的生命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2.19  南海供电局: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区排灌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及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

2.2.20  南海海事处:负责督导有关部门组织水上救助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及时发布船舶防暴雨预警信息,做好水上应急救援准备;责令相关船舶停航及停止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并及时实施有关航段的航道交通管制。

2.2.21  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抢险前线和灾区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2.22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做好防洪安全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实施因暴雨引发的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3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军、民兵预备役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2.24  区三防总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预案要求,做好防御暴雨的配合工作,并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指令随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2.25  各镇(街道)要做好内河涌管理,对易受水浸黑点进行重点治理,督促工商企业和居民落实防御措施,督促低洼易浸地区村民加高鱼塘塘坝,减少暴雨灾害损失。

3  监测和预警

3.1  暴雨监测与预警工作由区气象部门负责

气象部门负责密切监视暴雨动态和趋势,及时将暴雨位置、强度、影响范围等预测预报通过重大气象信息等快报的形式报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相关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并及时续报暴雨影响情况,同时上报区三防总指挥部。

3.2  暴雨预警信号

3.2.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5)水务部门启动防御暴雨应急程序,加强人员值班,做好电排站的预排或排水准备工作,做好水库的科学调度。

3.2.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各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市政部门启动城市排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5)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3.2.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各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3.2.4  如遇3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的特大暴雨,气象部门应通知电视台插播字幕、电台加播消息通告暴雨情况。

3.3  当台风预警信号及暴雨预警信号同时生效时,按照级别优先的原则执行有关停课、停工防御指引。

3.4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

3.5 各宣传媒体接到区气象局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时,应在15分钟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众播出(电视画面挂出暴雨预警信号时,需注明预警区域),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改预警信号内容和关键用语。当发布橙色或以上等级的预警信号时,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走字幕形式播放预警信号的含义和指引,电台要加密对暴雨、交通状况等相关情况的报道。在防御暴雨期间,电台、电视台、报纸要刊播防御暴雨灾害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防御暴雨工作。

3.6 通信运营商要及时、准确向有关用户发出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短信息和解除暴雨预警信号的短信息;应根据用户的优先级别进行发送,优先发送原则由通信运营商会同有关三防指挥部门共同制订。

3.7 公安、交通、公交、出租车公司、商场等部门或单位要充分利用本部门或单位在公众场所的显示屏和通信设备,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和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

3.8  公安、交通、水务、气象等部门和宣传媒体之间要保持热线联系,互通信息,发现路面严重水浸或塌陷情况,迅速反馈,相互协助,及时排除。

4  预警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4.1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黄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4.1.1  气象部门加强对降雨动向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和当地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汇报。

4.1.2  宣传部门督导有关宣传媒体提示公众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暴雨最新信息。

4.1.3  水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根据河涌水位情况,做好电排站开机准备或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运行规定运行。

4.1.4  市政部门的抢险人员全部到岗,提前做好城市下水道等公共排水设施的疏通工作,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做好城镇街道、下沉隧道(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的地表水排涝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城市排涝联系电话。

4.1.5  交通运输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做好地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的路政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1.6  公安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利用现有的电子显示牌,协助有关部门向公众发布暴雨预警消息。

4.1.7  建设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等进行安全检查。

4.1.8  国土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视情况发布预警和人员转移。

4.1.9  农业部门督导有关单位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和保护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4.1.10  海事部门督导有关单位通知辖区江河作业船只做好避雨准备,港务部门做好货物抢装或抢卸工作。

4.1.11  城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的做好防暴雨的准备工作,加强户外广告牌安全检查。 

4.1.12  教育部门督导有关单位密切注意降雨情况。

4.1.13  安监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暴雨的相关安全措施。

4.1.14  各镇(街道)要督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低洼易浸地区的民居、工厂、仓库、停车场等采取防御措施,做好防暴雨工作。

4.2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橙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4.2.1  各级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具体部署辖区的防御暴雨灾害工作。

4.2.2  气象部门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门提出暴雨影响范围和暴雨趋势的分析意见,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涝排涝调度工作。

4.2.3  宣传部门要督导有关宣传媒体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河道封航通告等及时进行报道。

