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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

中国人民银行南海市支行

 

南人社201259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

贷款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以上单位,农业银行南海分行、工商银行南海支行: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和《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6229089)。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海市支行

                   一 二 年

 

 

 

 

主题词:小额担保贷款△  管理办法  操作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9印发

 

 



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海区户籍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拓展就业渠道,扩大就业容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6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是指在社会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等经济活动中,根据合同的约定,保证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 本基金专项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南海区户籍人员实现再就业而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构成与规模

第四条 区政府设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首期500万元。
   第五条 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基金总余额的五倍。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协调机构

第六条 成立基金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人民银行及承办的商业银行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建立定期的联系与沟通机制,确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处理小额担保贷款呆账、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对担保贷款机构、商业银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本基金担保机构为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担保机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经营运作,其主要职责为:
    1.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决议;
   2.每年一季度报告上年度基金工作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基金工作计划;
   3.负责基金的到位;
   4.编制基金的年度决算;
   5.负责制订并经批准后执行基金的存放和运用计划,并对基金的具体使用进行审批;
   6.审批担保项目,并向银行签发担保书;
   7.提请协调小组审议、上报基金坏帐核销申请;
   8.提请协调小组审议、上报补充基金的方案。

 

第四章 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根据《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64号)的精神,基金扶持的对象为: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具有一定创业能力、无不良信用的南海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外)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时,凭注册地在南海区的个体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2010年1月1日后)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属微利项目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上述人员不包括已享受企业内部退养政策和已就业的人员。
   第九条 上述人员需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且身体健康;
  2.持有本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诚实信用,能保证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4.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有可行的创业经营项目;
   5.自筹资金不足;
  6.其自有的资产达不到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标准或抵押物不足;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微利项目是指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提供下列之一的有效反担保措施

1.1名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南海区户籍在岗职工提供的担保;

2.以申请人自有或共有的南海区地域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担保;

3.1家在南海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的担保。

第十二条 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统筹安排、照顾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贷款银行为南海区内与担保机构有协议合作的银行。担保机构与之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协商贷款事宜,并进行规范性操作,确保贷款的正确使用。
    对非协议合作银行的贷款担保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2号)以及贷款方的实际情况,担保期最长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第十五条 对单个借款人的担保额度控制在本金5万元以下及其正常的银行利息。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
   第十六条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自201211日起,协议合作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基金的担保程序为:
    1.个人自愿申请;
    2.社区推荐;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协议银行有贷款意向;
    5.担保机构进行条件审查和风险评估;
   6.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抵押物,已婚申请人并应提供夫妻连带还款责任书;
    7.对符合条件者出具保函;
    8.担保后续跟踪;
    9.担保结束或代偿;
    10.代偿项目追偿。

 

第五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八条 基金经担保机构批准后,存放于与之有协议合作提供小额贷款的商业银行,进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运行的形式,在保证担保业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部分基金尚可开展安全性好、回报较高、变现能力较强的购买国债业务。
   第十九条 贷款银行必须在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启动追收程序,追收期限自贷款到期不能归还之日起不少于两个月,最长不超多三个月;逾期追收不成的,由担保机构以基金向银行履约代偿
   第二十条 项目发生代偿后,担保机构对有条件的借款人继续追收、处置抵押物或质押物,收回的资金作为担保基金收入。
   第二十一条 对单个经办银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20%时,暂停对该行的担保业务,经与该行协商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并报协调小组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第二十二条 确认坏账的条件:
   1.被保证人死亡,其遗产按法律分配后仍无法收回;
   2.经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
  3.因被保证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第二十三条 坏账由担保机构向协调小组提出报告,经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核销。
   第二十四条 基金的收入范围:
    1.政府拨付基金收入;
    2.政府拨付基金补充收入;
    3.银行存款利息和基金运作收益;
    4.代偿后追收收入;
    5.捐赠收入;
    6.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基金的支出范围:
    1.代偿支出;
    2.机构设立和存续的登记管理费用支出;
    3.法律、审计费用支出;
    4.调查、评估、登记费用支出;
    5.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 基金按季度核算,由担保机构于下一季后7日内向协调小组报告上季度基金的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基金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办法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担保机构接受协调小组和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十九条 基金的清算由区政府决定及组织实施。清算时,基金在扣除各项负债和清算费用后,其剩余的净资产按区政府财政投入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使用贷款的情况和效益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借款人应自觉地、实事求是地接受监督检查,保证将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自救、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如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担保机构将与贷款银行合作,提前收回借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在担保业务实际运作过程中,根据需要和情况的变化,可做出相应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20039月26日印发的《南海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南劳社〔2003〕39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

 

为更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建创业型城市,根据《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06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0〕201号)精神,现就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对象和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求职登记人员,可以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1.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2.持有本人经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无不良信用,能保证按时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4.具有一定创业能力,并已领取注册地在南海区的个体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洗头、足浴、棋牌等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活动外);

5.自筹资金不足,且自有的资产达不到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标准或抵押物不足

6.能提供反担保措施(以下任选其一)。

(1)1名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南海区户籍在岗职工提供的担保

(2)以申请人自有或共有的南海区地域范围内的房产作为担保;

