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 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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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设〔2012〕18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2012年10月16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财政局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 节约能源消耗,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以及《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规定,设立佛山市南海区民用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区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全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使用原则: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开展,有利于推进建筑能效提高,有利于促进我区建筑节能技术提升和产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对适合我区建筑节能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应用给予适当倾斜。
建筑节能资金的使用安排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重点支持示范效应显著、节能成效突出的建筑节能项目。
第四条 使用范围
(一)建筑节能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能、风能等)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三)在国家、省、市和区内建筑节能技术领域领先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技术规定等的编制;
(四)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简称“四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五)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评审、宣传推广以及监督管理等节能管理项目(具体包括组织专家或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鉴定等产生场地租赁费、专家交通、食宿费、劳务费、发布项目计划、培训、宣传、项目跟踪管理等发生费用);
(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七)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第五条 扶持方式:实行项目投资补助、费用资助的方式。
第六条 扶持标准
(一)第四条第一款中各类区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含一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获得市级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15%以内给予补助,追加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5万元;获得国家、省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节能实际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另追加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5万元。
(二)二星级绿色建筑补贴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补贴80元/平方米。若项目已获得上级(含中央、省、市)财政补贴,则区财政不再进行该项补贴。
(三)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属于商业性质的按节能实际投资额最高20%给予奖励;属于公共机构性质的,按节能实际投资额最高5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科研、课题项目、技术规定等项目按项目给予全额经费资助,但单个项目资助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在项目审定后,下达全部补助经费。
(五)“四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宣传培训费用每年定额划拨5万元。
(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按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七)获得镇、街道财政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考虑。
第七条 主要扶持对象:积极参与建筑节能应用示范及技术研发与推广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以及依法成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关组织或单位。
第八条 项目申报
(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所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既有建筑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类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四新”研发和推广应用的申报单位应是研发单位;科研、课题项目、技术规定等类型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是科研单位、编制单位等单位。
申请材料包括:
1.《佛山市南海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表》或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佛山市南海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表》相关文件表格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
2.对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企业投资的建筑节能各类示范项目,还应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和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投资明细清单、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
3.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其它必要资料。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1.项目节能效果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有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和审查;2.项目的申报材料须统一按A4纸张制作,有封面和目录,并装订成册,附材料电子文档;3.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
(三)办理程序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择优扶持,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年度财政资金补助项目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审批的方案拨付资金。
第九条 项目的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评审,对每年的申报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统一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将项目进展报告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三)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和无偿使用,资金使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补助资金设立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上述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项目单位,今后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财政支持项目。
(四)属于联合申报的项目,专项资金划拨单位为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五)对受扶持的项目,在建设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建筑节能专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将按照补贴总额的50%拨付给项目单位,项目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并达到预期效果的,再将剩余补贴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六)示范项目三年内未通过评估验收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立示范项目后半年内该项目未启动实施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该项目示范项目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补贴。
(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供项目实施完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审查验收。
(八)项目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的要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健全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制度、施工监理审查监督以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具备完善的监管体系;
2.建设项目大规模推广使用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为建筑节能新技术、可再生能源推广起到较大带动作用;
3.符合项目申报的内容;
4.按照要求提交示范项目验收资料。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前,于每年2月底将上年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在?葱泄讨幸蛱厥庠蛐枰涓虺废保杈ㄉ栊姓鞴?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区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每年申报的项目采取择优扶持方式,给予补助的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能、风能等建筑一体化应用,绿色与低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等示范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年省、市下达指标。
第十一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报,区财政部门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区审计、财政监督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申 报 表
工 程 名 称: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编
《佛山市南海区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申报表》填写说明
一、示范工程申报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节能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与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及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参照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申报。
二、节能示范工程选用技术与材料应是列入国家或省、市、区推广计划的技?跤氩牧稀?
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筑节能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增量成本计算书均一式六份;项目预算和依据(有关批件如工程立项批件等)、开发企业需提供资质等证照复印件均一式二份;作为申报表附件一并报送。
四、节能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设计院、所选用技术的持有单位等联合申报。
五、项目计划进度与安排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建设前期工作阶段: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二)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建设准备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条件的准备,设备、工程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等;(四)建设实施阶段: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五)竣工验收阶段。
六、申报节能试点示范的示范工程,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通过审查后,纳入佛山市南海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管理,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发布为准。
七、申报表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一式四份。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附页。
申 报 项 目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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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õ 建筑节能新技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能、风能等)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 |
¡õ 低能耗、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 |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 |
□ 在国家、省、市和区内建筑节能技术领域领先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课题)、技术规定等的编制; | |
□ 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简称“四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 |
□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 | |
□ 其他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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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 |
注:属于国家、省级、市级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阐明获补助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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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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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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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类 型 |
新建□ 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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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商业综合□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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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m2 |
建筑面积 m2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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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 m2 |
工程预算 元/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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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成本 元/ m2 |
总增量成本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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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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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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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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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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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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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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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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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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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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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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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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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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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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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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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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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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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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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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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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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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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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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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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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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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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 进 度 与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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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止 年 度 |
内 容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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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规划设计概况(可附页) | ||||||||||
三、示范工程拟达到的目标、效果(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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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示范工程选用技术简介(可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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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六、示范工程专家组审查意见
组 长: 组 员:
年 月 日 | ||||||||||
七、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八、区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 |||||||||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综合室 2012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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