4.2.4  水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启闭闸门,加大泵站的抽排力度;对达到防限水位的水库落实泄洪措施。

4.2.5  市政部门负责城镇路灯、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设施的防暴雨工作,加强对城镇桥隧的监测和检查,发现城市道路出现严重积水和塌陷等危险情况,迅速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应急抢险处理并及时修复,对危险路树及时处理,并把水浸情况反馈给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和三防办。

4.2.6  交通运输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抢修辖管道路塌陷路面;对积水严重的路段、隧道等部位,采取应急抢险处置;启动公交运输应急预案;各地抢险车辆、船只处于待命状态。

4.2.7  公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及时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把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交通、市政部门,并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指引。随时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并对积水过深的隧道或路段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4.2.8  民政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视情况开放临时庇护中心,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

4.2.9  建设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4.2.10  海事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告知海上作业的船只归港或转移到就近的安全港口避雨;必要时,及时实施有关河道的封航工作。

4.2.11  教育部门要督导有关幼儿园和学校密切注意降雨情况,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处于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必要时可以自行决定停课,启动本部门的防御暴雨应急工作方案,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保障或转移工作。

4.2.12  供电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部署电力系统防御暴雨灾害工作,优先保证排涝减灾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必要时,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性的室外电源,以及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

4.2.13  各镇(街道)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辖区的暴雨防灾减灾准备工作,组织督查小组加强对危房区、水浸黑点的巡查,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居民。

4.2.14  其余按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执行。

4.3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启动及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暴雨红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4.3.1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及有关单位、部门的领导,要坚守岗位,指挥调度,根据雨情发展做好防御暴雨灾害及减灾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要集中待命,并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随时调用。

4.3.2  宣传部门要督导有关宣传媒体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向气象、公安、民政、海事部门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河道封航通告等进行及时报道。

4.3.3  水务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加强防御暴雨值班,启动排涝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辖区所有水闸、泵站的启闭和抽排。加强对堤围险段、险工、水库的巡查力度,随时实施应急抢险,及时修复水毁工程。

4.3.4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增加人力,加强巡查,对路桥上新发现的陷坑险槽立即处理,同时设立警示标志,立即封闭地下通道,必要时在出入口设置围堰,防止雨水倒灌。交通运输部门要准备不少于5台载重20吨以上运输车、540座以上客车及4艘抗风能力6级以上船只,处于紧急待命状态;通过宣传媒体发布道路交通状况。

4.3.5  教育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相关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停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学生避险工作;在校学生或正在工作的员工,应留在学校或工作单位,确保安全。

4.3.6  各通信运营单位有关人员要严守岗位,确保防暴雨及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发生重大灾情时,启动通信应急预案。

4.3.7  相关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的防汛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督查人员,检查有关防暴雨措施的落实情况。

4.3.8  消防、市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化学品的防雨、防淹及应急处置工作。

4.3.9  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在可能发生山泥倾泻、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坍塌、危险住房和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定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或其它临时设施。

4.3.10  各镇(街道)协同公安、民政等部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及危房的居民,公安部门维护好治安秩序。

4.3.11  其余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执行。

5  防御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5.1  防御暴雨预警信号解除

当预测降雨情况渐趋稳定,且降雨量减少或达到相应标准,对当地威胁逐步减弱时,由气象台通过宣传媒体及时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通知;气象台发出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后,表示降雨情况渐趋稳定,区三防总指挥部和水务、公安、市政、交通、民政、农业等部门仍须继续完成相关的善后工作。

5.2 善后工作

暴雨过后,水务、市政、交通、农业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及时对防御暴雨灾害期间的严重水浸黑点及时进行造册登记,分析水浸原因,及早消除或减轻水浸隐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三防办;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危房和危险地带进行加固和整治,确保安全;其它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各方面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凡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

5.2.1  加强宣传,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5.2.2  公安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5.2.3  民政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5.2.4  卫生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员,加强防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5.2.5  农业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5.2.6  其它有关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邮电通信、供电线路、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5.2.7  各级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并上报。三防办要及时总结整理防汛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将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及地方政府汇报。

5.2.8  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宣传媒体负责协助三防指挥部门整理灾情音像汇报材料。

