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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810103524096111487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6-27          文号:   南府办〔2012〕132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32号)
  主题词:   行政事务 审批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6期 
           

 
南府办〔2012〕132

 

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十七

 

 

佛山市南海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

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落实国家和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产业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印发佛山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1-2012)的通知》(佛府办2011152号)和区政府有关工作的要求,精简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完善审批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加气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对加气站建设项目实行的,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办、全程监督、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办理制度。

  本方案所指加气站包含:

(一)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

(二)液化天然气经液态加压、气化的天然气加气站;

(三)LNG和L-CNG联建的加气站

  为加强对加气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佛山市南海区加气站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加气站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召集单位: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市政)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绿色通道方案,通过采取现场论证、书面商洽、专题会议等形式,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成员单位:区发改、规划、住建、交通、国土、环保、质监、消防、人防等部门和各镇(街道);

职责: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便利渠道及快速审批通道。

召集单位和成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联系人,具体对加气站建设项目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推进情况负责。

  审批流程

(一)联合勘察选址阶段

市政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交的建站申请(须附土地使用权证、总平面图等)后,召集规划、国土、人防、消防、环保等部门及所在镇(街道)进行现场联合勘察;无法出席联合勘察的部门、镇(街道)应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勘察。相关部门在联合勘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部门出具各自的审查意见。市政部门根据各部门、镇(街道)审查意见并结合我区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须附总平面图),并根据会议纪要办理后续手续。

)立项阶段

1.区发改部门对在审批权限内,且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主要要件(如区国土、规划、环保、市政等部门的意见)齐备的项目,在项目单位承诺补齐所缺材料的情况下,先予审批再限期补全所缺材料;对审批权限外的项目,如项目单位已按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区发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到上一级发改部门,并积极跟进。

2.立项后,由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出具后,由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报建阶段

1.规划审批:办理土地手续后申请人即可申请规划审批。区、镇(街道)的规划部门对在规划设计审批阶段的项目,5个工作日完成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5个工作日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消防审批:由区消防大队协助建设单位向省消防总队申请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批。

3.建设审批:工程施工报监、报审工作,区、镇(街道)两级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办证窗口应优先办理,资料齐全的即办,并按权限出具初审意见或终审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齐即办,如符合区重点工程提前介入监管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工程所在镇(街道)申请南海区重点工程提前介入监督管理,区或镇(街道)部门应给予办理施工预报监、预报建登记手续,并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管;申请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补齐相关资料,完善工程施工报监、报建手续,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关于项目的其它各项审批工作,区、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应优先办理或纳入其对应的绿色通道办理。属区级职能部门终审的项目,即时办理,出具审批意见;属区级职能部门初审的项目,即时办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阶段

工程竣工后,对申请联合验收工程,资料齐全的,区或镇(街道)联合验收办应即时受理,并将资料分派给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资料审查完毕。对申请资料符合验收要求的,联合验收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场验收。现场验收合格的,各职能部门和联合验收办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各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和《联合验收终审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或镇(街道)住建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项目试运行验收阶段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向区环保、市政、质监等部门提出的试运行专项验收的,材料齐全时,属区级职能部门终审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意试运行通知书;属区级职能部门初审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项目试运行验收合格后和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向区市政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初审,市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初审同意后向佛山市住建管理部门申请终审,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申请人应向市质监部门申领《车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审批绿色通道

实施方案流程图

 

 

 


 

 

 

 

 

 

主题词:行政事务 审批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7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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