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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121110165637839801256          发布机构: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2-10-12          文号:   南府办〔2012〕200号
  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2〕200号)
  主题词:             公报期号:   第19期 
 

南府办〔2012〕200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

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12 

 

佛山市南海区2012年度保障性住房

建设资金补助方案

 

按照《印发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54号)的要求,我区需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扶持镇(街道)尽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确保任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资金补助方案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省、市下拨的补助资金

(二)区财政预算资金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

(四)土地出让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五)其它资金。

二、申请条件

(一)政府(或政府下属公司)投资的新建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并且动工建设后申请划拨收购项目在签订住房销售合同或相关批准文件后申请划拨

(二)政府承租项目(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含3年)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交付使?煤笊昵牖Α?

(三)政府(或政府下属公司)投资的改建项目在完成住房分隔墙体砌筑后申请划拨。

三、补助标准

(一)新建、收购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套补助4万元。

(二)承租3至4年(含4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套补助0.5万元,承租5年以上(含5年)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套补助1万元。

(三)改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每套补助1.8万元。

四、提交资料

(一)新建项目需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保障性住房认定文件、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设计平面图以及项目施工现场图片等。

(二)收购项目需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保障性住房认定文件、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项目设计平面图和项目现场图片等。

(三)承租项目需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保障性住房认定文件、承租合同或协议,承租房屋竣工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项目设计平面图和项目现场图片等。

(四)改建项目需提交资金补助申请报告、保障性住房认定文件、项目设计平面图、项目现场图片、会议纪要(批准改建文件)等。

由镇(街道)申报的项目,提交的资料需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五、申请程序

(一)由镇(街道)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经镇(街道)财政局加具意见,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上报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二)经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现场核实后,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确定拨付金额。

(三)区财政局根据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的意见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镇(街道)的保障性住房专项帐户。

六、监督管理

区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各镇(街道)不能虚报项目规模或把资金挪作他用,划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2年10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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