6  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或有关行政工作人员未履行防御暴雨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职责的,由区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8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佛山市南海区抗旱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提高防旱抗旱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防旱抗旱工作由以农业防旱抗旱为主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防旱抗旱转变,推动防旱抗旱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把握先机,掌握抗旱的主动权,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程度干旱灾害。干旱灾害是指由于天然降水量减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不能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生态环境对水的正常需要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灾害。抗御干旱灾害是指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进行防旱抗旱,减少干旱灾害损失的活动。

1.4 工作原则

抗旱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抗旱应当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5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旱抗旱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防旱抗旱工作负总责。全区的抗旱工作由区长负责;各镇(街道)的抗旱工作由各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抗旱工作。

1.6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辖区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并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总指挥部)备案。

2  自然地理及水资源概况

2.1 自然地理特征

我区位于广东省中部,西、北江下游,北回归线南侧,珠江三角洲北部,毗邻广州,在东经112°51113°15,北纬22°4823°18之间。西、北江及其支流贯穿全区,是典型的三角洲河网区。集雨面积超过1000 平方公里的河流包括西江和北江。我区有中型水库一座,总库容1024万立方米。

2.2 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2.2.1  水资源概况

我区多年平均降雨量1640.8毫米,多年平均径流深712毫米,多年平均当地水资源总量为7.65亿立方米

我区自产水资源人均占有量比较匮乏。多年平均人均当地水资源占有量为375 立方米,还不到全省人均水资源量(2118 立方米)的五分之一。

我区过境水资源丰富。流入区域的客水主要来自西江和北江,分别以马口和三水为控制站点。多年平均过境客水量2771.84亿立方米,其中84%的客水来自西江。

2.2.2  水资源质量概况

我区的水道主要包括西江、北江、潭洲水道、平洲水道等。根据主要江河水质常规监测结果,我区境内西江干流、潭洲水道、平洲水道等主要江河水质长期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类标准,这些河段均达到其功能水质要求。

境内中型水库一座为东风水库。东风水库水质状况为类水质。富营养状况属于中度营养级,但汛期略微呈现富营养化。

2.2.3  旱灾概况

旱灾对我区农业生产有一定威胁,建国后至2007年的58年间发生旱情13次,夏秋连旱3次。其中以1963年冬春旱最为严重,旱情为近代少见,干旱时间持续8个月,从196210月至19635月,总雨量仅223.2毫米,只有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770.2毫米29%,是正常年份的20%左右。1963年大旱后,全区大力实施机电灌溉工程,1963年春至1964年春兴建了331座排灌站,总装机达13959.8千瓦大大提高了抗旱能力。

195412月至19553月干旱持续时间达120天,相当于70年一遇的大旱,受灾面积12万亩,受咸潮影响面积7.29万亩。近年来由于北江枯水季节水位下降,19992月三水芦苞水位降至0.25-0.6,引水闸无法引水,要动用抽水机提水进闸,是继1977年大旱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旱情。目前,全区境内易发生旱情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部丘陵区的狮山镇和里水镇。

2.2.4  旱抗旱工程概况

建国以来,我区水利发展经历了五十年代的联围筑闸,六十年代兴建电动排灌站,七十年代的农田基本建设,八、九十年代的水利工程安全达标加固,九十年代后的水利工程高标准整治及近年开展的水利防灾减灾民心工程建设等6个阶段的大规模水利建设,对堤围的达标加固、险段整治、穿堤建筑物改造以及堤系整理等,初步形成了一个较完善的防洪体系。

目前全区形成了具有一定调配能力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基本保障了地区各部门用水要求。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下称区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受区智慧城市管理指挥(应急)中心暨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称区三防办,地址:桂城街道天佑1号,联系电话:86333518,传真:86332618),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区三防总指挥部由区行政首长任总指挥,对我区的三防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武装部、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等单位领导任副总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武装部、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南海供电局、教育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南海海事处是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区政府对抗旱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区消防大队是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外重要的抗旱救灾单位。

各镇(街道)对辖区的抗旱救灾工作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抗旱工作。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职责

区三防总指挥部是我区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召开抗旱会商或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负责抗旱物资和经费的筹措计划、调配和管理。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  区三防办的抗旱工作职责

