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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810104518130945525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7-26          文号:   南府办〔2012〕150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50号)
  主题词:   体育 馆所 管理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6期 


 

 
南府办〔2012〕150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游泳经营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一二年

(联系人:顾宗雄,联系电话:86225183)

 

 



佛山市南海区游泳经营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游泳经营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经营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游泳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找并整改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促进游泳行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为市民提供良好的游泳健身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加强对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佛山市南海区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晓佳(副区长)

副组长:彭健良(区委办、区府办副主任)

蔡楚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郑锦钊(区工商局)

        杜剑波(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张苑发(区教育局)

        刘锡忠(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谢寅龙(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曾玉平(区质监局)

        罗志东(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叶志刚(桂城街道)

        叶巩林(罗村街道)

        陈亮华(九江镇)              

        冯仕良(西樵镇)

        李仕潮(丹灶镇)

        谭庆泰(狮山镇)

        王俭朴(大沥镇)

        邓元烈(里水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蔡楚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及区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酒店、宾馆、住宅小区以及其它公共场所经营性游泳场馆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游泳场馆(含学校)安全、消防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

(三)游泳场馆(含学校)卫生、水质等公共卫生达不到标准的经营行为;

(四)游泳场馆(含学校)体育器材、设施不符合规范标准的经营行为;

(五)游泳场馆救生员无证上岗以及不按要求配置等经营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游泳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批游泳项目经营许可;对游泳场馆救生员无证上岗以及不按要求配置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整治;依法查处未取得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行为;依法查处已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办理续期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行为;从严监管游泳培训班等集体游泳经营活动,制定监管细则。

(二)区工商局:负责对已经取得高危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已取得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卫生):负责游泳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抓好游泳场馆水质监测等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卫生安全整治,按规定审批卫生许可,对无取得卫生部门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教育局:负责学校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对学校游泳场馆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五)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负责新建游泳场馆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审批工作。

(六)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负责新建游泳场馆工程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并按建筑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对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七)区质监局:负责大型水上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督促经营单位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查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违规行为。

(八)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负责游泳场馆消防安全整治,查处无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九)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游泳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7月25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7月31日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整治具体方案,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促使经营者办证规范经营,引导消费者到持证的经营场所消费,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8月25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救生员无持证上岗、水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场所进行重点整治,达不到要求的绝不允许营业。对未经许可审批,无证照擅自从事游泳场所经营的单位进行查处,达不到办证条件的要坚决关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为了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区政府将组织若干检查组分赴各镇(街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各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游泳项目经营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克服各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强力整治。各单位要加强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工作信息的交流与传递。对一些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办证难的,相关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积极进行理顺。对场所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扎实实进行整治,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游泳场馆,要坚决予以关停。

(三)完善制度,长效监管。游泳安全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游泳市场的安全、健康和有序发展。



 

 

 

 

 

 

 

 

主题词:体育 馆所  管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726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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