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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1010110141444568353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09-17          文号:   南府办〔2012〕187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187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18期 


 

 
南府办〔2012〕187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

防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7

 

 



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重大植物有害生物

(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红火蚁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责任书》的监督检查规定,将对佛山市南海区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红火蚁防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2年11月中旬由区政府部署,区委办(区府办区农林渔业局(农业)、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有关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和工作实效情况。考核时段是2011年10月2012年10月期间;各镇(街道)实际配套、使用的防控资金应是2011年11月区划拨50%防控专项经费相应的11配套金额;考核防控实效面积是2011年上半年各镇(街道)上报红火蚁发生面积。

(一)考核指标

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区有关部门考核指标分为七个项目共100分,镇(街道)考核指标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组织保障,共36分;第二部分是措施落实,共39分;第三部分是防控成效,共25分。考核总分在91(含91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达标,79分(含79分)以下为未达标。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

(二)考核形式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责任书》监督检查与考核的要求,考核形式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各镇(街道)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自查,于2012年11月上旬将2012年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区农林渔业局(农业)

2区对各成员单位的防控工作进行组织考核,并按照考核标准作出考核评价。

(三)结果通报

区政府对各成员单位的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镇(街道)提供以下各项考核项目的书面材料,以便核查: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专职防控工作人员名单;

3各镇(街道)制定的防控工作方案;

4各镇(街道)与各村(居)及主要防控部门签订的责任书;

5各村(居)与当地苗木场签订的责任书;

6与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和绿化建设单位签订的责任书;

7制定红火蚁防控预案文件;

8普查工作总结;

9年度防控工作总结;

10各季度防控工作汇报;

11投入经费证明;

12各监测点名称列表;

13防控培训班举办地点和参加人数列表;

14扑杀出动人数及投入药物数量;

15提供发生面积、防控面积,防控后发生面积和发生密度数据;

16上报至区主管部门确认的伤害事件数。

(二)请区有关部门防控成员单位提供以下各项考核项目的书面材料,以便核查: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2专职防控工作人员名单;

3制定的防控工作方案;

4与相关单位或部门签订的责任书;

5防控培训班举办地点和参加人数列表;

6年度防控工作总结;

7各季度防控工作小结。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或区农林技术推广中心反映。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评分表(镇、街道);

2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评分表(区有关部门)

 

 



附件1

 

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考核评分表(镇、街道)

 

项 目

具体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自查

核查

组织保障(36分)

1

成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5分)

未成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2

有专职防控人员(5分)

未设专职防控人员扣3分;专职人员少于2人扣2分;

 

 

3

落实村(居委)及镇主要防控部门责任(8分)

各镇(街道)未与村(居)签订责任书和落实责任人的,扣3分;未与国土、住建、水务、市政、交通等部门签订责任书和落实责任人的,扣2分;

 

 

4

落实村(居)主要防控部门责任

(8分)

村(居)未与当地苗木场地签订责任书和落实责任人的,每个村扣1分,扣完为止;

 

 

5

落实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和绿化建设单位责任(5分)

各镇(街道)未落实所辖区域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和绿化建设单位责任的,不得分;

 

 

6

制定防控工作方案(5分) 

未制定防控工作方案不得分;

 

 

措施落实39分

7

组织春、秋季普查防控行动(10分)

未组织普查防控,不得分;

 

 

8

按规定投入普查防控经费(10分)

未按要求配套防控经费及不按规定使用的不得分;

 

 

9

设立疫情监测点(5分)

每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监测点,少于1个监测点的,每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

 

 

10

技术培训和宣传(4分)

未开展培训宣传,不得分;

 

 

11

发生疫情,及时扑杀(5分)

发生疫情不处理的,每个疫情点扣2分,扣完为止;未发生疫情的,得5分;

 

 

12

防控工作汇报总结(5分)

未按规定上报季度防控工作情况的,不得分;

 

 

防控成效25分

13

防控效果(15分)

防控后发生程度达省标准一级得10分,二级得5分,三级或以上不得分;

 

 

14

致使人畜伤害事件(10分)

每发生一宗人畜伤害事件扣2分,扣完为止。

 

 

 

红火蚁发生程度分级标准:1级:活动蚁 巢数<0.1个/100m2;2级:活动蚁巢数0.11-0.5个/100m2;3级:活动蚁巢数0.51-1.0个 /100m2;4级:活动蚁巢数1.1-10个/100m2;5级:活动蚁巢数>10个/100m2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红火蚁)防控工作

考核评分表(区有关部门)

 

项目

具体内容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自查

核查

1

成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15分)

未成立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的不得分;

 

 

2

有专职防控人员(10分)

未设专职防控人员扣10分;

 

 

3

制定防控工作方案(10分) 

未制防控工作方案不得分;

 

 

4

防控工作汇报总结(10分)

未按规定上报防控工作总结及季度防控工作情况的,不得分;

 

 

5

技术培训和宣传(15分)

未派人参加区办培训班扣10分,本部门未开展培训宣传扣5分;

 

 

6

落实下属部门防控责任(20分)

未配合属地单位做好红火蚁防控工作,未督促下属部门与属地镇(街道)签订防控工作责任书不得分;

 

 

7

取得防控实效(20分)

下属部门辖区内,防控后达省三级标准或以上的每点扣3分;发生红火蚁伤害事件,每宗扣3分。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9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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