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示,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具体组织抗旱救灾工作的实施。

4)检查有关部门对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资金的分配工作。

5)收到旱情报告后,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办汇报有关情况。

3.2.3  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抗旱工作职责

1)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全区抗旱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和综合情况上报。

2)区武装部:负责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旱应急送水,执行有关重大抗旱救灾紧急任务。

3)区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旱宣传的舆论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做好抗旱救灾宣传工作;指导南海新闻中心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动态,宣传抗旱方针政策。

4)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负责指导、协调防旱抗旱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协调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防旱抗旱工程和配套设施的建设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库库区范围内土地的保护工作,防止库区被侵占。

5)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旱工作。

6)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工作。

7)区经济促进局(经贸):负责组织、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旱救灾工作;负责抗旱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调拨工作,协调安排救灾物资、器材等的储备、调用;协调石油公司做好成品油储备,并提供供应成品油的加油站名单及联系方式;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调度,保障抗旱电力的供应。

8)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受灾信息;指导灾区农、林、牧救灾及恢复生产;研究制定灾后农业生产的各种优惠政策;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结构、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订农业抗旱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负责指导当年造林地抗旱保苗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

9)区经济促进局(科技):负责区三防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和管理,为三防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三防信息传递的畅通;负责组织通信运营单位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三防总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信以及三防信息网络通信畅通;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做好抗旱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10)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统筹安排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车辆场地规划和停放;必要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1)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政府的批示及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受灾情况,迅速拨付抗旱工程建设和救灾资金;督促各用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掌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12)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民政):负责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赈灾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落实赈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发放。

13)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全区河道水环境的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制订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14)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负责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紧急抗旱期间,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协助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15)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编制城市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区内供水企业,保障城市用水;必要时,限制或暂停高耗水企业的用水。

16)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组织灾害医疗救援和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灾区饮用水质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群众开展水质消毒,确保饮用水安全。

17)区气象局: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提供受旱镇(街道)的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助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18)南海供电局:负责做好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保障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19)南海海事处:负责在干旱期间加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封航管理。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区三防总指挥部的抗旱救灾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及报告

4.1.1 实测雨量和蒸发数据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区三防办。

4.1.2  工程蓄水情况,由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负责收集,低于正常指标,出现旱情迹象时,即日报告区三防办。

4.1.3 取水水源状况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和区内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发现因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可能出现供水紧张时,各供水企业即日向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报告,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报区三防办。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保)负责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通报有关监测报告。

4.1.4 水源咸度由各供水企业负责监测。当水源咸度超过250 度(即氧化物250毫克/升)标准并可能持续加重时,供水企业必须及时向所在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报告。

4.1.5  农业受旱情况,由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负责监测。发现旱情迹象时,及时报告区三防办。

4.1.6  综合报告。各镇(街道)三防办综合上述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

4.2 预警预防行动

4.2.1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本地区的抗旱风险图和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城市供水部门要制订突发情况时确保供水的应急预案。

4.2.2  水务部门要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4.2.3  水务部门要加强抗旱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抗旱设施、物资储备、岁修、年检制度。

4.2.4  各级三防部门要适时开展以组织机构、工程、预案、物资为主要内容的抗旱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4.3 先期处置

干旱灾害或旱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所,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旱情或灾情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必要时根据各镇(街道)抗旱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发布区域性干旱预警,启动镇(街道)抗旱应急响应。

4.4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及发布

4.4.1  预警等级划分

干旱预警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透雨日数、江河月平均来水量、水库的可用水量、受旱面积等4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水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预警等级分为4个等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

4.4.1.1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4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4.4.1.2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4.4.1.3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4.1.4  级预警

主要指标:全区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比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4.4.1.5  在作物关键生长期连续无透雨日相应干旱等级指标上调一级。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4.4.2  预警发布

根据会商结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三防总指挥部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区干旱预警。各镇(街道)的干旱预警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根据有关规定发布。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干旱预警发布后,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抗旱应急响应。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抗旱应急响应的相关处置工作。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抗旱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5.2 I级应急响应

5.2.1  区三防总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区三防总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部门领导和各镇(街道)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会商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或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跨区调水的准备,视情况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专家和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复产工作。