(3)由1家在南海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具有担保能力的企业提供的担保。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一式三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申请人的《高校毕业证》或《退役证》;

5.申请人《财产调查授权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抵(质)押担保、信用人担保贷款须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抵(质)押担保的可用自有房屋、土地、有价证券及实物抵押,需提供:

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原件;

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抵(质)押物委托处理书原件

(2)属信用人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信用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身份证。

8.已婚申请人的《连带还款责任书》(一式两份)

9.佛山市南海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担保机构及承贷银行:

担保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

承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

四、小额担保贷款金额:

对单个借款人的担保额度控制在本金5万元以下及其正常的银行利息。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8万元。

五、小额担保贷款期限:

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需展期的,可申请展期一次。由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30天内向就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就业中心与承贷银行同意后办理有关贷款展期手续,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

1.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可实施上浮。承贷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合同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逾期、展期不贴息,逾期、展期期内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支付。

2.贷款利息由承贷银行于每月结息日扣收,贷款本金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清偿后退回保证金。

3.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就业中心编制年度预算,列入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七、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到镇(街)人社分局领取《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如实填写;

2.社区推荐。申请人持《申请书》到所在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签署推荐意见。

3.资格审查。

(1)经推荐的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镇(街)人社分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2)初审通过,申请人将有关材料提交给就业中心,就业中心接到材料后联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承贷银行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4.担保机构承保。

(1)经就业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夫妻双方、反担保人(携带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到就业中心,签订《连带还款责任书》、《信用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

(2)属抵(质)押担保的,申请人携带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手续。

属房产抵押的携带有关房产证原件,到镇(街)房地产管理所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并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属提供有价证券质押的到有关金融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预存700元人民币于就业中心在承贷银行开立的利息保证金帐户;

(4)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并由就业中心出具《担保函》。

(5)银行办理贷款。申请人持审批机构签注意见的《申请书》、《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函》、身份证以及个体私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到承贷银行办理以下手续:

填写《个人贷款申请表》并接受承贷银行贷款调查(面谈),承贷银行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答复;

开设其个人结算帐户;

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等合同文本;

接收借款,并领取属其保管的相关合同文件。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编号: ( 20    )第_______号

 

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申请人的《高校毕业证》或《退役证》;

4.申请人《财产调查授权书》;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反担保措施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抵(质)押担保可用自有房屋、土地、有价证券及实物抵押

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原件;

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抵(质)押物委托处理书原件。

(2)属信用人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信用人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身份证。

7.已婚申请人需提供夫妻连带还款责任书(一式两份);

8.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说明:

1.如提供复印件,需同时带原件,担保机构核对后退还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表》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项内容时填

 

 

 

 

本人的《担保申请书》所填情况、数据及其他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本人愿意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偿还银行贷款,并同意本申请表及有关担保资料的复印件无论担保与否,均由佛山市南海区小额担保贷款机构保留。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名)              

 

20          

 

 

注: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担保机构及银行各存一份。

申请人基本情况

贷 款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婚姻

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高校毕业证》或《退役证》号码

 

户籍地址

 

家庭电话及手机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创业培训合格证号

 

未结清债务

工作经历

 

 

 

 

配偶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及手机

 

月收入

是否已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

是 

经营情况

营业证照注册号

 

组织类型

 

经营注册名称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是否属

微利项目

是 

税务登记证号

 

上年度

纳税额

经营场所地址

 

月收入

(利润)

办公电话

 

吸纳就业

人数

 

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称呼

 

姓名

 

年龄

 

年收入

 

工作单位

 

地址

 

电话

 

 

 

 

 

 

 

 

 

 

 

 

 

 

 

 

 

 

 

 

 

 

 

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

不动产

 

名  称

 

住  所

 

权属证号码

 

价  值

 

 

 

 

 

 

 

 

 

 

 

 

 

银行存款

 

银  行

 

金  额

 

到  期  日

 

 

 

 

 

 

 

 

 

 

 

 

 

其他财产

 

名  称

 

价  值

 

说  明

 

 

 

 

 

 

 

 

 

 

 

 

 



 

申请担保贷款情况

申请担保贷款金额

 

担保

期限

 

申请贷款银行

 

贷款用途

 

 

 

 

 

 

 

 

还款计划

及来源

 

 

 

 

 

 

 

 

 

 

 

 

 

 

 

 

 

 

 

 

 

有关单位审核意见

 

村(居)委会推荐意见: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建议批准担保。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且属于微利项目,建议批准担保并予以全额贴息。

 

业务受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盖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镇(街)人社分局初审意见: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同意批准担保。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且属于微利项目,同意批准担保并予以全额贴息。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

(盖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同意批准担保。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且属于微利项目,同意批准担保并予以全额贴息。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

(盖公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佛山市南海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同意批准担保。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且属于微利项目,同意批准担保并予以全额贴息。

 

 

 

 

 

 

机构(盖公章)_____________ 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意向性意见:

 

 

 

 

符合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拟同意批准贷款。

 

 

 

单位(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业务受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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