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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091009423592711445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8-09          文号:   南府办〔2012〕156号
  名称: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56号)
  主题词:   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公报期号:   第17期 


 

 
南府办〔2012〕156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推行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区消防大队反映。

 

 

 

一二年

联系人:刘棉锋联系电话:13928644889

 

 



 

佛山市南海区镇(街道)推行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进一步加强我区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确保火灾形势稳定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手段,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道)为基础,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建筑实施动态管理。

分三年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设任务,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2012年,里水、西樵镇在8月前、丹灶镇在9月前、大沥镇在10月前要按标准建设达标;2013年,桂城街道在6月前、九江镇在9月前要按标准建设达标;2014年,罗村街道在6月前、狮山镇在9月前要按标准建设达标。

二、基本模式

(一)织密火灾综合防控网络

镇(街道)大网格,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消防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以街区、居民楼院(小区)、村组为小网格,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落实日常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二)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消防工作开展;以行业系统为线,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以社会单位为,单位全面落实火灾自我防范措施。

、主要任务

(一)健全消防管理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和社区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即消防办公室),统揽领导和组织实施当地消防工作。消防办公室要配备有不少于6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满足工作开展要求的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和办公经费,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网格化管理划分图等上墙张贴。行政村、社区要成立消防工作站,确定不少于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五个基本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队伍、基本设施、基本教育)建设。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确定消防管理员,开展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群防群治工作。

(二)推动社会消防力量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多种形式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队伍建设。要依托消防办公室或者专职消防队,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防火巡查队伍,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要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要巩固农村消防站建设成果,完善两库一室(汽车库、器材库、办公室)建设,配备不少于6名志愿消防队员,建立健全技能训练、器材保养、实战演练等制度,使之真正形成战斗力。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引导志愿者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三)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人员密集和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三小场所(小档口、小娱乐场所、小作坊)、既有建筑、出租屋等区域和单位的检查,拓宽隐患排查覆盖面,消除火灾防范空白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村和社区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逻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排查整治要建立工作台帐、档案并及时录入佛山市网格化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做到一栋建筑一个档案、一个单位一个档案、一个场所一个档案。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采取教育、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对难以整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四)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镇(街道)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第二个星期三、行政村(社区)每个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公共安全。要大力实施消防宣传标语、标牌、橱窗工程,在主要道路、街区设置消防宣传标语,在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三小场所、火灾易发场所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提示,警示从业和消费人员注意消防安全。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和民俗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2012年底前,各镇(街道)至少分别建立一个消防宣传示范学校、示范社会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

(五)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市政、建设、供水、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要推动行政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六)加强社会单位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要大力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有不少于2名消防安全明白人,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对易发生群死群死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持续推进三小场所一畅两会行动(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确保从业人员达到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的要求,严防小场所发生火灾。2012年,各镇(街道)火灾高危单位和3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2013年,各镇(街道)8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2014年,全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

(七)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整合力量开展以户户联防、部门联查、片区协同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联防工作,实施消防安全互联互防。综治部门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安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民政部门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基层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安监部门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粤公通字〔2011〕140号)和《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2〕69号),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健全挂点联系机制,指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要依法切实加强对行业内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举措,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加大投入,保障落实人员、场地、经费、装备,推动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建立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部署工作。要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二)形成工作合力。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工作形势,积极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各级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依法把好登记注册关,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登记前需要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意见的登记注册申请,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三)落实工作考评。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察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专项督察内容,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区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和评先评优;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验收标准

 

 



附件

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验收标准

 

项目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组织建设(15分)

、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带队检查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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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按要求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落实不少于6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建立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兼职防火巡查队伍;建立办公室工作制度,对外挂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结构图、工作制度、网格化管理划分图等上墙;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日常工作,并有相关工作台帐。(4分)

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检查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工作站,确定不少于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农村消防站两库一室完善,志愿消防队员不少于6名,技能训练、器材保养、实战演练制度落实;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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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领导一岗双责制度,建立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行政村、社区以及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评奖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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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30分)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建立工作台帐。督促本级各行业、各系统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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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季度不少于1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日常消防巡查检查。(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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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消防组织、居民楼院消防组织、社区、行政村和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无力解决的及时移送上级政府部门或有关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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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

(10分)

、街道每年制定消防宣传工作计划。镇(街道)、社区(行政村)每月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宣传日,并开展相关宣传。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建立消防宣传示范学校、示范社会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经常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日常消防宣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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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消防橱窗工程,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置不少于一处的消防宣传橱窗。在三小场所、火灾易发场所开展提示栏宣传,悬挂消防安全警示牌或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警示业主和消费人员注意消防安全。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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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经营性场所业主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落实100%培训。(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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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消防设施和多形式消防队伍建设(15分)

编制落实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乡村建设同步实施。设有自来水管网镇(街道),按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使用天然水源的,建设消防供水设施。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完整好用。在居民小区和社区警务室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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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人员、装备、营房、经费等保障建设达到相关标准。推行巡消合一,有治安巡防队的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建立巡防、消防合一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器材,使其承担起消防检查、宣传培训和初起火灾扑救任务;无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行政村)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落实保安队伍消防业务培训,推动其加强对社区和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车配备基本灭火器,具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整合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保安等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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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业部门监管(10分)

综治、安监、民政、工商、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落实对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排查整治、宣传教育、检查考评等工作制度和管理台帐,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督促整改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公安派出所按照《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和《关于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完成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街道)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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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单位管理(10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身份证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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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防控效果

(10分)

发生亡人火灾的,每死亡1人扣3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火灾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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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验收工作实行百分制度,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合格,79分以下为不合格。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方案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810印发

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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