3)按规定程序向省、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申请抗旱资金,帮助灾区筹措抗旱经费。

4)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5)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2.2  受旱地区成立由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抗旱工作组,在区三防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实施抗旱,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2.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建立用水需求报告制度,每日9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中型水库要严格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和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水源调度指令,小(二)型以上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调度,其它山塘水库的水源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统一调度,紧急时可动用水库死库容。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9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护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南海海事处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区消防大队加强城镇防火和紧急供水工作气象部门每日10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气象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5.3 II级应急响应

5.3.1  区三防总指挥部兼管水务、农业的副总指挥及时组织区三防总指挥部全体成员及消防部门领导和旱区分管三防工作的镇(街道)领导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或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跨区调水的准备,视情况开展人工增雨。

2)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3)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5.3.2  受旱地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加强三防指挥所的组织力量,组织人力、财力、物力,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5.3.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及时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督促供水部门每7天向当地三防指挥所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负责每7天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3.4  型水库的水源调度要严格执行区三防总指挥部和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小(二)型以上水库的水源由区三防总指挥部统一调度,其它山塘水库的水源由镇(街道)三防指挥所统一调度;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每日9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农业受旱情况;灾区驻地部队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南海海事处做好干旱河道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区消防大队加强城镇防火和紧急供水工作; 气象部门每日10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气象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三防指挥部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4 级应急响应

5.4.1  区三防总指挥部兼管水务、农业的副总指挥组织气象、农业、市政、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抗旱工作重点,研究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适时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5.4.2  受旱区的镇(街道)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及时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防旱抗旱工作情况。

5.4.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负责指导督促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按当地三防指挥所的要求报告用水需求和计划;每10天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用水情况。

5.4.4  中小型水库要做好防旱抗旱的用水计划。

5.4.5  气象部门隔日于10时前向区三防总指挥部报告气象情况及预测预报;各级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5.5 IV级应急响应

5.5.1  区三防总指挥部兼管水务、农业的副总指挥组织气象、农业、市政、水务等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派遣工作组到旱区指导抗旱

5.5.2  区三防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应急办。

5.5.3  气象、水务市政等部门按区三防办指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情况及预测。

5.5.4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要加强值班,加强旱情监测,落实各项防旱抗旱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总指挥部。

5.6 应急响应结束

当旱区出现明显降雨过程,可用水量明显增加,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宣布全区抗旱应急响应结束,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宣布镇(街道)的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要核实灾情,按照受灾程度和救灾原则,安排重灾区群众的救济补助。要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要对水质污染比较严重的河段进行必要的防污处理,确保沿途群众用水安全。

6.2 社会救助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救济救助资金和物资。

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3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发生干旱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6.4 旱灾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6.4.1  气象部门分析、总结干旱灾害的成因和过程,并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2  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分析、总结农业受灾、成灾情况,提出建议,并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3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联同供水企业,做好干旱期间全区供水、用水情况的分析、总结工作,提出建议,并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4  区三防总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并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5  受灾地区的镇(街道)三防指挥所及时对干旱灾害进行分析评估,认真总结辖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并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8天内报区三防办。

6.4.6  区三防总指挥部组织人员及时深入旱区调查分析,收集汇总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对干旱灾害的分析评估,认真总结全区抗旱救灾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由各镇(街道)负担,区级财政根据实际灾情,对灾区安排一定的抗旱补助经费。

7.2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灾区防旱抗旱所需的电力供应。

7.3 物资保障

7.3.1  防旱抗旱物资储备以镇(街道)储备为主。易受旱灾威胁的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增加储备流动泵或其它各类防旱抗旱物资、器材。

7.3.2  抗旱救灾物资调拨原则:受灾地区的镇(街道)先调用本地的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区三防总指挥部协调调拨区级或其他镇(街道)的抗旱储备物资。

7.3.3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旱救灾物资保障。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旱救灾工作的义务。

7.4.2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要建立三防救灾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旱抗旱救灾工作。

7.5 宣传与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在全区广泛宣传开展节约用水,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各单位要通过开各类培训,提高抗旱救灾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水利  预案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621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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