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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81008492644571717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7-19          文号:   南府〔2012〕169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2〕169号)
  主题词:   人才 奖励 办法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6期 


 
南府〔2012〕169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

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二年十九

 

             



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奖励

和培养资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高层次人才向南海集聚,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立区战略的决定》(南发〔2011〕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按《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南府〔2012〕7号)认定或评定的高层次人才(指管理期内,下同)。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奖励和培养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涉经费在人才立区战略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奖励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奖励包括区政府特殊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游览区内旅游景点和乘坐区内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优惠。

第五条  政府特殊津贴是区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相应金额的津贴,以表彰其对南海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政府特殊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一般为三年。具体标准见下表:

南海区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标准

单位:元/

 

高层次人才类别

 

标  准

备    注

一  级

3000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继续参照南人社〔2010〕63号文件每人每月2万元的标准执行;

2.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全部由区财政支付;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由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支付。

二  级

2000

三  级

1000

已按《关于印发〈南海区名师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教〔2011〕65号)或《佛山市南海区名中医评选办法》(南府办〔2010〕178号)被评为名师名医,并享受了相关津贴的人才,同时又被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在发放期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津贴。

符合《南海区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南人〔2004〕30号)或《关于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管理办法》(南人社〔2010〕63号)规定,已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同时又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试行办法》(南府〔2012〕7号)被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对应本办法高层次人才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标准分期补领津贴的差额。

高层次人才管理期满后,经申报被认定或评定为同级别或以下高层次人才的,不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在管理期内或管理期满后,经申报被认定或评定为更高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对应级别的政府特殊津贴发放标准分期补领津贴差额。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奖励是指对在南海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南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级或二级高层次人才,其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区镇实际留成部分的50%为标准给予奖励;奖励年限与管理期一致,同一税收年度同类奖励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对每位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凭《高层次人才证书》可免费游览区属旅游景点和免费乘坐区内公共汽车。

 

第三章  培养资助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分为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发表论文等四类。学术会议、学术进修和论文内容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且与南海产业发展或社会管理紧密相关。

第九条  举办学术会议是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当前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结合南海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举办学术会议资助原则上只受理一级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对业绩突出的二级或三级高层次人才,经两名以上符合南海一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同行专家推荐的,也可提出申请。

高层次人才在南海发起举办学术会议的,区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支付组织管理费、场租费、资料费、与会人员食宿费以及专家课酬等。

(一)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15万元;

(二)举办亚洲区域性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最高8万元;

(三)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学术会议,资助最高5万元。

第十条  参加学术会议是指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等举办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对参加学术会议的高层次人才,其论文被主办方接收并在会议上作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区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和会议费等。

(一)一级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指国家级,下同)最高资助2万元;

(二)二级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2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1万元;

(三)三级高层次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1万元,参加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0.5万元。

第十一条  参加短期进修是指高层次人才短期(一般指20天以上、3个月以内)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开展项目合作、做访问学者的学术活动。

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参加短期进修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等。

(一)参加国外短期进修,资助最高3万元;

(二)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短期进修,资助最高1万元

对于参加3个月以上、1年以内进修的申请人,原则上按短期进修的最高标准给予资助。培养资助对象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倾斜。

第十二条  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SCI(注:科学引文索引)或EI(注:工程索引)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发表一篇论文最高资助1万元,同一篇论文按就高原则只资助一次。

第十三条  原则上,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每年可申请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资助各一次,申请发表论文资助的次数不限。

管理期内对每位一级高层次人才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短期进修、发表论文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位二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5万元,每位三级高层次人才不超过10万元。

第十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积极开展有利于学术提升的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符合南人社〔2010〕63号文件规定仍在享受我区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的,如未能按南府〔2012〕7号文件被认定或评定为高层次人才,按原政策继续享受至工资外津贴发放期满。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人才  奖励  办法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24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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